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代大学生怎样看待婚前性行为_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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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代大学生怎样看待婚前性行为

性是生命活力的源泉,是人性魅力的载体,它可以指性别、性欲、性功能、性器官、性行为、性幻想,也可以理解为与我们梦想、渴望、恐惧、挫折相关联的潜意识。而性行为是 受性需求动机的驱使,围绕性欲,性吸引而 表现出的能达到性满足获得性快感的行为。性交是主要的性行为。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青少年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发育逐渐成熟,性欲望逐渐增强,并且更多的受到大学校园内“相对宽松的性环境”的感染和熏陶,大学生对性观念呈现越来越开放的趋势,对婚前性行为持赞同、宽容态度的人越来越多。本人对此也持赞同态度,其观点及动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

一是人之本性。随着人身体发育的成熟,特别是性器官的成熟,性欲的产生是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是人的本性之表现,而人的本性力量是巨大的,不能人为地去压抑,也是压抑不了的。“人是万物之灵,人是世间最尊贵的,人的天然欲望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人为压抑就是违反自然、违反人的天性。对此,“任何法规甚至法律顺应的应该是一种合理的人性,而不是想方设法自以为是地去压抑”。所以,人们应该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对于那些持反对态度的人,其实是一种虚伪的表现。

二是感情基础。人作为社会的成员,性是恋人、爱人之间表达情感和爱情的工具,是人际交往的基本方式之一。当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是很自然的事,“性行为就是感情升华的结果,“人就是感情动物,情之所至,性行为的发生不可阻挡” 为了真情而发生性行为是应该被人接受的。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会加深两性的感情。“如果是真心相爱,发生性行为未尝不可。当然要注意采取一些安全措施。”

三是人的基本权利。人的权利“除了政治方面以外,要更多地吸取西方的人权观”,“对每个成年人来说,其基本人权包括很多方面,性权力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得到保护”,“要尊重人权,就必然尊重人的性权利。”所以,“社会舆论应该对婚前性行为采取宽容态度”,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四对人的身心健康。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人过分压抑自己的性欲望,会带来身心伤害;特别是在心理方面,有可能会产生一些障碍,甚至是疾患。对人来说健康是第一位的,只要双方愿意,只要采取安全措施,只要注意性卫生,婚前性行为应该允许。

热恋中的青年男女,往往沉溺于爱河之中而难以自拔,一旦失去理智上的自我控制,就容易轻率地发生性关系。这中恋爱的轻率态度既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和社会主义国家婚姻社会道德规范,也给青年男女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破坏一生的幸福。婚前性行为是在不安全的状态下进行的,会造出男女双方恐惧、焦虑影响其身心的正常发育和成长以及心理创伤等,还容易造成未婚先孕。这会使男女双方陷入窘迫之中,特别是女方将要承担更多的不幸。其次,还容易感染上性传播 或性器官疾病影响健康。此外,婚前性行为还有其他危害等等。

从上述可以看出婚前性行为有利也有弊。但是,大学生性观念呈现越来越开放的趋势,对婚前性行为持赞同、宽容的人越来越多,并呈现开闸洪水之势。这个额问题已经很紧迫的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对大学生的性教育再也不能回避了,如果再回避下去,将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对此,当前的大学生性教育要从他们的要求和实际状况出发,必须分层次、有针对性的进行,不仅对大学生进行恋爱观教育和性道德教育,而且还应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性生理、性心理教育,同时还要加强型法律教育等。只有这样在有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2006-5-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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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变,许多观念也在变。而这些变化的观念,有它进步的一面,也有它落后的一面。自从“性解放”运动以来,人们对性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曾推动了社会文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据统计:美国每年有一百万少女未婚先孕;瑞典有57%的男中学生和46%的女中学生有性行为经验。有人曾在我国台湾地区,对大学生作了一次性观念调查,约20%的大学生有过性交史。尽管这个数字令人担忧,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封建思想,在阻止婚前性行为方面起了一定的作

用。

从医师立场来看,对于婚前性交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它所带来的问题,往往超出了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无论是在生理方面,还是在心理方面;也无论是当时性感受的效果,还是对婚后性生活的影响,婚前性交都具有不良作用。

