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公发93号琼中县公安局清剿火患战役行动_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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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文件

琼中公发“2011”93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所、队、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9〃26‛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和海南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县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火灾隐患‚百日会战‛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

方案》及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的这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结合当前火灾形势和实际情况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希望我局全体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警种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分局,所、队、室要坚持 ‚三轮排查‛和‚分片包干‛机制,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分局长、队(室)负责人、派出所长要亲自带队开展工作,切实‚按照‚普查—督改—复查‛要求,全面查找火灾隐患,不留死角。

(三)全面动员,加强发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10月8日下午15时30分在县公安局消防中队三楼会议室召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分局,所、队、室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经局领导同意,无故不到会或迟到、早退的将责令说明情况并通报批评。

附件:

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清剿火患‛战役任务推进表

2、播发‚清剿火患‛战役新闻专题统计表

3、全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4、“清剿火患”重要工作信息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月四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公通“2011”537号)精神,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县局决定在‚百日会战‛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自2011年10月5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一)全力控制亡人和重大火灾事故;

(二)社会单位、社区、乡村排查率100%;

(三)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率100%;

(四)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

(五)火灾四项指标逐月平稳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

(三)临街铺面、‚六小单位‛、‚多合一‛场所和家庭旅馆;

(四)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

(五)油气化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七)学校、幼儿园;

(八)农场。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调度全县‚清剿火患‛战役。

指 挥 长:尹 兴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王开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兴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子锋 县公安局政工督察室副主任 吴明邦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丁宽文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教导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吴明邦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信息的收集研判、起草和上传下达;掌握全县各乡镇农场、各警种战役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战役专项督察行动。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根据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县局提请县政府组织重点排查,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协调乡镇政府组织‚网格化‛排查。各派出所要以乡镇农场为单位,街道、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排查整治责任到人,做到不遗漏一家单位场所,不放过一处隐患。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和场所要开展‚回头看‛,对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立案查处,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未彻底整改前,县局将积极协调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期间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提请政府依法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严防此类场所带险经营发生火灾事故。

(三)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省消防条例》和《海南省公安机关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措施》严肃查处,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

(四)受理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并依法查处。

(五)召开阶段性战役新闻发布会。‚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县局将每旬研判并通报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县‚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

(六)组织战役督察。县局将组织警务督察室、治安、消防等警种部门,成立‚清剿火患‛战役联合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对战役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察重点是各乡镇农场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开展情况,‚三轮排查‛实施情况,社会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对长期没有检查过的地区、单位和未办理消防安全手续的场所重点督察。

(七)深化消防宣传培训。全县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每天每周跟踪报道战役战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民警要在排查同时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所有单位员工、专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接受强制培训。推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实行每个社区落实一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一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一名消防宣传员的“三员”制。

(八)通报排名“清剿火患”指标。县局对战役情况实行‚一天一收集、一旬一排名、一月一通报‛。每月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凡排名倒数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向指挥部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连续排名倒数的,派出所主要领导要向指挥部说明情况。同时将每月通报情况与每位消防监督员的绩效考核相挂钩,实行量化考评,并列入年终干部考核内容。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5日至10月8日)。县局将召开动员部署会,与各派出所签订责任状,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2月6日)。各派出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任务分解表,细化目标任务。各派出所每周检查社会单位不少于10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不少于1份,每季度查封单位不少于1家,年底前行政拘留不少于1人。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2012年2月29日前,县局将组织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对全县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实施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将提请县政府印发开展‚清剿火患‛战役通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清剿火患‛战役任务和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组织协调火灾隐患整改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联合各部门和警种,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形成公安局长、分局长、派出所长每月督察机制,对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驻点帮扶。要严格落实‚三轮排查‛,按照‚普查—督改—复查‛要求,全面查找火灾隐患,不留死角。县公安消防大队党委成员要分片指导社区和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

(三)严格落实奖惩。县局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专项记功嘉奖,并设立专项经费予以奖励。县局将提请县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补贴基金,制订战役奖惩办法。各派出所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县局“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2011年10月8日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天(包括节假日)12:00时前上报当天工作战报和新闻专题统计(附件2),工作战报体例不限,内容言简意赅,条理清晰,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每旬最后一天上午10时前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附件3);每月22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10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各派出所确定一名战役工作信息报送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10月10日前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黄子鹏,联系电话:***)。

二〇一一年十月四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 “清剿火患”战役 方案 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1年10月5日印发(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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