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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研讨班考察报告
2011年9月22日,全县领导干部学习胡锦涛“七一”讲话暨创新社会管理研讨班,组织全班学员分乘三辆大车,参观考察了县公安据110指挥中心、南麻镇埠下村三层调解网络建设、鲁阳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情况,分别听取了三个单位的情况介绍,参观了相关设施、设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在公安局考察期间,参观了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实地查看了电视显示幕墙,办公自动化设备,观摩了工作人员的的现场演示,听取了我县出巨资(投资500万元)打造的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及功能应用情况的介绍。通过考察,增加了对我县社会治安管理情况的认识,感到了数字化信息平台在社会治安管理、动态监视、各类案件侦破、证据搜集所具用的强大作用,给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尤其是我县这套系统为全省最先进,功能最全的介绍,给我们增加了不少自豪感,公安局的同志为我县争了光。
在埠下村考察期间,参观了南麻镇、埠下村三层调解组织介绍展板、各项设施,分别听取了南麻镇党委关于南麻镇三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及取得成效的介绍、埠下村村委关于埠下村三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及运作情况和效果的介绍,增加了我县建设农村矛盾化解机制的直观认识,感触到各级组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体会到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积极探索适合新
形势下的管理模式。人民群众也在制度创新中不断获得实惠,得到帮助。
在鲁阳社区考察期间,参观了鲁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居民活动中心、文体活动设备设施、开展情况介绍展板,听取了南麻镇政府关于城区社区建设情况、居民管理模式探索情况、便民服务开展情况的介绍,鲁阳社区关于本社区基本情况、便民服务开展情况、居民文体活动开展情况、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开展情况介绍。使大家对我县城区社区建设情况有了了解,对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有了直观的认识,加深了我县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拓宽保障面、保障强度的认识。通过考察,大家开阔了眼界,增加了知识拓展了思路,感到很有必要、很有成效,是这次研讨班的点睛之笔。考察结束后,县政法委副书记李传修同志就我县社会管理情况,作了专题介绍,并将我县作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县,社会管理创新六主题创建情况,作了说明。
二、考察心得
通过自学和三天的集中授课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胡锦涛七一讲话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了解了我县十二五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的发展方向;认识了社会管理的现状、现实矛盾化解的紧迫性、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增强了投身到社会管理创新的队伍中的积极性。结合自己的认识,总结了几个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同广大学员交流。
一是一定要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以群众利益为最高标准来要求我们的创新。今年七月一日,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谈到我党面临的四大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的危险,需要全党同志高度重视并认真整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消除这种危险,只有坚持群众路线。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对原有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的过程,必然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的调整,也必然涉及到对原有法律、法规条文的突破和更改。要想是我们的创新获得群众的认可,经的起实践的检验,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以群众利益为最高要求。群众路线是我党必胜的法宝,历史无数经验证明,只要我们坚持了群众路线,我们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一旦脱离了群众,就会走弯路。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村“包围城市”方针的提出与实施、抗战时期的“大生产运动”、建国初期的“大跃进”、中期的“文化大革命”、近期的改革开放都是很好的实证。毛泽东的“鱼水论”、邓小平的“最高准绳论”、江泽民的“血肉论”、胡锦涛的“无小事论”都是理论证明。
坚持群众路线,最重要的是不与民争利,坚决避免借创新之机,行与民争利之实。但现实生活中却时常发生,成为损坏党群、干群关系的顽疾。管理就是收费,只收费不管理一度成为群众对政府执法行为的概括。与民争利的重要手段,就是明目繁多的收费、摊派、罚款,因此,清理整顿乱收费就成为补救措施之一。近几年虽然收到很大成效,废除了很多收费、罚款项目,但仍没有到根除的地步,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更需要我们的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尽量不要出台新的收费罚款项目,否则,旧的没除、新的又生,无穷无尽,群众寒心。
二是消除工作人员消极怠工的制度因素,千方百计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搞好社会管理,高质量的服务群众,需要每个公职人员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服务。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讲到的“四大危险”,首要的就讲“精神懈怠的危险”,足以说明公职人员的消极怠工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到了必须解决、马上解决的时候。现实生活中,很多矛盾和问题,平时我们的管理机关熟视无睹、漠不关心,被媒体曝光、引起上访事件、群体事件以后,才采取行动,严肃查处,不得不说是个很悲哀的。套用流行用语:别人有没有这种感觉不知道,反正我有。这种现象的存在,在我们看来是管理部到位,但是很多群众认为,并不是单纯的“不知道、没发现”,更多的认为我们的管理者被违法行为人收买或合伙了,不信任程度很深,成为影响干群关系、政府诚信的主要因素。
出现消极怠工现象,原因多重,制度是一个重要因素,我们的制度对需要出外勤行为没有鼓励,反而有很多限制,比如严格的考勤、查岗、禁止无理由的外出等等,把工作人员圈禁在办公室,而不是把他们放出去,想把基层的信息及时准确掌握起来很难。再者,执法部门都统一着装,外出执法恨不得鸣锣开道,违法分子早就闻风而逃了,抓住现行的可能性就降低了。因此,创新执法管理,消除怠工现象,除了加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工作
积极性以外,还需要在制度设计上,鼓励、支持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多在外面调查访问,奖励掌握基层信息的人员,建立一种让工作人员愿意出外勤、下基层的机制。
三是强化基础理论研究,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不是盲目的空想,必须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需要,既要有群众需要,还要有理论依据,这就要求我们把关系全局的一些根本问题解决好。比如农村集体所有制问题,我认为现在的认识就很混乱,理论不清。其一集体所有制所说的“集体”的范围问题,现在存在着无限扩大的趋势,仿佛任何人都可以加入、退出,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支付相应的对价(当然求的当权者同意是必须的)。但我认为这个“集体”是有限的,是一个经济组织,是有其产生的历史原因和组成条件的,加入其中的人,会获得相应的财产权利,不能因为人口出生、死亡、婚嫁、迁入、迁出而加入或退出,否则,就可能产生集体经济内的人的财产权无原因的获取、增加、减少、丧失,这显然与市场经济的根本理念相违背,也于国家法律关于财产权的规定相违背。其二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符。在现行的农村管理体制中,独立意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消失,农村集体经济一直有村民委员会代管,并得到了相关法律的认可。这种管理模式虽然有其产生的历史原因,但也产生很多弊端:1,强化了村民委员会的经济功能,弱化了其社会管理职责,造成很长一段时间使本来用于村民自治的社会管理组织,将主要精力用在抓经济发展上,很多社会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在基层,增加了上层组织的负担,激化了矛盾。2,集体经济组织的消失,弱化了群众财产权意识,把土地、山场等集体资产当成了“国家给农民的福利待遇”,土地分配平均思想、福利思想严重,现在已经没人把土地、山场等集体资产的使用当成是对集体经济资产的租用,不支付承包费也就心安理得了。要想收回承包权,发展规模生产受到的阻力无法想象,成为不可能事件。其三集体经济收入本来应该回报其所有人,现在成为了村民委员会行政管理开支的来源,由此产生矛盾和问题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重点、难点、多发源泉。其四成为农村社区建设和村落合并的矛盾焦点。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良好,与村民委员会分离,农村社区的设立,村落的合并,就没有经济因素的困扰,只是村民居住地点的不同,在外出打工成时尚的今天,在不伤害其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有谁会反对呢?
综上所述,现在已经到了理清农村“集体”这个概念的时候了,理清了,搞明了,问题就解决了。(详细论述见我的博文《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成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郭传贤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