然而,现实是无法回避的,婚前性行为已想来越被人们默认,许多人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几十年前,社会舆论可以将一个未婚先孕的女子逼上绝路,而今挺着大肚子,举行婚礼的,时有所见。这是社会进步,还是社会倒退?目前,众说纷纭。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只要是双方同意的婚前性交合,决不是大逆不道(除非卖淫和乱伦等流氓行为),它是一种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反映,是一种自然属性没有加以很好制止的必然结果。但是,婚前性交合毕竟是非法同居,它违反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尽管有些旧道德观念并非正确,可它对制止婚前性行为,有着它的积极意义。然而,封建思想对性的压抑,是惨无人道的,他们公然否定性欲,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无情地剥夺了许多男女本可以享受到的欢乐。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无非使坏人增长些虚伪,好人无端的多受些人我都无益的痛苦罢了。“并且,这个幽灵至今仍在我们的床头徘徊。

但是,“性自由”派大肆渲染婚前性行为的合理性和好处,甚至主张“试婚”。这些极端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它的结果只能带来堕胎、私生子、性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是对爱情、婚姻、社会的极大不负责任,是一种低级的,动物性的肉欲主义。一些人奉腹中儿女之命完婚,而非出于两人的爱情,结果,等待他们的是婚后的悲剧。

那种“反正关系基本上确定了,干脆”先行为快“的想法,是极其危险的。且不谈婚前性交会给男女双方在生理、心理上造成的伤害,光就性道德对男女的两重标准,使女性成为婚前性交合的重点受害者来说,男性也不应迈出这一步。人们似乎能容忍一个男性与多个女性发生性关系,而不能允许女性有越轨行为,这是一种男女不平等的表现,是极不公平的。要消除这不公平现象,并不是叫女人象男人一样放纵,而是主张在性行为、社交等方面,男女应有同等的权力。作为女性需要自重、自爱、阻

止婚前性交合的发生,因为到头来,最倒霉的是女性自己。

性教育分析篇之婚前性行为10种典型

心理

2006-5-1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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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为和未婚先孕的姑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为数不少。据一家妇产科医院婚前检查的统计资料来看,发生婚前性行为的现象,已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有不少姑娘因未婚先孕,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身心健康。为什么未婚先有性行为,未婚先

孕的现象会成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呢?

有人对未婚先孕而做人工流的少女进行了一次调查后发现,发生婚前性行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心理:

热恋心理:两人由初恋进入热恋,感情如胶似漆,有“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之感。恋爱达到白热化程度,一旦海誓山盟,性行为也随之而来。这类少女做“人流”虽有羞涩之感,但并不感到空虚和沮丧,甚至还认为这是自己对男友的一种无私的奉献。

迎合心理:这些少女认为男友各方面条件都比自己好,当男友提出性要求时,因怕失去对方,便默然应允,迎合对方。

占有心理:这类姑娘认为男友不错,同时别的少女与她又有一定的竞争性,为了不使自己在竞争中失利,便发生性行为,造成既成事实,达到占有目的。

掩饰心理:她们常常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与男友发生性行为的。当男友提出性要求时,从她们内心来讲并不想这样做,但又抵挡不住而就之。

侥幸心理:首次发生性关系后,大多产生怕怀孕的紧张恐惧心理。但时间一长,发现没事,便产生了侥幸心理。结果,怀

孕了。

屈从心理:这些姑娘常有求于男性帮助解决招工等困难时被男方要挟、控制,尽管她们内心并不愿意,但还是忍气吞声地

发生了性行为。

好奇心理: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少女,随着体内性激素水平的增高,在身体发生一系列变化的同时,对性也产生了好奇心理。

这些少女是抱着好奇的尝试心理而发生性行为的。

逆反心理:这些少女的婚姻常常因受到家庭、亲友、组织的阻挠,不准她与心上人交往,于是,产生逆反心理,发生性行

为。

无所谓心理:这些少女受到西方“性解放”的影响,对婚前性行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于是,一发不可收拾。

性觉醒提前:青春期姑娘产生了朦胧性感,喜欢结交异性。影视剧中性镜头的增多,丰富的青春交际,纷繁的社会熏陶,使她们喜欢幼想的性觉醒超前了,银幕上情人的一个飞吻、画刊上一个多情的姿态、小说中一段入微的性描写、公园里的一个亲昵动作……都会很自然地引起性朦胧期少女的关注和思索,使她们激起结交异性的愿望并隐隐产生性冲动。她们的社会经验又不丰富,涉世浅,又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感情,容易坠入“情网”而不能自拔,甚至“一失足成千古恨。”青春期又被心理学家称为“性

