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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南 理 工 大 学
研究生证、校徽管理暂行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证是表明我校研究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我校研究生的标志。为了加强研究生证、校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证、校徽的发放
1.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于每年新生入学前一个星期内,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领取研究生新生名册、空白研究生证及校徽。
2.新生到学院办公室注册时,应交小一寸半身正面免冠近期相片2张。
3.研究生证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专人用纯黑墨水钢笔(不得用蓝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按新生名册的学号打上号码,贴上相片,给符合相关条件者盖上“已注册”专用章,同时填写假期火车乘车区间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钢印和在“假期火车乘车区间”栏加盖公章。
4.新生注册取得学籍后,可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未取得研究生学籍者,不得发给研究生证、校徽。
第二条研究生证、校徽的使用
1.研究生领到研究生证、校徽后,应妥为保管,校徽应佩戴。
2.研究生证、校徽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准转借、送人,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将研究生证、校徽转借、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研究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的时间持研究生证到学院办公室注册。未经注册盖章的研究生证使用无效。
4.研究生不慎遗失或损坏研究生证或校徽,应及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详细说明原因,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5.报失研究生证或校徽,经调查属实三个月后,由研究生院予以补发。
补发研究生证的时间安排在第十三周星期三的下午。
第三条研究生寒、暑假探亲火车票减价优待证的办理
1.研究生寒、暑假探亲可享受火车票半价优待。研究生应如实填报家庭(一般应是父母或配偶)所在地名及离家地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名。如父母、配偶不在同一地点者,只能选择一方填写,并在研究生证的乘车区间一栏填写好,由学院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公章,方可使用。乘车区间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家庭地址有变动,必须由原探视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开具变动证明,方可更改。
2.持补发的研究生证者在半年之内不能享受乘火车半价的优待。
第四条研究生证的注销
研究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研究生证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收回注销。如确属遗失或损坏,必须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一九八六年七月
一九九○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订
一九九七年五月第二次修订
二○○一年七月第三次修订
二○○二年六月第四次修订
二○○五年七月第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