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制约因素分析_我国人身保险现状分析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1:43: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制约因素分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我国人身保险现状分析”。

浅析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制约因素

摘 要

随着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大,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加强。人身风险的需求不断增加,人身保险以它特有的分散风险、经济补偿及给付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上大部分的保险产品定价偏高、供给和需求不能很好的搭配,因此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较其他国家明显偏低。小额人身保险投资小,保障高,在国家扶贫措施中的优势愈发明显。本论文详细分析了小额人身保险的优缺点,现今的发展状况和面临的问题,并就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方向做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小额人身保险 扶贫手段 低收入人群 保险意识

一、小额人身保险概述

(一)小额保险概念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在成本、期限、保障范围和供给机制方面适用于中低收入群体的风险分担产品,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较低,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基本属于微利经营。产品种类涵盖定期寿险、储蓄保险、信贷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等领域。一般保险产品由于保费较高,在农村地区销售有一定难度。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以风险保障型为主,保费较低且手续简便,比传统保险产品更适合中低收入阶层,在农村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二)小额人身保险特点

1、发展宗旨具有一定公益性特征。发展小额保险的宗旨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规避某些特定风险,特别是危及基本生活的风险,例如重大疾病开支、意外伤残、家庭财产的损失等,因而具有一定公益性特征。

2、承保和赔付具有低成本、低保障特征。

3、产品供给主体具有多样性。小额保险的供给主体不仅包括商业保险组织、互助保险组织、自保组织,还包括非政府组织、民间互助组织等。

4、保障对象具有特殊性。小额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不包括无法负担保费的赤贫阶层。我国保监会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

5、小额保险针对特定风险。与一般的商业保险相比,小额保险更关注于发生频率较高且一旦发生会危及低收入者基本生存的风险,所涉及的范围相对于传统保险来说比较狭窄,某些发生频率非常低的风险不在小额保险保障范围之内。在低收入群体所关注的风险中,疾病、死亡、残疾、财产损失等居于前列,而这正是小额保险所关注和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

二、河南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现状

(一)试点地区和基本发展情况 2012年7月19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经过4年的试点积累,保监会宣布在全国推广小额人身保险。

统计显示,自200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已经从9个省(区、市)扩大到24个省(区、市),试点产品从最初的意外险和定期寿险扩大到健康险,小额人身保险覆盖人数从2008年的239万人扩大到2011年的近2400万人。近年来,小额人身保险的开展对提高我国农民的保险意识、完善农民的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洛阳市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情况良好,经认真甄选,并报省保监局批准,洛阳市确定偃师市的李村、寇店、高龙,宜阳县的张午、樊村、白杨,新安县的石寺、李村、磁涧为首批试点。据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在洛阳销售的产品有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这些小额保险试点产品的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保险期在1年到5年。

借助与低收入人群有日常经济往来的小额金融机构、农产品零售商等,使小额保险产品的销售附加在已经存在的交易上,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和一些费用支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保险售后服务与保险公司合作机构的业务流程有效整合,使合作机构承担一定的管理工作,简化索赔程序,加快赔付进度 ;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保险公司通过各种公益组织机构、个人,或者农民所属团体机构,为农民购买小额保险提供保费资助,迅速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

资料显示,目前世界有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利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国际劳工组织和慕尼黑再保险基金会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小额保险的覆盖面正以惊人的速度扩大。2007年全球拥有小额保险的低收入劳动者仅有7800万人,2009年升至1.35亿人,如今已经飙升至近5亿人,增长了将近6.5倍。其中,印度和中国这两个巨头占据了亚洲大约80%的小额保险市场份额。

(二)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模式

通过多年试点工作的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产品供给状况,同时通过各地保险机构的模式创新,初步实现了较为稳定的“保本微利”经营模式,为小额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积累了经验。

业内人士认为,小额保险可视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其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利益的统一性,决定了小额保险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只有充分依靠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市场化

运作,有效引导群众自愿参保,才能更好地使保险观念和保障进村入户,小额保险才能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河南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省作为中国农业大省,农民在我省人口中所占比例远高于其他各省。因此小额人身保险在河南省的发展受农村方面的影响十分严重,只有解决和发展好了农村方面的问题才能使河南的小额人身保险事业出现转机。

