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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催交研究生欠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各位欠费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 件的不予注册”。为了进一步严肃学校财经纪律,保证研究生教育与财 务管理工作正常秩序,经研究,现将学校催交研究生欠费(已获批足额 助学贷款者除外,下同)的有关工作重申通知如下:
一、未交清学费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1.入学新生,我校从2006级研究生开始(含2006级),凡未交清学费者,均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我校2007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2007年4月1日前交清学费者(以财务处收据为准,下同),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其学位申请材料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凡在此规定时间内仍未交清学费者,其学位申请材料均不得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请各有关单位尽快通知到全体研究生,请他们尽早交清学费,以保证研究生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0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