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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进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外地企业进咸从事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项目代建等活动,保证咸宁市建筑市场的健康秩序,现就外地企业进咸承接工程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市场准入规定
1、外地进咸建筑业企业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外地进咸中介机构须具有乙级以上资格。
2、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建设部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受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
4、在建工程中,外地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须进行备案。
二、办事程序
(一)办理投标登记程序
1、省外企业进咸投标工程时,须先到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办理工程投标备案手续,再到我市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2、省内企业进咸投标工程时,须在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科(以下简称咸宁市市场科)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3、如工程所在地在县市区,须在县市区建工局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办理投标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咸施工投标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系法人所在企业员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拟派建造师及“五大员”岗位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年度、单项)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省内企业不需要)
5、办理招标代理备案详见《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咸须知》。
6、办理其它备案详见《外地中介机构进咸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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