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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第四届田径运动会裁判规则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 起点裁判:
1、根据点名表,检查运动员的组次、道次,安排运动员上道。起跑时,组织运动员在起跑线后排好,并向发令员示意准备就绪。严格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号码、钉鞋,不符合要求的马上纠正。
2、用旗与终点裁判联系,起点准备就绪后用旗示回应(旗示:先侧平举(询问),然后下摆经体前上举)。检查运动员在“各就位”、“预备”口令时动作是否正确。如不正确,马上纠正,符合后向发令员示意。
3、协助发令员检查运动员起跑时是否犯规。如遇有运动员犯规跑出,应鸣枪召回,并向发令员说明该运动员犯规情况。
4、为接力赛分发第一棒。发令员:
1、检查发令枪,发令旗。终点裁判就绪后发令运动员上道发令时。口令清晰。
2、在‘各就位’之后,与起点裁判联系,就绪后发出“预备”口令。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如果发现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判起跑犯规。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起点裁判,终点裁判就绪后,发令。终点裁判:
1、用旗示与起点裁判联系,起点准备就绪后用旗示回应(旗示:先侧平举(询问),然后下摆经体前上举)。准备就绪后回旗。
准备就绪后示意计时员回表。
发令员举枪后,再次提醒计时员注意烟屏,准时开表。计时员:
(1)计时员采用人盯人的方法,应认真无误地记录自己所负责的运动员的剩余圈数和分段成绩,计取运动员的最后成绩。
(2)凡出现脱圈的运动员,应由负责该运动员的计时员向其报告剩余圈数。报圈时,要让运动员听清楚,相关的计时员要从计时台下来到终点第一道的一侧报圈。
(3)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3)计时员均应独立工作,不得让其他看表或讨论其所计的成绩。应将各自计取的成绩填入卡内,签名后交监督员。监督员可以验表,以核对所报的成绩。
(4)计时员接到计时卡片后,要熟悉即将比赛的项目、赛次、组别和本跑道运动员的号码及特征;并注意听广播介绍运动员,进一步核对卡片和运动员。
(5)当听到比赛即将开始的关信号时(如终点主裁判与起点联络时),终点裁判发出“回表”口令,计时员应立即回表。(注:没叫“回表”不能擅自回表。)
(6)“回表”后应注视起点,并力求辨认清楚自己所计道次或号码的运动员的特征,然后全神贯注于烟屏。见到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表。开表后立即检查秒表是否正常走动,如有故障,立即报告监督员。
(7)当所负责的运动员接近终点时,应以主要目光看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用余光看运动员,直至运动员的躯干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停表为止。
(8)停表后,将表的成绩写在卡片上,然后将卡片交给统计员。(记录符号:小时“:”,分“:”,秒“.”)
统计员:讲计时员记录的每名运动员的成绩收集过来,统一按照时间的多少排定顺序。并要仔细核对
监督员:
发计时卡片给计时员。
对计时员的秒表与所写成绩进行核对,对统计员统计的成绩进行核查。4*100m:
起点裁判,发令员,终点裁判,计时员,统计员,监督员同上。中路裁判:
a.接棒运动员站位不正确;
b.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交接棒(以接力棒为准);
c.提前在接力区外触及接力棒(在所有接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
d.以抛掷的方式传棒;
e.是否借助他人的推动跑进; f.掉棒是否由掉棒者拾起;
g.拾棒时有无阻碍别道运动员跑进;
h.离开自己分道拾棒时,有无缩短比赛距离; i.传棒后离开自己跑道时有无阻碍他人跑进; j.是否有运动员连续跑两段或多段距离; k.未持棒跑完全程或在终点前抛棒; l.是否提前抢道切入。铅球: 主裁:(1)比赛时,裁判员应举白旗以示试跳(掷)的成功,红旗失败。(2)试掷出现下列情况应判失败:A.铅球出手姿势不符合规定;B.在进入投掷圈内并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铁圈上沿或铁圈外地面或抵趾板上沿。不允许运动员使用任何方法以任何形式对试掷进行帮助。
副裁:(1)向运动员宣布有关注意事项,并按顺序组织运动员进行2次练习。
(2)测量运动员每次有效试跳或试掷的成绩。从铅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记录:成功=“成绩”、失败=“×”、免掷=“-”)
跳高: 主裁:
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已获胜的运动员或出现第回名成绩相等时为止。向运动员宣布比赛注意事项及起跳高度与升高计划:(a)每轮之后,男生从1.30-1.70m横杆每次升高5厘米,1.70m后横杆每次升高3厘米;女生从1.00m-1.30m横杆每次升高5厘米,1.30m后横杆每次升高3厘米。掌握比赛进程,监督丈量高度,判定试跳成功与失败。处理比赛中的争议,如不能解决时,及时报告田赛裁判长。
运动员试跳成功,裁判员上举白旗,运动员试跳失败,裁判员上举红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额过接隆丛里骑驻华也仅会运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副裁:
放置横杠。
组织运动员赛前练习。
(3)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在比赛前清楚辨认横杆的侧面和前面。放置横杆时,应使横杆的各面始终朝向侯来的方向。
(4)登记起跳高度。跳远: 主裁:
(1)判定试跳是否犯规。有下列之一情况即判犯规:①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到落地之间的地面;②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③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④在裁判示意起跳前起跳;⑤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⑥无故延误每次试跳的1分钟时限。下列的情况不应判为失败:①运动员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白色标志线;②如果运动员的脚或鞋的一部分触及起跳线两端以外起跳线后面的地面;
③如果运动员以正确方式离开落地区后,再向后穿过落地区。
主裁判应仔细观察运动员试跳的全过程(第一跳为单足跳,用起跳腿落地;第二跳为跨步跳,用摆动腿落地;第三跳为跳跃,必须用双脚落入沙坑),运动员每次试跳结束,如起跳点和落点均无犯规,则直臂上举白旗,犯规举红旗。
副裁:
(1)负责按比赛顺序提醒、监督运动员准时参加比赛。检查运动员的助跑标记的放置是否符合规定; 维持赛场秩序;观察运动员是否有提供和接受帮助,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主裁判。
(4)试跳成功,在运动员身体任何部分在落地区内触地的最近点开始丈量成绩。成绩丈量完毕后,平整沙坑。检查符合规定后,示意主裁判将停赛标志拿离示意下一运动员试跳,显示牌显示比赛运动员号码,时限员启动计时器,下一次试跳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