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_政府采购平台运营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00:47: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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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区属各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8]66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房山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预算单位的大力配合下,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应需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采购活动中行为不规范、违规操作、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学 1

习,统一思想,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增强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自觉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建立我区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的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我区成立由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组成的房山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并负责汇总我区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从5月19日到5月31日止。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并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

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2、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抽调人员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开展重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所有采购人的20%。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要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采购人、采购中心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区专项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4、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要在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专项检查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一级主管部门要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的专项检查汇总工作,以部门为单位上报各阶段所需上报的材料和报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七、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同时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填报和上报工作。为了将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已将《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监察局、房山区审计局关于印发

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制发的“自查自纠表格光盘”上载到区财政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和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各预算单位可登录财政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和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进行下载。采购人填报表

1、表

2、表7,逐级汇总;政府采购中心填报表

3、表

4、表7。报表时认真查看光盘中的填表说明。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要在5月31日前及时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报送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总后再报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颖、孙振涛联系电话:6937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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