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局出口禽肉产品宰前和宰后检疫操作规范_我国恢复生禽肉出口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00:50: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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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局出口禽肉产品宰前和宰后检疫操作规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我国恢复生禽肉出口”。

信阳市出口禽肉产品宰前和宰后检验技术操作规范

1.目的本操作规范目的是指导从事出口鸭肉检检疫监管的官方兽医、辅助兽医及检验员如何进行宰前宰后检验检疫操作和进行动物福利检查。

2.背景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139号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检验检疫对出口肉类产品要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进行检验检疫。因此参考欧盟法规、我国禽肉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特对原《信阳市出口禽肉产品宰前和宰后检疫处理操作规范(试行)》进行修订。

3.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华英屠宰厂在屠宰加工出口禽肉时,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口鸭肉所实施的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及动物福利检查技术要求。

4.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CODE OF HYGIENIC PRACTICE FOR MEAT CAC/RCP 58-200

5(EC)NO854/2004、Directive 93/119/EC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39号令)

《出口肉类检验检疫基本要求》(国质检〔2001〕80号)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国质检食[2003]212号)

农业部2010年 第6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农医发[2010]20号印发了《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7号印发了《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9-1996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GB20094-2006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GBT 20575-2006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GBT 22468-2008 家禽及禽内兽医卫生监控技术规范

SN/T0419-95 出口冻肉用鸡检验规程

SN/T0428-95 出口冻鸭、冻鹅检验规程

5.宰前检验

5.1屠宰加工出口鸭肉时,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禽肉检验检疫人员在屠宰厂对出口禽肉实施宰前检验。出口禽肉检验检疫人员见豫检动函[2011]第43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CIQ检验人员。

5.2车辆到达屠宰厂进行卸车时,CIQ检验人员做好与当地畜牧检验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核查有无有效畜牧部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检查食物链信息(如饲养场供货证明、饲养日志、饲养评估表等)、检查卸车时动物福利执行情况。

5.3 CIQ检验人员核查禽群总体情况,包括尽可能在挂吊链处观察禽只头部、眼睛、腿部关节及禽只的外表等

5.4主要观察是否有肿胀等异常病理及禽只体表的洁净情况。宰前检查可以观察到的禽病症状:头和眼睛肿胀、Swelling around the head and eyes、肉垂水肿Edema of the wattles、喘气和打喷嚏Gasping and sneezing、粪便颜色异常腹泻 Off-colored diarrhea、皮肤损伤 Skin lesions、跛行Lamene、扭脖子 Torticollis or wry neck、关节肿大Bone or joint enlargement、皮炎 Dermatitis、瘦弱Emaciation等。

5.5经宰前检疫发现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重大禽类疫病时,应当按照《河南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2小时内上报到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同时通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6经宰前检疫发现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7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5.8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9动物福利检查按照豫检动函〔2010〕553号《河南出口禽肉供宰家禽动物保护管理要求(试行)》的规定执行。

6.宰后检验

6.1 体表检查

6.1.1检查体表色泽、气味、光洁度、完整性及有无水肿、痘疮、化脓、外伤、溃疡、坏死灶、肿物等。

6.1.2 冠和髯检查有无出血、水肿、结痂、溃疡及形态有无异常等。

6.1.3 眼检查眼睑有无出血、水肿、结痂,眼球是否下陷等。

6.1.4 爪检查有无出血、淤血、增生、肿物、溃疡及结痂等。

6.1.5 肛门检查有无紧缩、淤血、出血等。

6.1.6 皮下检查有无出血点、炎性渗出物等。

6.1.7 肌肉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结节等。

6.1.8 鼻腔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和异常分泌物等。

6.1.9 口腔检查有无淤血、出血、溃疡及炎性渗出物等。

6.2内脏检查

6.2.1检查喉头和气管检查有无水肿、淤血、出血、糜烂、溃疡和异常分泌物等。

6.2.2 气囊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纤维素性渗出物、结节等。

6.2.3 肺脏检查有无颜色异常、结节等。

6.2.4 肾脏检查有无肿大、出血、苍白、尿酸盐沉积、结节等。

6.2.5 腺胃和肌胃检查浆膜面有无异常。剖开腺胃,检查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淤血、出血、坏死灶和溃疡等;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表面有无出血、溃疡等。

6.2.6 肠道检查浆膜有无异常。剖开肠道,检查小肠黏膜有无淤血、出血等,检查盲肠黏膜有无枣核状坏死灶、溃疡等。

6.2.7 肝脏和胆囊检查肝脏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坏死灶、结节、肿物等。检查胆囊有无肿大等。

6.2.8 脾脏检查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出血和坏死灶、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等。

6.2.9 心脏检查心包和心外膜有无炎症变化等,心冠状沟脂肪、心外膜有无出血点、坏死灶、结节等。

6.2.10 法氏囊(腔上囊)检查有无出血、肿大等。剖检有无出血、干酪样坏死等。

6.3.体腔检查

6.3.1检查体腔内部清洁程度和完整度,有无赘生物、寄生虫等。

6.3.2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粪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常等。

6.4 结果处理

6.4.1通过对体表、内脏、体腔的检查,由CIQ官方兽医做出综合判断和最终处理意见。检验合格,CIQ官方兽医监督屠宰企业按照出口禽肉追溯程序的规定标识产品,做好产品出入库记录;检验不合格的, 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a.发现患有本规程5.5、5.6规定疫病的,按5.5、5.6的规定处理。

b.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其他疫病的,患病家禽屠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的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

c.CIQ官方兽医监督做好病害动物及7.检验记录

7.1 CIQ检验人员应做好出口禽肉宰前宰后检验记录以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记录。

7.2所有出口禽肉相关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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