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_毙考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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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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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考点8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原因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2.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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