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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研究生处党总支、行政具体指导下的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校研究生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校研究生会的宗旨是: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研究生的成长成才。
第四条校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广大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好上级部门和广大研究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三)积极开展各种学术、科研、文娱、体育活动,促进各专业各学科的纵向联系和横向交流,营造一种健康、文明、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
(五)广泛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四信”(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教育,帮助广大研究生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发奋成才的远大理想;
(六)密切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交流。
第五条校研究生会在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凡本校在籍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校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有权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科研任务,完成专业培养计划,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热心参加各种有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修养,尊师爱友;
(四)发扬主人翁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配合和支持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执行校研究生会决议,维护校研究生会的整体形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九条校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校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校研究生会委员;
(五)讨论、决定校研究生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它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其委员由代表大会经差额选举产生,任期至下届研究生会选举产生为止。第十二条研究生会的机构设置:
(一)研究生会下设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外联部、网络中心。
(二)研究生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1人。
(三)由主席提名,经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根据需要,可设主席助理。以上人员应从研究生会委员中产生。
(四)由主席、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主席团,行使核心领导职能。
第十三条研究生会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主持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筹备下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及研究生干部大会,推荐下届研究生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报告工作,并负责贯彻执行大会决议;
(四)对外代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
(五)研究生会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研究生分会 第十四条
各院研究生分会为校研究生会的二级组织,工作上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十五条 各院研究生分会以本章程作为工作纲领。
第十六条各院研究生分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主持院研究生分会的日常工作,其机构可部分参照校研究生会的设置。
第十七条院研究生分会的产生:
(一)各院研究生分会由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或院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二)各院研究生分会的换届或改选工作须在校研究生会完成换届或改选工作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
(三)各院召开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或院研究生大会应在拟定期的前15天向所在院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提出书面请示;
(四)各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或院研究生大会召开的具体日期由各院自行决定,建议每两年要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或推迟举行,须及时上报校研究生会;
(五)各院研究生分会须在完成换届或改选工作后的一周内将机构设置和成员名单上报校研究生会,在工作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也须及时上报校研究生会。第十八条院研究生分会职责:
(一)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执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研究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配合校研究生会开展的学术、科研、文娱、体育及其它各项活动;
(三)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以及研究生处对研究生工作的要求,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服务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活动;
(四)各院研究生分会须在开展各项活动之前将活动的内容、形式、参与方式等详细情况上报校研究生会;
(五)充分发挥好院研究生分会与领导、老师以及与本院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将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传达给全院研究生同学,并认真开展相关的组织、宣传工作;同时代表和维护本院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向校研究生会反映本院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六)加强与校研究生会以及与其它各院研究生分会的交流和沟通,鼓励各院研究生分会依据自身优势通过互补合作的方式开展各项活动,营造具有我校研究生特色的学术、文化氛围;
(七)认真完成好上级有关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根据各院研究生分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表现,由校研究生会组织,每年评选产生优秀研究生分会和优秀研究生分会干部,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附 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二00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