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的设想_民政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01: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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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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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一流,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是本届厅党组认真调研、深思熟虑之后作出的重大决策。

去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视察工作时,要求广东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这是对广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也是对广东社会经济发展寄予厚望。今年春节前夕,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到民政厅视察,明确要求,广东民政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这是对全省民政工作的鼓舞和鞭策。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去年下半年,厅党组在深入基层,摸清我省民政工作底数的同时,专门组织各职能处室分别到民政工作先进省市开展调研考察,弄清我省民政工作在全国的定位,寻找与民政工作先进省市存在的差距。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纵向横向比较分析,我们认为,广东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高度重视,有争当排头兵的政治保证;广东社会发展水平高,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需求强烈,有争当排头兵的客观需要;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发展快,有争当排头兵的物质条件;广东民政工作整体水平走在全国的前列,基础扎实,有争当排头兵的现实可能性,广东民政工作正面临着干事业、干大事业、能干成事业的大好机遇。厅党组决定,要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把争创一流,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作为本届厅党组的“施政纲领”,作为今后3-5年我省民政工作的奋斗目标,全面开创我省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总任务,以及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的民政工作大政方针,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主题,以率先发展、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手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争创一流,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为我省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的基本思路

基本思路是:努力实现“六个转变”,全面推进民政工作加快发展、率先

发展、协调发展。

1、民政工作要进一步从传统习惯思维向现代民政理念转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政府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政工作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政部门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适应各项事业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观念,树立现代民政工作理念,正确应对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和主动权。

2、民政工作要进一步由过去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形势下,城市范围越来越广,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如何维护城市基层社会稳定,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成为民政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民政工作必须审时度势,适时调整工作思路,由过去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以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促进城市的稳定和发展。

3、民政工作要进一步从传统的分散临时个体救助为主,向个体救助与群体救助并重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力度的加大,必然会有部分群众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形成新的困难对象,与过去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的偶然性、分散性相比,他们具有必然性、群体性的特征,对社会稳定影响很大。民政部门在做好传统民政对象生活保障的同时,必须时刻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时出台政策,做好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民政工作要进一步从过去偏重

社会救助为主,向社会救助与社会管理并重转变。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日益凸显,民政部门担负的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管理、社会收养、殡葬管理等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要适应社会变革、经济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变化,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5、民政工作要进一步从单一的政府行为,向强化政府行为与社会参与并重转变。毫无疑问,发展民政事业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财政的投入始终是民政事业费投入的主渠道。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打破政府包办一切的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兴办民政服务业的积极性,走民政事业社会化的路子,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6、民政工作要进一步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制手段为主转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行政行为必须由法律来规范。行政要授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民政工作必须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走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从根本上保证民政工作的落实和发展。

(三)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的主要目标

今后3-5年,要实现十大目标,形成四大特色。

十大目标是:

1、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目标

培育发展方面:城乡各类社会团

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种类、结构、布局、质量和体制创新等方面都处在全国领先位置。

监督管理方面:在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行政管理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民间组织自律机制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全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发挥作用方面:民间组织较好地承担起政府转移或委托的职能和自身职能,作为第四大法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堪称全国同行榜样。

2、救灾救济工作目标

城乡低保:建立城乡低保救济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负担比例明确,资金落实,管理规范。农村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70万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真正实现应保尽保。

灾害救济: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体制完善,各级财政负担救灾经费比例合理,资金落实,“五个一”建设配套完善,救灾应急能力强。

五保供养: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的长效机制,到2006年,将全省符合五保条件但仍未享受五保救济的10万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五保,实现五保应保尽保。3年内改造、扩建居住条件较差的904所敬老院,实现上等级、上水平。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到2008年,力争全省每个乡镇都有一所集五保供养、老人学习、健身娱乐于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3、优抚安置工作目标

优抚工作: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全面建立与我省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抚恤优待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

平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全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革命烈士纪念物保护良好。

退伍安置:健全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乡一体化安置新机制,5年内自谋职业比例达95%以上。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新机制,把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纳入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根本解决安置难的问题。

军休工作: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体制基本建立。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央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100%完成。

双拥工作:制度健全,活动经常,持之以恒,军政军民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双拥模范城(县)检查评比更加规范、合理、公正,建立能进能出的新机制。

4、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目标

形成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新格局;福利设施分布合理,满足社会需求;到2008年,各区、县都有一个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社区有一个“星光老年之家”,全省福利院有25%达到省级福利院标准。

殡葬管理: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有新突破。市、县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规范,服务周到。3-5年内,每个乡镇有一个骨灰楼;全省火化率达98%以上。

婚姻登记:婚姻管理体系完善,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到2008年,全省婚姻登记实现信息化管理,婚姻登记机关成为文明服务的窗口单位。

社会救助:形成“生活救助,医疗

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五位一体的社会化救助体系。救助站设施完善,各项救助管理机制健全。建立志愿服务机构和社会救助基金,开展各种社会援助行动、形成有难必助的社会救助机制。

5、区划地名工作目标

区划管理:探索适应广东社会经济发展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有新进展,在全国有引导性。制订广东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2004-2020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有序,对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撤并乡镇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到2008年,撤并乡镇比例达到撤并前乡镇总数的25%以上。

