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
本人因购买住房办理产权过户,申报契税,谨此申明:
(本框内划)本次购买的普通住宅是本人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契
税优惠政策),具体地址位于:(本框内划)本次购买的房屋非本人家庭唯一住房,(契税3℅)
本人家庭实际已拥有住房套(限全国范围内,至少填写一套)具体地
址如下:本人承诺上述申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法律责任。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申明人签字并盖右手食指指模)
年月日
1、本保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的规定制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2、普通住宅(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144平方米以下;
2、容积率1.0以上;
3、当地房管部门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的。暂列举房产较多的郫筒镇、犀浦镇、红光镇。
2009年5月1日起4900;2010年5月1日起6300;2011年6月1日 起74202013年5月1日起7840
政策来源国办发(2005)26号、国税发(2005)89号、省政府发(2005)22号,川地税发(2005)104号、川地税发(20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