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书香苑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正本)
工程名称:绥芬河市阜宁镇“三建”区域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期海融〃书香苑(C-5-1地块)
委 托 人:绥芬河海融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 询 人:黑龙江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2013年 8月 2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绥芬河海融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绥芬河市阜宁镇“三建”区域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期海融〃书香苑(C-5-1地块)工程地点:绥芬河市富华街南、东一条路东
投资额或建设规模:暂估44917㎡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咨询人(全称):黑龙江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C1-C10、CS1-CS4的14个栋号标底编制服务
三、合同起止时间
开始日期: 2013 年 8 月2日 完成日期: 2013 年 8月12 日 合同起止总日历天数10天
四、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文化街1号住所:文化街47号 电话:0453-8135099电话:0453-3966035 传真:0453-8135099传真:0453-396603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
帐号:帐号:08-***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hljthtx@163.com 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1日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条的规定一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或《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完成造价咨询业务,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绥芬河海融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后 后生效,并由咨询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图纸、甲供材料、甲指乙购材料及分包工程暂估价一览表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内容:D.6预算、标底、控制价(含清单)编制 4.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等有关文件: 《建筑法》、《合同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5.通讯联络
5.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委托人
通讯地址文化街1号收 件 人程威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0453-8135099 邮政编码157300 电子信箱咨询人
通讯地址文化街47号 收 件 人 张文忱系电话***传真号码 0453-3966035 邮政编码157300电子信箱 hljthtx@163.com咨询人任命的总造价工程师
咨询人任命王萍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文化街47号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0453-3966035邮政编码157300电子信箱hljthtx@163.com
二、合同主体 6.委托人义务
6.2签订合同后委托人应在3日内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有关资料。6.3委托人接到咨询人书面提出的要求后,应在3日内做出相应的书面答复。6.4委托人应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1)委托人任命的委托人代表是王萍,联络通讯地址同
一、5.2 6.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咨询酬金支付期限:咨询成果出具后付清。□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 其他特殊说明:(2)咨询酬金支付方式:现金转账均可 7.委托人的权利
7.3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合同签订的酬金×/%(扣除税金)8.委托人的责任
8.2委托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合同签订的酬金×100%(扣除税金)13.咨询业务的酬金
13.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
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暂估面积44917㎡,每平方米酬金1.9元,合计酬金85,342.3元13.4合同生效后,待咨询结果定稿时一次付清。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绥芬河市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