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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二次创业”工程,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现制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实现转型升级暂行办法。
一、专利授权资助
1、对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予以资助。
2、资助对象:已取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费用资助标准: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
二、高新技术产业奖励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已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6、对新获得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三、技术创新奖励
7、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认定并批量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上述机构,有项目研究实绩的给予5万元奖励。
10、对新列入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配套资金。
11、鼓励开发区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在本区实现产业化并经认定的,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所购买的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12、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四、品牌创新奖励
13、对新注册商标并实现规模生产且成功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14、对新通过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5、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6、对新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7、对开发区内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制定,并成为相应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18、对新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五、上市融资奖励
19、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省级及以下留成部分由开发区财政按照等额补贴,全部补助企业用于生产发展。20、具备上市条件的园区外企业,将企业总部迁至开发区注册上市,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1、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开发区企业,视企业业绩一次性给予500万—1000万元奖励。
六、鼓励引进人才
22、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高层次人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两院院士、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以及获评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的人员。第二类是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重点领域、产业、项目发展需求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资格或全日制高校博士学位并在某一专业领域有显著成绩的人员。第三类是管理人才:在所在工作岗位取得显著业绩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四类是急需紧缺人才:当前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关键岗位急需紧缺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23、采取“刚柔结合”的引进形式:一是“刚性”引进。通过调入、考入、招聘或长期挂职(1年以上)到开发区企业工作;通过创业,承租、领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来滁工作1年以上。二是“柔性”引进。通过担任顾问、短期挂职、兼职及其它方式,进行政策指导、项目攻关、咨询讲学、技术服务、专利开发、技术转让等。
24、“刚性”方式引进的人才:(1)提供人才公寓供其免费居住3年。3年后在开发区工作并定居的,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30万元,国家级专家20万元,省级专家15万元;第2、3类人才10万元;第4类人才5万元。(2)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在其工作满一年后发放,最高发放3年,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10000元/月,国家级专家6000元/月,省级专家3000元/月;第2、3类人才1500元/月;第4类人才1000元/月。(3)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选择市辖区内学校入学。(4)提供科研经费。引进人才带研发项目来滁工作,研发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科研经费。(5)定期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健康疗养,通常每年一次。
25、“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引进两院院士以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人员,根据其在开发区工作时间和业绩,每年发放最高5万元的生活补贴。引进其它类人才,其在开发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按100元/日发放生活补贴。引进人才作出突出工作业绩的,可参加健康疗养和各类人才评选表彰,根据项目申报科研经费。
26、对享受政策待遇的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优秀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开发区予以特别奖励;不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的,不兑现相关政策。
七、附则
27、以上规定所涉及经费,开发区财政将设立“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专项基金”,纳入开发区财政预算。
28、具体操作办法:
申请奖励或资助的企业法人必须在取得授权或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开发区经贸局提出,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⑴申请报告;⑵《滁州开发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助申请表》;⑶授权或认定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⑷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执照(如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原件和复印件;⑸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向开发区经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后,开发区经贸局提出初审意见,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再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所需资金从开发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专项基金”中单独支付。
29、本办法适用范围仅限于在开发区及科技孵化中心注册、税收缴入开发区金库的企业;滁开管发[2009]12号《关于加快发展保增长设立专项基金的暂行规定》中的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30、本办法由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