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提供资料的最新变化_西安产权初始登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05: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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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商品房)提供资料的最新变化

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最新规定,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新增开发建设单位缴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环节。该环节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如下:

一、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保修金。建设单位申请退还保修金,应在住宅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保修期届满的前30日。

二、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程序如下:

申请中心确认 交存出具交款凭据

三、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原件)

2.法人委托(原件)

3.办理申请(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国有土地适应证(复印件)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评图(复印件)

10.实测报告(复印件)

在持有住宅物业保修金缴款凭证及其他初登材料后,方可在产籍处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其他资料的提供及程序不变。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产权初始登记提供材料

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初始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与商品房提供材料及程序相同。在办理分户小证时,需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证》(经房办出示)。

西安市安置房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提供材料

一、与办理商品房办理程序相同。区别在于,如果没有预售房屋,无需办理预售许可证,即可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但是,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如需设立楼盘信息表。该楼盘信息表可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信息中心办理,也可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籍处初登窗口办理。

二、其他需提供的各项材料相同。

三、在办理分户小证时,需提供安置房原产权人产权证,安置协议,无需提供网签合同。

经济适用房与安置房在产权办理上的区别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

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一、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土地获得是行政划拨。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安置房进行安置。

三、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房、划拨土地和准许上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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