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_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03: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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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活动,以提倡优良学风,表彰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学习期间有课程不及格;

(2)大学英语六级或学位英语未通过;

(3)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4)科研造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三、评选比例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

四、评选时间

一般为毕业当年的3月。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在研究生部网站上下载《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测评表》(见附件),填写好研究生在读期间相关栏目后,将《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测评表》和研究生成绩单等复印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研究生辅导员;

2.研究生辅导员将测评表及相关材料传递给研究生教学秘书和指导教师评定;

3.辅导员在评定完相关内容后汇总分数,根据研究生部分配的名额,按测评表分数从高到低评选出15%候选人,前5%作为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后10%作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

4.推荐名单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好学院章后,由辅导员连同测评表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审核各学院推荐的人选,并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一周后,拟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将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六、表彰

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他

1.被批准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奖励;

2.本《办法》条款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违背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研究生部;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沪海大研字[2007]84号《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暂行)》和沪海大研字[2008]50号《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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