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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一、范围
适用于接触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二、程序
(一)体检准备
1、申请检查单位编好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注明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名称)。
2、以每个申请单位进行统一编号,申请检查项目,申请单包括:单位、名
称、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内容。
(二)检查阶段
1、受检者根据申请检查项目逐项检查,在用人单位无专人负责带队时,要求受检者贴照片或出示身份证,以查验是否与检查者相符。
2、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规范的描述
或记录。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期。
(三)健康评价阶段
1、主检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受检者的所有检查、检测结果报告,根据接触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实验、功能检查结果,按照《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综合分析判断,作出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如对某项检查结果有质疑时,要求相应的检查医师复查;当主检医师不能对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应将资料汇总交门诊职业卫生科,由诊断专家小组成员进行集体诊断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2、用人单位集体申请体检,由主检医师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主检医生签名,注明日期。
3、门诊职业卫生科全面审核签名后→打印正本(一式三份)→主检医生签名→办公室盖章→交用人单位二份,科室一份。
4、就业前体检和个人申请职业性体检者,主检医生作出检查结论及处理意
见并进行登记,由科长审核后办公室盖章。
5、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四)体检资料的管理
1、用人单位集体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用人单位保存,并建立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
2、劳动者个人申请体检者,《职业健康检查表》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保存。
3、发现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书面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禁忌症由门诊职业卫生科出具《建议调离通知书》,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交市卫生行政部门。
三、质量记录
(一)检查项目申请单
(二)职业健康检查表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四)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机构:赣州市疾控中心门诊职业卫生科
地址:赣州市章江北大道
联系电话:8158715,8158726
五、职业健康监督单位
赣州市卫监所监督二科
联系电话:8136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