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广东省委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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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东省委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 实践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民革广东省委会决定2014至2017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保证活动切实有效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把握方向

(一)根据民革中央要求,为保证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民革省委会决定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天鸿

副组长:沙振权、李崴、刘纪显、程萍、黎智明、于欣伟、李希

秘书长:黎智明(兼)

副秘书长:董桂英、张翠娥、刘萍、刘欣梅、郭伟雄 办公室主任:刘萍(兼)

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委会宣传处。

省委会召开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已完成)。各市委会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全面规划和部署,并督导基层支部开展活动。省直属各支部也要制订具体规划和方案,推进活动全面开展。

(二)民革各级领导既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者,也是学习者、实践者。市委会、支部领导要积极带头学习,主动深入基层,加强理论学习,亲自撰写文章。

(三)民革省委会主委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督导,各副主委联系的市委会和省直属支部如下:

沙振权:深圳、惠州、梅州、华工、华农、科技 李 崴:江门、汕头、河源、暨大、广外、南油 刘纪显:佛山、茂名、阳江、三支、华师、有色金属 程 萍:珠海、东莞、湛江、四支、省歌、仲恺

黎智明:潮州、清远、清新、一支、五支、电研所、轻工、技师、航海 于欣伟:广州、韶关、汕尾、中大南、中大北、广财大 李 希:中山、肇庆、罗定、二支、省参、文史馆

二、注重引导,把握动态

(一)各级组织要及时掌握广大党员的思想动态,每年根据当年形势任务、民革工作实际和地区发展情况,确定年度学习实践活动重点。现阶段,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民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

(二)省委会根据民革中央下发的主题学习资料开展学习,并组织力量编写相关学习材料。

(三)组织好在新闻媒体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报道工作,着重做好省委会及各级组织典型事例的报道,弘扬正能量,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进行及时引导。

三、认真学习,深入实践

(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阶段,民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就是引导和推动民革全党,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全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上来,为实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目标,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作用。

(二)各级组织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成果上,紧紧围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深入调研,根据本组织具体情况确定参政议政重点工作领域,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言献策。

四、精心组织,抓好载体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组织撰写相关理论文章。各级组织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树立终身学习和学习就是工作的理念。省委会和地市级组织每年举办的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等学习活动累计不少于10次。每个市级组织每年撰写的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每个省直属支部撰写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并及时向省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这些理论文章将提交民革中央,并分别在《广东民革》报、广东民革网站上发表。

(二)各级组织按照《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尤其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三)各级组织积极开展“伸出博爱之手——民革基层组织牵手困难群众”活动,努力探索民革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扶贫帮困工作的有效形式。

(四)加强各专委会研究工作。各级组织按照《决定》要求,整合党内外研究力量,选取民革自身建设和参政议政中的重要理论课题,组织开展调研。

(五)大力推进我省民革前辈史料收集工作,让民革优良传统薪火相传。

(六)省委会对本省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民革党员和曾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且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民革党员进行深度报道(篇幅应不少于1万字,每年报送文章不少于2篇),并报送中央;同时对获得省级表彰的民革党员和任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且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民革党员进行报道,将民革党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风采充分展示出来。

(七)协助民革中央举办县处级以上政府实职干部专题研讨班,对民革党员中的县处级以上政府实职干部进行思想理论培训和反腐倡廉教育。协助民革中央举办省级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培训班。

(八)省委会加大培训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党员培训体系,全力推进地市级主委班、新党员学习班、参政议政骨干培训班及专干培训班等工作。

(九)《广东民革》报、广东民革网站和各级组织的报刊、网站要开设专栏,做好组织、发表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文章的工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搭建一个加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五、狠抓落实,做好总结

(一)各级组织每年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民革省委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二)省委会根据上报的总结材料,选取部分进行调研督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三)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省委会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2017年底召开全面总结表彰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活动结束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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