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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教育厅《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精品课程建设,促进重要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在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课程全面建设,形成一批示范性课程,带动全院整体课程建设水平的提升,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基础。力争通过几年的建设,建成一批符合精品课程标准的院级精品课程,建成2—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成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二、建设原则
(一)以评促建。以建设评选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促进全院的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推进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系统建设。以促进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着力点,对课程建设体系进行全面规划,系统建设。以课程建设为平台,全面推进相关条件建设,促进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择优扶持。选择课程地位重要,建设优势明显,已有基础良好,发展前景看好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实施分期、分批建设,加大投入建设力度,形成优势特色,带动整体课程建设。
三、建设内容
1.课程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养、进修培训等办法,建设优化课程队伍。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形成一支结构较为合理,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的课程师资梯队,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
2.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要适应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内容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3.教材及配套教学文件建设。精品课程应选用或自编优秀教材,开发网络课件,建成教学大纲、题库、作业指导书、教法指导书、试题库实验指导书、系列参考书和辅助教材等构成的多元化教材体系。
4.精品资源共享建设。精品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实现教学与管理的网络化,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等要上网开放,实现网络教学资源共享。
5.实践教学改革。精品课程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大力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开设综合性、实际应用性强的创新实践项目,引导和鼓励学生参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6.课程特色培养。精品课程要在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考试模式等方面形成风格和特色。
四、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全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的核心主干课程。具体申报条件是:
1.课程设置稳定。在一个以上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被设置为主干或核心课程,且该方案已实施3届以上人才培养。
2.具备良好基础。课程经过多年建设,已具备良好的基础和优势。具有副高以上(或中级)职称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课程团队结构合理,队伍成员稳定,教学水平优秀;在教学大纲、教材、实验条件、多媒体课件、试题库、作业指导书、教法指导书、实验指导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建设成果,课程优势明显。相关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且已上网或者经过努力能够达到上网条件。
3.建设前景看好。课程后续建设目标明确,计划可行,具有良好的建设前景,经过建设,可升级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五、遴选办法
1.拟申报课程所在系部,组织课程所在教研室,根据申报对象和条件要求, 如实填报教务处统一制发的《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以系部为单位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部)申报课程的重要性、已有基础、建设前景等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根据《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申请书》和专家的初审审意见,提出课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审小组,参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有关要求及标准,对在建院级精品课程检查评审的同时,对所申请的院级精品课程进行考核评审。
5.根据课程地位、已有基础、建设前景及数额分配等相关情况,综合遴选确定。
6.评审确定的课程,报经院领导批准后,以院正式文件通知形式予以公布,按有关管理办法立项进行建设。
六、建设启动
1.学院评审通过正式公布后,建设课程所在系部,应立即启动建设相关工作,成立课程负责人为组长的课程建设小组,并明确任务分工。
2.课程建设小组应按教务处统一制发的表样格式,研究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目标,梳理具体任务,提出建设措施和经费使用计划。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应在学院评审通过公布后半月内完成。
3.建设规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系部主管审定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查后报院领导审批。经院领导审批后,该课程即视为正式立项,建设正式启动。
七、建设经费资助及使用
1.院级、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自该课程审批通过后,学院按标准一次性分别资助建设经费1万元/门、3万元/门和5万元/门,资助和扶持课程相关建设。对已资助过建设经费,目前仍然在建的课程,每门投入经费0.5万元。
2.建设期满,通过验收标准的精品课程,由学院进行滚动经费支持两年:对院级精品课程,学院按每门每年0.3万元经费资助维护升级建设;升级为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的,学院按每门每年0.5万元经费资助维护升级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按每门每年1万元经费资助维护升级建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按每门每年2万元经费资助维护升级建设。
3.经费的具体使用,按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中期检查
1.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周期以通过评审,正式确认之日所在学期起算,至第3年第6学期为期满。启动建设后第3或第4学期,教务处组织中期检查。
2.中期检查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进行。课程所在系部根据统一要求,组织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3.教务处组织中期检查组,对相关课程进行检查。检查参照国家精品课程有关验收评审要求,一般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网上查询和评议反馈等方式进行。
4.经中期检查,对建设进度、建设成果比较优秀的课程予以通报表扬,对建设状态比较差的课程,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警告,特别差的,停止其经费资助,取消其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资格。
九、期满验收
(一)课程建设期满,学院组织验收评审。
(二)验收评审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进行。被验收课程所在系部,根据《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和统一要求,在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 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目标、内容、实施计划,对建设情况、主要成果与效益以及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总结,撰写自查报告,并整理好所需资料,数据实物。
(三)被验收的课程同时准备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精品课程教材、教学大纲、授课课件、题库、作业指导书、教法指导书等教学资源。2.要提供该精品课程全程上网(校园网)录像。
(四)学院组成精品课程验收评审组,对相关课程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参照国家精品课程有关验收评审要求,一般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网上查阅、实地察看和评议反馈等方式进行。
(五)评估验收指标与办法 1.评估验收指标
根据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评估标准、分值、评价等级(A、B、C、D、E)。一级指标分为:教学队伍(20分)、教学内容(23分)、教学方法与手段(24分)、教学条件(15分)、教学效果(18分)合计100分;另有特色和政策支持100分。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采用如下办法:
(1)把一级指标的五项,即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教学效果作为我院精品课程的评估验收指标。特色及政策支持暂不作为评估指标。
(2)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一项中,教育部规定“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省部级以上成果”可降一级掌握。
(3)实验课程内容设计一项,若没有实验课内容的,其分值可合并到理论课程内容里。
(4)教学条件一项,教育部规定选用优秀教材,若使用自编教材者需提供能证明该教材水平的相关资料。(包括由本人证明教材的使用情况或经专家的评审意见)
3.评估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计算验收评审成绩,达到85分以上者为验收通过。
十、待遇与奖励
1.学院验收通过的课程,确定为院级精品课程,由学院进行公示,并享受每年资助维护升级的经费待遇,同时,作为优先推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对象。
2.通过期满验收的院级精品课程,可申报参评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其课程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也可按照学院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同时,在评先、技术职务晋升、业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