界线、地名管理:建立并完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出版我省市县行政区划图和行政区域界线祥图,完成10条省界、条市界、180

条县界的联检工作。城市地名标牌设置工作全面完成,实现区划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6、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及时修订我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和村务公开办法,保持地方法规建设领先地位。继续推广党员参选、党支部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三合一”选举等富有广东特色的村民自治经验,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成村委会规模调整目标,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县(市、区)达到20个以上。创新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机制,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在全国有引导作用。

7、社区建设工作目标

形成完善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社区全面划分调整,“村改居”进度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区居委会实行“议行分设”的比例和社区专职工作者比例全国最高,专、兼职人员待遇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项目管理和购买服务初步实行,成为全国先导,推动居民就业、再就业作用明显。创建示范社区活动广泛深入,全国示范区(市)达到20个以上,省示范社区占社区总数的50%以上。

8、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目标

福利彩票社会福利性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社会上形象良好。市场化、产业化程度高,销售网络健全,覆盖面广,销售手段现代化程度高,销售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位置。今后几年,争取福利彩票销售量每年以8-10%的速度增

长,2006年达到40亿元,2008年突破45亿元。

9、老龄工作目标

人员、经费、办公场地落实到位,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健全。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面达100%,基层为老服务实现多元化。老年人法律服务机构形成体系,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省市县都有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和老年艺术团,老年文化教育活动普及程度高。全面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老龄工作实现规范化。

10、民政直属单位管理目标

逐步建立与国家企事业单位改革相适应的民政直属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类直属单位定位准确,改革思路清晰,社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班子团结,队伍结构合理,凝聚力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一流。设施设备完善,科技含量高,环境美化,与当地市政建设水平相适应。到2008年,所有民政直属单位都要力争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省、市、县(区)各有一批在全国同行堪称榜样的直属单位。

在实现十大民政工作目标的同时,要努力形成我省民政工作四大特色:

一是前瞻性特色。民政工作思想观念、法规建设、管理体制、保障水平、服务水平要与我省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国际同行的先进经验,体现全国民政工作的发展趋势,体现我省率先发展的客观要求,走在全国同行的前列。

二是开放型特色。在民政事业兴办上,要推行社会化,既有国家、集体兴办,又有社会兴办;在服务对象上,要

推行大众化,既为民政对象服务,又为所有需要服务的群众服务;在交往交流上,要推行国际化,既要加强与兄弟省市同行交往交流,又要加强与国际同行交往交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形成全方位开放的民政工作新格局。

三是现代化特色。各项民政事业发展要与我省现代化建设相适应,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我省市政建设相适应,民政部门工作手段要与我省信息化建设相适应,充分体现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特色。

四是协调发展的特色。不同类型地区民政工作协调发展,各具特色;不同业务民政工作协调发展,没有明显薄弱环节;民政业务工作与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协调发展,树立广东民政良好形象。

(四)实现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

兵目标的主要措施

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1、人才保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民政人才队伍,对争当全国民政工作排头兵具有根本性、决定性、长远性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用好人才放在突出位置,下决心培养和积聚6类民政人才:一是政治可靠、统揽全局、善于策划、决策民主的领导人才;二是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求真务实、干净干事的行政管理人才;三是精通业务、技术过硬、扎根民政、默默奉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四是思想解放、思维敏捷、善于思考、敢于创新的理论研究人才;五是政治过硬、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六是通晓社会、善于交际、品德高尚、一心为公的社会活动人才。通过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充满活力、献身民政的人才队伍,为争当排

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法规保障。建立健全民政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争当民政工作排头兵的根本保证。今后3-5年,各级民政部门要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民政法规体系。这个体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国家有法律法规的,省要配套;国家未出台法规规章而实际工作又确实需要的,省要率先研究出台;省有法规规章的,市、县要有规范性文件,力求每项民政工作都有法可依。二是有一个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三是有一个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有错必究。四是有一个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正执法。要善于运用法规手段,保证民政工作的落实。

3、资金保障。在加快民政事业社

会化步伐,多渠道筹集民政资金的同时,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我省经济总量全国第一,但民政事业费投入人均水平仅列全国第七,民政资金投入偏低,影响了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争取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作为争当民政工作排头兵的重要举措,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一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民政事业经费预算投入;二是认真抓好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配套经费的落实,坚决改变中央、省财政给多少钱就办多少事的状况;三是积极探索,全面建立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四是开拓创新,坚持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路子,吸引外资、民资投向社会福利事业。

4、体制保障。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相适应、与新时期繁重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

制,是争当民政工作排头兵的必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认真抓好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一是适应民政工作领域扩大、任务加重的新情况,争取进一步理顺机构编制,如低保工作、双拥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等,要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编制,街道、乡镇要有民政工作机构和民政专职人员,从组织上、力量上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撤消、下放、转移等方式,把操作层面的事项下放给基层,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事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与直属单位、民政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做到各级责任明晰、政令畅通、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四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程序明确,运转灵活,工作高效。五是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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