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xx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发[2011]*号
**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的通知精神,现对我镇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于12月14日召开了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市主要领导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明确了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周密部署和宣传动员。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支持和参与党务公开工作。
二、准确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除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允许公开的内容外,党内事务均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组织履行职责、经常性工作、自身建设等情况。具体如下:
1、镇党委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2)党组织经常性工作情况,包括:领导分工;信访接待安排;联系重点项目和基层单位情况;党员志愿者队伍服务项目及联系方式等。
(3)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述职述廉情况;群众评议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各类党内先进评比及奖惩等情况。
(4)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涉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2、农村、社区以及其他各类同级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作出的决策情况;党组织的工作计划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2)党组织经常性工作情况,包括:领导分工;值班安排;党员联系结对群众、党员责任区发挥作用情况等。
(3)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包括:发展党员情况;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参与党内活动和缴纳党费等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内先进评比及奖惩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党内各项民主制度等。
(4)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涉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间、范围和程序
1、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醒目和群众集聚位置或党员服务中心(站)设立党务公开栏(公示牌),旁边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应指定专人负责。
(2)召开党内各类会议或以文件、简报、制作党务公开小册子等形式公开党内事务。
(3)有条件的可利用有线电视、内部局域网、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广播等方式进行党务公开。
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和党代会代表监督等活动。
2、党务公开的时间。
根据公开内容,分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1)定期公开内容主要是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公开时间为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
(2)逐段公开内容为党组织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
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开时间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公开内容情况确定。
(3)随时公开内容为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3、党务公开的范围。
根据公开内容,分对党内公开、对党外群众公开和先党内后党外公开三种。
(1)对党内公开是指不需或暂不宜向外公开的相关内容。(2)对外公开是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
(3)先党内后党外公开是指一些需向党外群众公开的内容,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群众公开。
4、党务公开的程序。
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和结果公开三种办法。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内容——审核把关——实施公开——收集反馈——登记建档”的程序实施。
(1)拟定内容。由党务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初拟公开的目录内容,在党内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2)审核把关。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责任人审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
(3)实施公开。公开内容由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4)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5)登记建档。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四、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消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五、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工作责任。镇党委成立以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镇纪委、组织科、党政办、宣传科、政法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各党支部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支部(总支)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加强指导督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
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基层党组织要成立由纪检和各方面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党务公开进行全程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严格考核追究。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务公开工作严格考核。对不按规定公开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
中共**市**镇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镇人大、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