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江都)_江都市四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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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    索引号:KS102-C0300-2010-022 信息名称:关于转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江大政发[2010]112号 生成日期:2010-10-22 发布机构:江都市大桥镇 详细内容:

各村(社区)、果园场:

为认真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市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大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江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政发„2010‟165号

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 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扬州市生态创建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农村环境整治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长效化管护,公司化运作,经常化约束”的管理模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促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清六建”、“三清一绿”为抓手,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为保障,科学统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努力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导向,按照全面建设现代新农村的要求,以净化、洁化、美化农村环境和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全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暨公路养护、河道管护、村庄保洁、绿化植树等“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全面开展以生活污水整治、生活垃圾整治、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道疏浚整治和提高村庄绿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四位一体”整治及具体管护要求

总体上按照水清、路硬、岸绿、田美、村洁的要求,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和日常保洁管护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一)村庄环境整治与管护要求

1.房前屋后:房屋整洁,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露天粪缸,无暴露性垃圾。

2.公共部位:村主干道、所有企业、学校、卫生室、街道和村部周围等无暴露性垃圾。

3.垃圾集中处理:坚持“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垃圾四级处理模式,农户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减量、袋装化,并将袋装化的垃圾自觉放入村组设臵的垃圾池(箱、桶)。村保洁员、清运员负责定期将垃圾池(箱、桶)中的垃圾运送到镇垃圾中转站。

(二)河道(塘)疏浚整治与管护要求

1.河道、村庄河塘疏浚整治:严格按照设计标准疏浚整治,足额完成疏浚土方任务。河道疏浚整治,要恢复原有设计断面要求,河口、河底角成线,青坎齐平,河坡平缓。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要清除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杂物,整治河坡,高标准绿化、环境设计,达到景观标准。

2.河道(塘)管护:要求河面清洁,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坡整洁,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阻水障碍物,无乱填乱挖,农桥桥面干净、整洁,桥洞无堆积物。

(三)农村公路整治与管护要求

路面做到“十无”,即:路面清洁、公路两侧无影响公路环境的棚披和违法建筑,公路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无非公路使用的堆积物,公路和公路用地无“马路市场”及摊点,集镇段无摊外摊、店外店,公路路肩和边坡无影响通行安全和路容路貌的种植物,公路沿线无未经许可的各式广告牌和搭接公路的道口,公路两侧无未经审批的架埋杆线,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秆和损毁绿化,以及无其他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

(四)绿化植树与管护要求

突出成片造林、村庄绿化、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和河道绿化五大重点,扎实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

林业管护主要是路、河两侧树木。其管护标准:河岸、道路两侧树木成活率、保存率不能低于95%。树木修剪规范,树形优美、圆满;定期开展林木病虫害防治,无重大病虫灾害发生或发现病虫害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要明确林木所有权,将管护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冬季所有树木下部80公分内进行刷白;每年及时施用复合肥一次;按程序办理手续采伐和补栽;及时清除林下杂草杂物,并注意防火。

四、管理方法

实行河道、道路、村庄环境、绿化综合管护,综合检查,综合考核,全面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各村、社区(仅指撤并的原集镇区,下同)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河道、公路、村庄、绿(林)地进行一次综合整治,再交给各保洁员进行日常保洁,对现有的垃圾池要进行维修、配臵、整合。各保洁员既要保洁,又要做好宣传,每天保洁巡查一次。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统一着“江都农村环保”标识的绿马甲,并保证重大节日每天清运一次,夏季两天不少于一次,其它时间每周不少于两次。

保洁员人数测算:各村(社区)依据自然村庄分布情况、人口、田亩数来测算保洁员人数,以道路里程、河道长度、村庄人口核定管理工作量。一名保洁员一般以管护2—3个自然村庄(200户左右)为宜,服务人口为600人左右,河道管护约1.5—3公里,道路管护4公里左右。

保洁员、清运员的产生:保洁员的选聘必须进行市场化运作,不得以照顾名义、养人名义指定人员。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包干区实行招投标形式落实保洁责任。所有保洁员通过竞聘、推荐产生,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肯吃苦、有责任心。承担河塘保洁人员必须具备游泳技能。

保洁员、清运员将由各镇(村、社区)根据考核细则签订劳务合同,如遇考核不合格等原因,按考核细则终止合同,另聘人员,实行量化考核。

五、资金筹措

1.筹措渠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资金实行多方投入、分级负担,原则上市、镇、村三级按40%、40%、20%比例筹集资金。以每村5万元标准计,市政府每年每村下拨2万元(不考虑村规模大小,各镇可自我统筹),镇政府每年每村财政承担2万元,各村每年在“一事一议”资金中筹集1万元。