危险期”。

为了预防和减少发生婚前性行为和未婚先孕现象,对青少年要进行适当的性生理、性心理和性道德的正面性教育。对青春期少女,家长、老师决不能简单、粗暴地干涉她们的社会交往,要进行正面教育和正确引导,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异性观,教导她们不要沉溺于对异性的盲目追求而荒废学习年华,贻误宝贵的青春。对影视片中、公园里的拥抱、接吻镜头,对小说中的性描写,画刊上性感强烈的照片、画像,要增强免疫力,培养正确的审美意识,帮助她们取精华去糟粕。少女在同异性的接触中要做到自珍、自重、自爱、自强、牢固地筑起心理防卫,清除杂念,精力充沛地投入到学习中去。一旦发生婚前性行为和未婚先孕时,家长和学校、单位要用正确的教育和帮助方法,绝对不应歧视、讽刺、挖苦和责骂,应避免增加她们的精神创伤;要尊重她们的人格,从爱护、帮助和同情的角度出发,劝导她们吸取教训。医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医德,抱着治病救人和与人为善的同情态度。只有整个社会都动员起来,才能减少和杜绝婚前性行为和未婚先孕的不正常现象,才能使青少年顺利地度过

青春危险期,使他(她)们的心身能健康地发育、成长。

正视异常性行为心理

2005-4-28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咨询内容:

我74年出生,男性,科室技术型干部。对性问题天生敏感,有时作出出阁之事,但又十分后悔,前年,我登了外国的色情网站,发现有肛交画面,觉得很好玩,随找来异性肛交(插异性),不知不觉,发现自己也可以被别人插(在此以前,被医生作过前列腺按摩,当时很痛,慢慢发现肛门有特殊快感)有一种想被同性插肛门的冲动,但又知非常危险且很不道德,且我自己到现在为止对男人一点也不感兴趣,只是有痒痒的快感和在对异性做肛交时,才想象自己被别人插是什么滋味,有时冲动用异物插肛门,但又并不是很舒服,往往肠子还痛。口交也有同样感觉,自己被女人口交,又想去口交男人的阴茎,感觉一下是啥滋味。我内心极度痛苦,想去掉此种恶习,生怕哪次冲动找个男人来作爱(社会也不允许)。请医生指点我摆脱变态的阴影。

谢谢!!

心理咨询师一森的回答:

你好!你的心情我很理解!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尚未到实质的性异常的状态,是一个有倾向性的状态。

性行为的方式是有许多种的。但只要是没有性指向、性偏好、性身份等方面的问题,就不能算是异常的,但你已提到,有

一种需男性来进行肛交的冲动,就可能是一种异常了。

既然明了这是一种不适切的想法和冲动,那未就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即是一时的寻求刺激?还是滋生了一种异常倾向的冲动?如果是后者,那么我建议你停止相关的肛交。每次有这个欲望时,你想象一下,这是一种不正规的性交活动,有可能导致不卫生的后果;第二,有可能引起麻烦的后果,特别是同性之间的性生活。第三,每次想象一下社会对这种行为的态度是什么样的。每种行为如果不当,必将会受到相应的后果的。你说呢?

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是一种违反婚姻与性相统一的法律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生活体验的上升趋势,是带有世界性的。基于传统性道德的约束,中国大多数人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婚前性行为却大量存在。

产生原因

主观因素:①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②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③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④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主要社会原因有:①人性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性行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性关系发生的耽心和顾虑大大减少。②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情爱,对青少年的性刺激大为增强。③性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为可能。④社会的都市化,以及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⑤性价值、性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性行为的监督弱化了。

