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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补贴相关事项
一、支持自住型住房需求: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1、市区范围: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
2、“普通住房”标准: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3、补贴对象:在市区无其他住房,第一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家庭。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4、购房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5、补贴金额: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总额的1.3%。
6、补贴申领流程:
1)申领人必须先去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新购房屋所有权证;
2)申领人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资料到我局申领购房补贴。
7、申领补贴所需资料:
1)新购房契证原件;
2)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申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领取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二、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的,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3%的住房补贴。
1、市区范围: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
2、“普通住房”标准: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3、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4、购房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5、补贴金额: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总额的1.3%。
6、补贴申领流程:
1)申领人必须先去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新购房屋所有权证;
2)申领人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资料到我局申领购房补贴。
7、申领补贴所需资料:
1)新购房契证原件;
2)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申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领取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
1、市区范围: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
2、“普通住房”标准: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3、补贴对象:因房屋拆迁(包括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4、购房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5、补贴金额: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总价款超过货币安置补偿款部分的1.3%。
6、补贴申领流程:
1)申领人必须先去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新购房屋所有权证;
2)申领人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资料到我局申领购房补贴。
7、申领补贴所需资料:
1)拆迁安置新购房契证原件;
2)拆迁安置新购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申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领取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四、上述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五、补贴申请兑付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各延伸申报点(平海大厦、市民之家、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江区江南办事大厅)不受理补贴兑付业务。
农行兑付网点:浣纱路166号(省中医院斜对面)农行延庆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