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城市管理局三定方案版_城市管理局三定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1:50: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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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为适应撤地设市后的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铜仁地区行署工作部门设置的批复》(省编发„2011‟456号)批准,设立铜仁市城市管理局,挂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碧江区、万山区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碧江区承担的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三)将城市燃气监督管理职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划入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

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九)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和公共广场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和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

(六)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燃气、城市路灯、市政设施、生活垃圾站(场)、城市公厕建设与维护管理;监督、指导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城市路灯、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站(场)建设与维护工程,监督、指导、管理城市燃气、管网(线)建设与维护工程;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城市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灯饰、市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占道停车场点、各类临时占道行为的管理。

(八)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监督、指导、检查城区生活垃圾、生活废弃物、医药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场的规划定点及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城区洒水、吸(降)尘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县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业务;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有偿服务收费及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系统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设机关党委书记1名,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

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

名行政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划入铜仁市城市管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五)设置铜仁市城市管理局碧江分局,为铜仁市城市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实行由铜仁市城市管理局与碧江区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铜仁市城市管理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铜仁市城市管理局碧江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暂使用事业编制,作为过渡,以后逐步调整),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设置铜仁市城市管理局万山分局,为铜仁市城市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实行由铜仁市城市管理局与万山区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铜仁市城市管理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铜仁市城市管理局万山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暂使用事业编制,作为过渡,以后逐步调整),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七)设置铜仁市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分局,为铜仁市城市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实行由铜仁市城市管理局与大兴新区管理委员会双重管理,以铜仁市城市管理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铜仁市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暂使用事业编制,作为过渡,以后逐步调整),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八)设立铜仁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为铜仁市城市管理局

(十四)大兴新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暂由碧江区负责,待大兴新区城市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后正式组建铜仁市城市管理局大兴新区分局、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大兴新区大队。

(十五)铜仁市城市管理局碧江分局、万山分局、大兴新区分局内设机构由铜仁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六、附则

本规定由铜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铜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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