1、农村发展小额人身保险的必要性(1)推动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在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对推动农村金融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作用不足。大力开展小额保险试点,推动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相结合,既可以增强农民保障水平,减轻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带来的冲击,又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分散、转移小额贷款和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维护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2)发展农村的小额人身保险可以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在目前的河南省,农村居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依旧悬殊,农民的基本生活收入来源一般来自于务农和部分工资收入,家庭的流动资金一般很少,无法应对突发的事故。因此农村的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对于农民来说非常重要。

(3)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可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薄弱,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养老、医疗等问题更加突出。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三大功能,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适度的风险保障,有效提高农村整体社会保障水平,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益的补充。

(4)保险公司通过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可以进一步扩大企业在农村的影响力。小额保险保费低、保额小、投保简便。大力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让农村低收入群体能够买得起、用得上。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和营销技术的创新,培养和发掘潜在的客户,塑造愿意承担责任的社会形象,加强老客户的忠诚度,进而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企业利润, 这说明保险公司开展小额保险业务,不仅具有现实的盈利机会,更重要的是在农村这一巨大的潜在市场进行市场开拓和商业布局以占据领先地位。所以,对保险

公司来说,发展小额保险业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1)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实现盈利较为困难。虽然农村小额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地域广、点散,交通不便,盈利势必会比较困难。首先,保险公司的成本较高:保险公司此前的经营重心主要在城市,在农村布局的网点相对较少,再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这都无疑会加大保险公司的服务成本。其次,小额人身保险合理定价的难度较高。虽然小额人身保险具有公益性质,但它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原理经营,和一般人身保险产品相同,小额人身保险也是根据生命表由精算师进行定价。但小额保险的销售通常在较落后的农村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数据来供定价使用。小额人身保险产品需要销售相当一段时期后,才能累积到足够的数据以供使用,这意味着在项目开始的一段时间内,理赔发生率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发生亏损概率较大。

(2)诚信问题在农村小额保险业务上更为关键。在我国,存在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够。主观上具有购买保险的愿望和需求,客观上不敢购买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是中国保险行业的一大“内伤”。在现实生活中, 保险方存在的夸大保险作用,诱导购买,误导客户,承保与理赔“两张脸”等失信行为,给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保险业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更重要的是,农村市场不同于城市市场,在这个市场里,公司的口碑和形象主要依靠“口口相传”,一旦发生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良好的理赔服务,势必影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

(3)农民保险知识缺乏、保险功能认识存在偏差。目前在中国最为常用的风险管理、损失应对方式当属储蓄。人们储蓄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保值增值,而是为了防范未来风险。然而,人们却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同样的目的。而且有关保险产品作为投资工具的功能,农民的认识也有偏差。不发生保险事故并不意味着保费就打了“水漂”,而是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结果。

(二)城镇方面存在的问题

小额人身保险主要面向的人群是城市低收入者和农村,城市低收入者指的是收入水平小于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群体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作为现代城市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农民工在收入、医疗等方面无法得到和城市人口相同的待遇1与城市中的低收入者一样,也面临众多的人身风险。因此农民工也作为城市低收入者享受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障。

1、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1)低收入者保险意识薄弱。我国居民的保险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许多低收入者更是更是对保险一无所知。很多人认为购买保险不吉利,更有迷信者认为遭遇的意外事故是报应,宁愿花钱求菩萨也不愿买保险。另外小额人身保险针对的人群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对保险和保险营销人员存在抵触心理,也制约了他们对保险的认识。

(2)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限制了保险投入。人们只有在满足了基本的生活需要后,才有可能将剩余的钱投入保险。我国城市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大多数居民虽然意识到保险的保障功能,但无力承担保费。另外,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别很大,这种地区差别也影响小额人身保险在各地的均衡发展。

2、推广中应注意的因素(1)重视险种设计 ①符合低收入者的特点

低收入者通常文化水平不高,对保险的认识不多,因此保单语言要简单明了,尽量少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要让所有的投保人都能读懂保单;承保风险要在保单中明确列出,尽量简化承保风险,立足于单一责任,减少除外责任,避免出现营销人员很难向投保人解释清楚的条款;险种以短期产品为主,避免需要缴纳昂贵保费的长期险。

