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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第九次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一、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选委会,在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工作。
二、本届村委会由三人组成,应选主任1人,委员2人(其中专职妇女干部一名限女性),实行直接选举。
三、村主任和委员的产生,由有选举权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直接产生,参加选举的选民应达到半数以上。
四、选民登记以户口薄现有人口1997年1月31日晚零时以前出生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能代表自己意愿的都在登记范围。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不能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推选为村委会成员:(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的;(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五)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改造不彻底的;(六)贿选、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八)不能履职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及不能长期住村工作的。
六、直接选举在选民名单张榜公布二十日之后方可进行。
1、选举投票实行一次发票、分栏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方式。
2、在填写选票时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选票栏中主任和委员栏内填写主任及委员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符号栏内画○。
3、弃权者不作任何标志。
4、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秘密划票,当场投票。选民不能自行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户内代写。户内委托按选民登记册的户内选民委托户内填写,委托填写选票的不能超过3张。
七、直接选举结束后,根据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当选村委会主任和委员名单。
八、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村选委会提名,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
九、选票用钢笔和碳素笔填写,书写字迹要清楚,不能填写的选民可以委托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每个职位填写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
十、本届选举设固定票箱7处(中心会场设在村委会,6个组在人员集中处各设一处)。每个投票站都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写处。各投票站都必须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护。
十一、本届选举时间定于,2015年2月1日早9点——中午12点为投票时间,过此时间视为弃权。
十二、投票结束后,各固定投票站票箱都予以加封,并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会场,统一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收回的选票,由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
十三、在统计选票时,收回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公开唱票、计票。选票书写不清楚,书写的是小名,没有写姓或有错别字的选票,能够清楚表达意思的有效。选票书写不清楚,且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十四、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直接推荐主任或委员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同一职位的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候选人作为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五、选举结果经村选委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由监票人、计票人填写选举报告单并签字,报街道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收回的选票封存备查。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30日内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其正式候选人按前一次选举时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数多少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1人,候选人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得票多者当选。另行选举投票时间由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十六、本村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解释,依据省组织部、办公厅、民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公布后,不同意本办法的,3日内向选委会提出异议;3日后有异议者不超过三分之一选民人数者,本办法有效。
十八、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