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局税源清查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务局重点工作安排”。
XX税务局税源清查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为提高税源清查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省、市税源清查精神和我县源清查工作日程安排,经县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县税源清查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主体:由各税务分局、税务所组织本分局(所)人员实施。执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必须持有税务检查证。
二、检查时限:2012 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重点检查实施阶段。
三、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户数,按经济性质分,企业不低于本辖区应办企业税务登记户数的15%,个体 不低于本辖区应办个体税务登记户数的10%;按行业分:交通运输业不低于50%,投资担保公司不低于20%,建筑、房地产、住宿和餐饮业不低于10%,其他行业不低于5%。
四、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已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包含报验登记和建筑业、房地产项目登记;
(二)检查已办理税务登记内容与纳税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时间、内容、形式、程序履行纳税申报;
(四)检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及其辅助资料与会计报表、账簿记录、凭证记载、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五)检查纳税人税款缴纳与纳税申报情况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欠税未清理;
(六)检查纳税人税款缴纳时间是否与规定时间相符;
(七)检查减税、免税、退税、抵免税与审批资料或实施规定是否相符;是否超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八)检查定期定额纳税人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相符;
(九)检查定率征收纳税人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相符;
(十)检查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缴销数量和金额与申报情况是否相符;
(十一)检查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缴销与发票管理规定是否相符;
(十二)检查纳税人与发票管理其它有关规定是否相符。
五、检查应遵循的程序:
(一)负责税务日常检查的地税机关(以下简称检查机关),在实施税务日常检查前三个工作日向被检查纳税人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注明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检查人员。
需要调取账簿资料实施税务日常检查时,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提供《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需要询问纳税人时,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二)地税机关在税务日常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纳税人
2发出《税务日常检查结论》。
(三)对于需要进行补征税款、滞纳金的,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
(四)对于需要行政处罚的,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
(五)对于在规定的三日内提出听证请求的,地税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
(六)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检查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检查人员实施税务日常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税务日常检查工作记录》。
(八)检查结束,根据《税务日常检查工作记录》,检查人员制作《税务日常检查报告》。对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日常检查结论》;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需要给予处理的,将《税务日常检查报告》连同《税务日常检查工作记录》、相关证据提交县局法规科。
(九)县局法规科 对《税务日常检查报告》进行审理,对达到审理委员会标准的,提请集体审理。经主管领导或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检查部门根据决定制作《税务日常检查结论》。需要补征税费款、滞纳金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需
3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在履行告知和听证程序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检查人员 实施税务日常检查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十一)对提出复议申请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程序。
(十二)听证程序由 县局法规科主持,检查部门通知并共同参加,履行听证程序。
(十三)调账检查、检查存款账户、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由县局征管科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检查部门执行。
(十四)对各检查部门经检查发现涉嫌偷逃税,检查人员要填写《税务日常检查案件移交清单》,说明发现问题的事实和初查意见,连同检查资料一并移交,由县局稽查局处理。
六、检查工作要求
1、各税务分局(所)要对检查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并于6月27日前向县局报送《检查情况统计表》及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
2、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借检查名义,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