②承保程序尽量简化

在承保小额人身保险时,保险公司可以取消体检要求。因为对保险公司来说,通过汇集大量的风险单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风险,降低了风险发生的概率。同时简化承保程序可以为保险公司节省大量的经营成本,也为低收入的投保者减少了保费并提供了方便。

③兼顾农民工的流动性问题

由于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因此要确保他们在更换工作地点或城市时,还能享受到保险保障。这就需要为客户建立详细的信息管理网络,使全国各地营业网点的信息得到共享,使投保人或受益人无论身处哪个城市或县域,都可以随时查询到投保人的投保信息。同时也可以以农民工的雇主为线索,追踪他们的流动,随时与雇主保持联络,及时更新投保人地址,使农民工群体真正享受到保险的保障。

(2)保费收取模式多样化

为了使小额保险业务切实可行,有必要将交易成本最小化,同时做到客户服务最大化,这是小额保险保费收取的基本目标。

①保费收取频率要符合低收入者的收入特点

普通人身保险通常按年收取保费,但这种方式不适用于低收入者。因为按年收取保费将给低收入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他们无法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收入中再拿出大量资金支付保费。因此保险公司要控制保费收取的频率,最好的方法是按照低收入者的收入流来制定收取频率,通常按月或按季度收取比较合适。

②选择多种收费模式

借鉴其他开展小额保险国家的经验,保费收取可以有多种模式,既可以人工收取,也可以与银行合作,从投保人的储蓄账户中扣除保费,还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收取保费。结合我国国情,可以选择从低收入者已有的银行账户中扣减保费的方式。这种方法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减少保费收取风险。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与发放社会救济金的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委托他们从救济金中抽取部分资金作为保费。

③规定一定的宽限期

由于低收入者的收入极不稳定,可能出现某段时间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此时自然也没有钱来支付保费。为了保证他们能够继续享受保障,保险公司可以设计一定的宽限期条款,在低收入者无力支付保费时能够保留保单,在补交保费后使其能够继续享受保险保障。

(三)政府和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缺乏经营积极性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小额人身保险的主体之一,面临着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困难,致使已试点的的小额人身保险纯商业化经营连续亏损。而保险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在发现无利可图甚至亏损时,自然会选择收缩或放弃该险种的经营。

2、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设计困难

与传统保险不同,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与之相反的。投保人希望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频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这加大了产品设计的难度。同时由于投保人收入有限,但希望保险保障较为全面,这也给保险人制定保费带来了困难。

3、小额人身保险缺乏营销平台

我国城镇低收入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给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同时由于小额人身保险服务的对象大部分是文化层次较低的居民,公司对该险种从业人员要求较低,导致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骗保欺诈事件频发,易使其对公司和业务员

产生误解,造成了展业困难。

4、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保险监管部门未对小额人身保险作出定义。由于无法可依,小额人身保险运营中的许多情况存在法律真空,政府的主导地位不明确,这就必然导致小额人身保险缺乏可持续、长期稳定发展的依据。

5、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

小额人身保险具有其特殊性,覆盖范围主要是低收入人群,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很少展开此项业务,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掌握的资料不够完整,缺乏经验。

四、结束语

传统商业保险公司的险种大都针对中高收入阶层,广大的农村低收入者被排挤在了保险和社会保障范围外。事实上,农村低收入者更需要保险保障:他们收入低、风险发生可能性大、抵抗风险能力弱。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促进金融发展和扶贫手段,小额人身保险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其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简单等特点,迅速填补了低收入群体对保险需求的空缺,为低收入群体规避经济生活中的人身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其发展存在很多制约因素,相关理论研究相对薄弱,覆盖面较低,人们的需求没有完全得到满足。

参考文献

[1]豫保监发:《关于促进河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9年第46号http://www.daodoc.com/link?url=4xHXxOoRBo-eewszKl0E4z2ZwmqDlPexhChGYd8mriMVS2mE9UJnuMTZAUH4T3lNAGMoQa2NC8IGyAcRQNGrpyBou_G7_WJ2ydl4f726zuW

下载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制约因素分析word格式文档
下载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制约因素分析.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