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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对我国公务员选拔的启示
[摘 要] 科举制度作为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 多年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它的产生对我国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本文从中国古代科举制的历史演变出发,通过对古代科举制的利弊分析,本着“古为今用”的原则,有鉴别地汲取中国社会政治文明的成果,以期对完善当代我国公务员选拔考试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 科举制 公务员选拔 选拔人才 启示
一、科举制度的演变 1、科举制度的创立
隋朝初是以秀才、明经等科选拔官吏,到隋炀帝统治时期设置进士科,宣告了旧的以门第为主要依据的选官体制的结束及新的以进士科为代表的科举制的诞生。唐代科举考试分制科和常科。制科主要应试对策,也就是对时政的看法和建议。唐代常科的科名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等五十多种。进士科以考时务策为主,后来也考帖经和杂文。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大体有两个来源:一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 的学生,称为生徒。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在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选试包括身、言、书、判四个方面。
2、科举制度的发展
宋代在革除了唐代科举制弊病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严密的科举制度,成为封建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宋代科举实行三级考试,解试(州试)、省试(礼部试)、殿试。解试由地方官府考试举人,然后将合格举人贡送朝廷。举人参加解试合格的,由州或转运司、国子监等按照一定的名额送礼部,参加省试。省试合格者由礼部奏名朝廷,参加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凡登科进士,一律由吏部立即授官。宋代科举考试向士大夫广泛开放,对于各科举人,不重门第,只要文章合格,就可以录取。辽金、元朝时期基本上沿用宋朝科举制度。
3、科举制度的鼎盛和僵化
明代至清代中叶前这一时期,科举制度走向鼎盛阶段。科举制度各方面的规定已经成熟,建立了系统的法令法规,社会各阶层从上到下无不重视科举考试,科举制度成为了国家政治生活中影响最大、最基本的制度之一。这一时期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科举制度与教育制度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学校教育成为应对科举考试的重要工具;考试内容与规则格式化,并与宋明理学相结合,严格限定出题、答题范围和格式,从而形成“八股文”;考试科目 也趋向于单一化,主要有进士一科;考试程序更加严密,实行四级制考试体制,即童试、乡 试、会试和殿试;科举考试与明清时代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完全融为一体,其影响力不仅局限于中国,还播及海外。随着封建社会晚期的到来,科举制度渐渐趋于僵化,各种弊端日益突出,最终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到1905年8月晚清政府废止了这一制度。
二、科举制度衰亡的原因
1、科举取仕制度考试内容和形式日益僵化,不仅束缚人才的思想自由, 而且成为扼杀人才的手段。科举取仕制度发展到明清时期, 分科取仕办法被取消, 所学内容与科举内容完全一致, 《四书》、《五经》、《孝经》成为必须课程, 而且规定必须采用八股文体: 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八个部分均有严格规定, 若有不对, 即不录取。士子们为中举入仕, 不得不将大量精力花费在研作八股, 背诵有关范本上, 结果不但对经世实学毫无所知, 更不要说当时日益东渐的西学。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僵化不仅严重禁锢了士子的思想, 而且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 导致所选官员缺乏创造力和活力, 其害无穷。
2、封建社会后期政治腐败, 无法杜绝科举考试中舞弊丛生的现象, 从而逐渐失去科举取仕的严肃性。科举取仕制度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 政治清明时, 尚可有条不紊、严密严肃进行, 但遇政治腐败, 便会出现舞弊丛生的现象, 无法真实显示所选人才的素质。
3、清末西学东渐, 民族危机严重, 对科举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鸦片战争后, 民族存亡危机严重, 国家需要经世实业的人才。通过科学选拔的人才无裨国用, 士子们所学儒家经义不能救国。西方对中国军事上侵略在很大程度上也显 2
示了西方近代文化具有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显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陈旧与落后, 从而对科举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科举选拔人才的无所适用也说明了科举制度已不适应时代对新型人才的需要, 因而其废除也是社会发
三、科举制对公务员选拔的启示
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君主专制政体下的人才选拔制度, 在中国延续了1 300 多年, 终因其种种弊端, 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最终被废除。但这种通过严格的考试, 公开选拔人才的方式, 充分体现了选拔人才的广泛性和竞争性, 符合选拔人才的真理性。应该肯定的是, 这种制度消亡的原因不是考试形式本身, 而是考试内容的僵化, 导致选拔的人才缺乏实用性和无法保证考试的独立性导致的科举实际不公平。我们可以从科举这种设计精巧严密的人才选拔制度的利与弊出发, 针对我国当前人才选拔制度的现状特点, 借鉴科举取仕制度的优点, 以便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选拔制度。
1、科举选才实行的是有效的竞争机制。