危害

①破坏了传统道德,使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石受到破坏。婚前性行为的发起者绝大多数是男性,而直接的受害者却是女性。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且受到男性精神上的打击。在中国,很少有男性愿意娶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为伴侣。②影响了人际关系。在性行为上的松弛,往往造成对婚姻采取轻率态度,一些婚姻关系被“露水夫妻”所代替。即使结婚,以后也会隐藏危机,造成家庭的破裂。③造成女方心理上的压力。女方常感受到各种压力和指责,产生自卑心理。如果与婚前发生性行为的男子结婚,可随着时间的流逝,女方的心理会逐渐平静;如果怀孕以后又被抛弃,对她的一生则可产生重大影响,心里留下一片永远抹不去的阴云和创伤。她可能对男性产生敌意,选择独身主义;或者改变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而“破罐子破摔”;或者以自杀逃避现实;或者仓促与他人结婚以遮丑。④给生育带来问题。有的因为多次流产,造成终身不育,即使今后生育也易于发生产科并发症。一些因为婚前性行为造成非婚所生子女,受到社会歧视,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⑤不能协调性关系。许多事实证明,婚前同居者并未在家庭生活中显示出优越性,婚前同居往往只有性关系,没有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并不稳定。同时,也会出现另一个极端的变化。原来恋爱双方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被婚前性关系所破坏。男方认为女方再也离不开自己,故对其态度随便,任意支配。相反,女方则因委身于对方,害怕或担心男方变心,故对其一再迁就容忍,即使男方有较大缺点,也不得不将就成婚。有些人更是因怀孕而完婚,并非出于两人的真正爱情,婚后难免不发生悲剧。⑥婚前性行为不经过身体检查,很容易传染疾病,殃及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⑦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给有些坏人以恋爱为名,而行玩弄女性之实以可乘之机。

避免措施

1、要继续抓好婚姻法的宣传,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婚姻道德教育,使人们树立法制观念,普遍懂法:只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婚姻,才能合法同居。

2、对极少数漠视法律和道德而非法同居者,应予以必要的教育和适当的处理。

3、避免非暴力性的婚前性行为的主动权掌握在女子手中,作为女性来讲,应该充分认识婚前性行为的危害,需要自尊、自重、自爱,要拒绝男方的越轨性要求,阻止婚前性行为的发生。

最近由于柏万青代表发表言论:贞操是女孩给婆家最贵的嫁妆。婚前性行为的话题又再度被人们热议。我认为此言论从大体来看应该是呼吁慎重对待婚前性行为的意思吧,但是此中只提到女性,被一些主张性解放的女权主义者抓住其漏洞狂殴之。

首先,我认为呼吁慎重对待婚前性行为是没有错的,即使单指某一性别也是没有错的,难道女性就不该拒绝婚前性行为吗?柏代表的这一呼吁怎么就男女不平等了?毕竟性活动是需要两性配合才能完成的吧!因此我支持柏代表的言论。

我认为性行为是一种维系双方亲蜜感的行为,是一种超越一般关系行为的标致,并且双方共同担负着繁衍和养育后代的重任,一旦发生这种关系将是超越一切外在创伤或愉悦的定义。性行为是夫妻双方才有权利行使的行为。我们应当给予性行为一个充分尊重严肃的定义,不是随意拿一种外在的东西来类比。诚然,性行为是能使人愉悦的,但同时也肩负着责任,我们不反对性行为,但同时我们也强调责任,在你们无法承担起责任的时候发生性行为,我们将视为不道德行为,并不是压抑你们的人性,而是在强调我们的观点,而这个观点是有理有据的。在你没有打算负起责任的时候,与别人享受本应该是夫妻(这个词的含义在我前面讲过)才有权享受的愉悦,而后又要求你的合法配偶承担养育后代的责任,这本身是一种很不合理的行为。你且说你们合欢时并不产生后代,跟合法配偶无关,但我问你:婚姻的含义在哪里?婚姻仅仅只是承担养育后代的重任吗?在重任的背后该不该有相应的权利补偿?一夫一妻制本身是一种很好的维护两性平等的制度,男性分担起养育后代的一部份责任,女性也有一部份责任,两性都应当给对方一种坚定的忠贞,这是现代人类很好的道德守则。这一道德守则一旦打破(你们所称的“性解放”)对于两性来说都是不平等的。男性可以有很好的理由可以逃避养育后代的责任,女性可以有很好的理由试探哪个异性给她的性愉悦更高。你可以坚持你的“性解放”观点,最后养育后代的重责只会落在女性的身上,你认为这样的社会两性的平等性何在?这种观点会导致现代社会的离婚率极高,后代无直系亲属更好的教育的后果。众所周知,单亲家庭对于后代的教育极为不利,现代人类社会的结构以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承担后代养育的重任的(不是说个别的),母系社会或者动物社会倒是可以,因此他们不用对其配偶坚守忠贞,你们很羡慕吗?你们的进步的理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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