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校外租房学生管理制度”。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加强对学生公寓外住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除有下列特殊原因外,不允许学生在公寓外住宿:
1、因学校工作要求,需要在校内教学楼、实验室等特殊区域或场所值班的学生;
2、学生因身体疾病(须由校医院出具证明,证明其需要单独住宿)确需单独住宿的,由家长进行陪读。
3、已婚研究生且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在读研究生者。
4、家庭所在地为曲阜市区的研究生(日照校区研究生家庭所在地为日照市区)。
第二条 办理在公寓外住宿的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曲阜师范大学特殊情况学生公寓外住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学生要认真、如实填写审批表上各项内容,并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同意租借的文字材料;
3、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生所在学院三方共同签订“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外住宿安全协议书”;
4、辅导员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并备案;
5、学生的在外住宿申请在学院审批后需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批准。
第三条 学生于每年六月份申请下一学年在公寓外住宿的资格。
第四条 一次审批在外住宿的有效期为一学年,连续两学年或以上在外住宿的需于每学年规定时间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在审批期间,一律不保留床位。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审批表 “家长意见”一栏、协议书中“家长签字”必须由学生家长携带证件亲自到校填写。
2、因学校工作要求,需要在校内教学楼、实验室等特殊区域或场所值班的学生,审批表中“家长意见”一栏由值班区域或场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学生在公寓外住宿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在公寓外住宿者,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八条 在公寓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法律及校规校纪,对违纪者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九条 凡私自在外住宿不听劝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取消该生参加本年度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荣誉的评选资格。
第十条 学生在公寓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予以登记。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院学生公寓外住宿申请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