它的竞争客体(行政岗位)具有开放性, 向所有竞争主体(士子)开放, 而且竞争客体不局限于某一级别, 上至宰相, 下至知县, 都可以通过科举而取得。科举考试对所有士子都具有吸引力, 参与科考的人数众多,通过科考博取功名, 是很多士子终其一生的奋斗目标, 而录用人数又极其有限, 这说明科考的竞争非常激烈, 是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选拔制度, 招考的大多是中、低级、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竞争客体范围较小、层次低,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竞争也不够激烈, 不利于广泛的获取人才资源。可以借鉴科举选才的方式, 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竞争岗位的范围和层次, 扩大竞争岗位比例, 强化竞争机制。
2、考试内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
科举制度被取消, 主要在于其考试内容的僵化, 无法体现所选人才的真才实学, 不能实现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目标。现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 在内容设置上吸取了科举考试的教训, 不以一套试卷定终身, 考虑到了各用人部门的需求和各行业各岗位的不同性质, 吸收唐代科举分科取仕的优点, 采用基础知识考试加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和多层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选拔既具有相当文 3
化基础, 又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实现了从注重知识水平向注重综合素质的转变。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 建立以考任制和选任制为核心的选拔任用各级党政干部的制度, 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3、完善公务员试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这一方式在我国古代察举选士中早有体现。现阶段的公务员试用制度中的考核标准需要细化,应该从实际能力和职业操守两个方面予以考核。实施试用考核时,要实现考核主体多元化,而不能仅限主管上级,可将同级和服务人群的评价加入到考量中。试用期满,设置录用反馈期,切实发挥内、外部监督作用。
4、实行面试问责制度。
汉代若凡发现察举有不合格的,举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虽然笔试具有结果客观性、标准统一性、考核内容全面性,且考试成本较低的优点,适宜人才的初级筛选。但是笔试无法考核被测试者的人格等内在特质,同时面试也有其缺点,受主观性影响很大。所以现代公务员选任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笔试中已有“糊名制”痕迹,假以现代技术,通过影响笔试判阅而干扰考试结果的可能性很小。为把握选才质量,防止在面试环节出现面试官作弊,可实行面试问责制度,建立考官信用信息库,以提高面试官的责任心,选拔优秀人才。
5、加强面试考官的队伍建设,成立公务员考试院。
目前,在各级政府公务员选拔考试的面试环节,面试考官来源多元化。虽然他们本身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但是对面试的专业技能和技巧的掌握还不成熟,甚至只能按照主观进行判断。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科学的面试考官队伍,提高面试考官的面试技术和综合素质,并且定期对面试考官进行专业化培训,同时借鉴西方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成立专门的公务员考试院或考录委员会履行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职责。
6、增加职业道德的测试在公务员考试中的体现。
我国自古就十分注重官员的德行,所以无论察举制还是科举制都有对“德”的考核内容。孝廉”选拔标准中“德”的重要性甚至比才更重要。事实证明,公务人员的行政良心和职业道德会直接影响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但是现行公务员制度的考试内容对“德”的考核涉及内容较少。以古代人才遴选中对应举者“德”行考量的注重为鉴,有必要对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在笔试中加入职业道德的测试板块,同时面试时加入行政伦理和职业道德测试,而不能完全寄望于录用前的政审环节。
7、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在测试内容中的细化考核。
目前公务员考试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大科目,前者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能力、推理能力、常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是对基本素质的考核;后者考的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者考试题目统一,利于在同一标准下选拔人才。但是招考职位未必都相同,各个职位的工作内容有差别,因而对任职者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虽然在面试中涉及专业能力的测试,但是在面试之前就极有可能把那些专业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排除在面试环节之外。所以针对同一类型的职位,可以尝试在通识测试的同时加入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科目,从行政能力、申论、职业道德和职位需要的专业素养这四个板块全面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铁.中国文官制度[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2]田澍.科举的利弊及清朝废除科举的教训[J].西北师大学报,2005(1).[3]刘海峰.科举学导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4]胡蓉.紫晓霞.科举取士对公务员考试的启示.山西政法大学学报[J],2007(3).[5]邹虎.古代科举制对我国公务员考试的启示.[J]Society,2009,(12).[6]王峰.中国隋唐科举制度与当代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之比较研究.[N]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