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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
红峰小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省、市、区教委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及财产的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校长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每位教师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及养成教育。各班保证每天有5分钟的安全教育时间,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等渗透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3、加强学校四周及各室设施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学校及各室用房、用电、防火(开关、插头、电源)等安全,教师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防止任何事故的发生。
4、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坚持贯彻安全原则,精心组织,确保安全,不发生死亡、伤害事故。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县教育局批准,不发生死伤事故。
5、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发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伤、亡事故。提倡步行上学,不坐三无车辆、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6、学校实验室建立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实验课要有教师现象指导,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加强消防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火灾事故的次数不得突破零次。
7、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外体育活动中,防止意外伤害事故,不发生死亡、重伤事故。
8、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9、严禁组织参加商业庆典或其它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如当地社区有关教育的公益活动确需参加,必须报请县教育局严格审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的同时,要抓紧教师的安全教育,教师不仅要了解、掌握基本的常识和急救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增强教师的安全工作责任感。事事、时时讲安全。
11、认真做好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全体教师(特别是值日教师)有责任阻止学生各种危险性活动。
12、若学生发生不安全事故,由任课的当事人负责解决,在校课余时间发生的由班主任解决,并向当天值日老师反映,重大事故必须向校长汇报。
未达管理目标任意一条,教师不得评先进教师。所发生的班级不得评先进班级,班主任不得评先进班主任。发生重、特大事故,按情节轻重罚款及给予行政处分。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有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者,给予奖励。
红峰小学负责人
签字:
2012年9月2012
教师 签字: 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