2.资金使用:保洁员、垃圾清运员实行职业化。资金主要用于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费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他部分用于购买、租用管护设备。资金的使用严格按月抽查、季考核、年总评的方式实施量化管理。

3.资金管理: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即由市财政局在镇及村财政结算时统一扣缴,并按时拨付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整治办设立财政专用账户)。所有筹集的资金统一解缴到该财政专用账户,实行财政扎口管理。每年由市、镇审计部门对镇、村(社区)进行审计,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

六、工资报酬

保洁员、清运员工资标准(清运垃圾按业务量外包的则以计件运输量按实发放):以保洁范围及保洁量确定报酬,报酬分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一般以每月基本工资400元、考核工资200元、全年工资合计7200元为宜。各镇、村(社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管护范围确定工资标准。

七、考核办法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实施市镇二级考核。

市考核:市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督查、考核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

(1)考核方法:实行月抽查、季考核、年总评的方式,按照《江都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分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月随机抽查行政村的数量不少于行政村总量的8%,月考核结果纳入季考核内容;季考核行政村的数量不少于行政村总量的25%,季考核结果纳入年总评内容。(2)考核内容:一是考核垃圾收集中转量:每月从市垃圾填埋场收集数据进行分析考核,以管护范围内的单位常住人口总数测算。对各镇常住人口人均日垃圾收集量明显偏低的镇,市考核时相应扣减考核资金。具体标准为:当月收集量达到总量的90%以上不扣分,每下降十个百分点相应扣除当月10%的下拨资金。当季度垃圾收集量达到总量的90%以上不扣分,每下降十个百分点相应扣除当季度20%的考核资金。实行重复累进扣减,扣完为止;二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报并查实一处河道、道路、村庄未及时清理的明显乱倒垃圾现象的,一次性扣除考核资金500元。接报并查实一处私设垃圾填埋场的扣除镇考核资金1万元并责令立即纠正;三是奖金制度:每年年底市按各镇考核得分的高低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1-3名,二等奖为4-6名,三等奖为7-9名(如在同一奖项内因分值相同,乡镇数等于或多于该奖项名额的,后面的名次不再递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镇整治办2.5万、1.5万、1万。年度总评最后一名在全市通报批评;四是暗访督查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实行暗访、督查,暗访督查结果计入季考核,与下拨考核资金直接挂钩。

镇考核:各镇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的考核。各村(社区)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兼任环保员,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对保洁员、清运员的工作实绩考核。镇每月对村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镇下拨考核资金挂钩。

八、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各镇要把全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市创建的基础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整合力量,统筹协调,要按照农村环境的现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落实责任,协调一致,整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市级部门分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城建局负责牵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垃圾压缩式中转房建设由市城建局负责牵头;畜禽粪便污染整治、农药化肥污染整治、“沼气工程”和提高绿化水平由市农委负责牵头;河道疏浚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道路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在项目选择、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3.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导向作用,建立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整治的各项补助。各级各部门的项目资金要配套集中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集成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典型示范,让农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村庄整治带来的好处,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村级基层组织的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建设自己美好家园,在村庄整治中要努力做到让农民自己承担房前屋后的卫生整治和保洁,自觉缴纳垃圾清运卫生保洁费,积极在道路等公共事业建设中出劳出资。引导农村先富起来的能人、民营企业家积极向农村的环境整治提供捐助。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部门、社会团体、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向现代新农村建设。同时,积极探索推动农业农村废弃物市场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路子。

4.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坚持突击性整治与经常性的管理一起抓。强化政府管理,把长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镇、村和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去,并确立财政资金正常补助制度,确保经费落实。要稳定农村保洁员队伍,通过公开招聘、公众测评、定时考核等方式,将报酬与保洁工作成效挂钩,择优汰劣,切实提高保洁成效。同时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产业政策和生态要求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批准项目选址,环保部门不得通过项目环评,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土地和贷款。

5.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四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戗牌、标语、公开信、会议及村务公开等形式广泛发动农民群众以清理“三堆”(灰堆、土堆、草堆)、治理“三乱”(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搭乱建)、实施“三改”(改水、改厕、改圈),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家门口)为突破,认真落实农户门前“三包三无”责任制(包卫生无杂物、包路面无坑凹、包绿化无枯树),形成人人动手、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用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引导农民积极自筹资金、投资投劳,增强农民的自主意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 环境 整治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江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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