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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2011年度资质认定获证质检机构(实验室)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质检机构(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1]103号)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认监委的部署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为开展汽车配件、手机、食品添加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质检机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两个方面,具体检查内容详见《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附件)。
三、检查方式
(一)内部自查
各相关重点领域获证机构(实验室)接到通知后,按照《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资质认定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相关整改材料在验证检查或下一次评审中复查。
(二)验证检查
验证检查由省局统一安排,结合年度监督评审工作安排,直接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被检查实验室的名单由省局统一抽取、确定,并在验证检查前通知被检查机构(实验室)。
四、处理结果
(一)对于检查中发现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质检机构(实验室),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依法做出暂停或撤销其检验资质的处理。
(二)对于本次自查不认真或整改不彻底的质检机构(实验室),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质检机构完成自查后,务必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加盖公章后(表头)报送省质监局认评处。
(二)各市局负责督促辖区相关质检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并督促其按时向省质监局报送《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三)各有关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认评处联系。
六、纪律要求
验证检查组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安排的非公务活动,请各市局及被检查机构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向省局反映。
联系人:冯 群联系电话:029-87292831(传真)邮编:710006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8层省质监局认评处
附件:
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