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工伤保险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针对工伤保险工作总结”。
工伤保险经验交流材料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我县是一个产煤大县,煤炭是我县的支柱产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全县拥有76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近14万人。企业多,参保数额大。截止2009年底,共有小型企业333 户,参保人数71239人,其中高风险企业237户,参保人数为67744人。针对矿山企业点多面广、事故预防难度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多、企业职工不稳定的特点,我县通过全面调查、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出台了我县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按照吨煤产量试行征缴保险基金,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从近三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取得收一定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其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长期以来,我县把构建“平安富源”、“和谐富源”作为重要环节,对工伤保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为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首先,成立富源县工伤保险征缴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劳动、税务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下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管理全县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工伤事故的预防,保障受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从而在全县范围内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其次,拟定征缴方案。我县结合实际,依据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法
-为切实解决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在出事故、受伤后得到有效的保障,解除企业和受伤害职工的后顾之忧,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和1—4级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我县采取独特的方式进行支付。其具体做法是:
①、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如果不愿意按月领取生活费的,经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企业签署意见后实行一次性支付,该工亡职工家属及企业跟社保中心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2008年我县为83名工亡农民工亲属支付了一次性供养抚恤金200多万元,2009年为59名工亡农民工亲属支付了一次性供养抚恤金240多万元。
②、1—4级伤残职工如果不愿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及护理费的,经工职工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后,采取一次性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及企业与社保中心签定终止该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的协议。2008年我县为12名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00多万,2009年为11名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00多万元。
三、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我县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认真做好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准确支出。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创建外联运作机制。我县地税部门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各企业的征缴计划,计征工伤保险基金;财政部门对地税部门征缴的基金足额纳入财政专户,实施监督管理;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实际
3-常常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
2、财政压力大,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县高风险企业多,按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法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每年最多可收缴500万元至1000万元,2009年我县最多能收到900多万的工伤保险费,而2009年支付保险基金高达2000多万元,将造成缺口1100多万,工伤职工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3、无法正确落实基金数额。个别企业财务资料的不真实,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真实性。他们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收,提供的资料往往是应付式的,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建立财务制度;企业主、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管理人员工资未纳入企业工资总额,职工的收入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且节假日加班费、补贴直接发给工人,在单位财务上没有反映,体现的工资总额不合法,不全面。
4、职工参保率低,不能保障权益。部分企业与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缴工伤保险费只是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不是真正为职工谋福利;职工法制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参保的重要性,不注重参加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的支付几乎由企业承担,企业赔付金额少,不能真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煤炭企业实行按吨煤进行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取得的实质效果
我县近三年来按照吨煤征缴工伤保险基金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1、按吨煤收缴工伤保险费,基金净增一个倍左右,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我县如果按人数、基数核定缴费,2007年只能征缴400多万,2008年只能征缴700多万元,2009年只能征缴900多万元。但是按吨煤产量征
5-了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400多万元。这些举措的实施,工亡职工家属称心,企业如意,缓解了职工亲属的后顾之忧,分散了企业的风险压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5、按吨煤收缴工伤保险费,业务操作简便可行。富源由于是产煤大县,工伤事故频发,煤矿企业用工特殊,职工流动性大,增减频繁,煤矿企业工作量大,企业需要业务经办人员多。为满足煤矿的实际需求,便于操作,缩减人员,依据措施实施吨煤征缴。企业在办理职工相关参保业务时,经办机构不按人员基数核定工伤保险费额。只需把《劳动用工登记名册》报给经办机构进行验证,增人时报增人名册,减人时报减人名册,增人减人与缴纳工伤保险费无关,做到增人不增费,减人不减费。这种方法,易于企业业务人员操作,大大缩减企业经办人员。
我县的工伤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道路依据漫长,一些工伤保险工作任然做得不够圆满,我们还将向大家学习好的经验和方法,积极探索,认真分析和总结,选准突破口,开创新局面,不断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加大工伤保险工作的力度,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把维护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想在心里,握在手上,以满腔的热忱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替弱势群体开辟一片蓝天,给风险企业寻找一方绿地,为构建“和谐富源”、“平安富源”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