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明和谐社区创建管理规定_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1:25: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山西省文明和谐社区创建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和谐社区创建管理规定

晋文明委[2007]8号

山西省文明和谐社区创建管理规定

(2007年1月24日省文明委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水平,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各种和谐创建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所有城市、县城街道(镇)的所属社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文明和谐社区,是指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具有很强带动力、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先进社区。

第四条文明和谐社区按授予主体分为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三个层次。山西省文明和谐社区为全省社区群众性创建活动综合性最高荣誉。

第五条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居民综合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和谐程度,努力建设思想教育扎实、服务设施完善、文体活动丰富、环境整洁优美、社区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第六条创建文明和谐社区要充分体现“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活动列入文明和谐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组织辖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公房所有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民政、公安、卫生、城建、市政、规划、房管、环卫、绿化、工商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承担责任,形成合力。

第二章 标 准

第七条省级文明和谐社区的标准

(一)环境优美整洁,基础设施完备。环境优化美化,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达5㎡;社区周边无重度污染企业,社区内无危险废物排放,无超标固定噪声源,饮食业油烟气排放得到有效整治,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群众对环境满意率达80%以上;街巷路面完好,整洁卫生,排水设施畅通,路灯功能完好;主要道路交通顺畅,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人行道平整畅通,交通标志线等设施完好,有机动车划线停放区域,各类车辆停放有序;道路两侧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晾晒、乱堆放现象;户外广告、空调挂机设置安全美观,广告用字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清运及时;新建小区建设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二)保障设施完善,服务优质便利。银行、超市、邮局等生活服务设施布点合理(步行10分钟内可享受服务),设有办理就业、社保、医保等“一门式”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对服务的满意率达90%以上;卫生计生服务站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标准;物业服务项目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居民满意率达90%以上;面向经济困难户和优抚对象服务的“爱心超市”等社会救助机构健全,居民活动踊跃,形成机制;志愿者服务机构完善,登记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比例5%以上,志愿者服务活动扎实经常。

(三)文教设施齐全,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市民学校、家长学校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落实;按照30㎡/百户的标准,建有可供未成年人学习、娱乐的校外活动场所;图书室功能完善,人均藏书量达到0.5册/人,藏书年更新率达10%;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场所等考核指标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业余群众文体团队数量达到5支以上,社区广场文化活动次数≥12次/年,社区体育人口比例达30%。居民参与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比例较高;大专以上文化人口占社区人口比例达20%。

(四)居民行为文明,人际关系和谐。文明用语、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游园、文明用厕等活动有效开展;饲养宠物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家庭娱乐等活动不妨碍邻里生活,婚丧嫁娶、宗教活动正常有序不扰邻;虐待和不赡养老人、不扶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均小于1起/万户,家庭暴力投诉率低于1.5起/万户;文明和谐家庭、文明和谐楼院比例达70%以上。

(五)社区管理规范,社会治安良好。社区内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发挥作用明显;依法执行社区直选制度,选民参选率达70%;外来人员管理有序,外租房屋100%办理相关租赁许可手续,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享受市民待遇(子女就学等);设立未成年人工作专门部门,流浪儿童得到关怀,烟草销售点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中小学周边200米区域内不设网吧;社区委员会设有治保联防机构,入室盗窃、民事转刑事等案件发生率,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市水平;无重大火灾、无邪教未转化和反复人员,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出版物窝点;居民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80%以上。

(六)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氛围浓厚。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把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创建文明和谐社区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深入开展文明和谐家庭、学习型家庭、文明和谐楼院、文明和谐小区等创建活动;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制度完善,骨干队伍稳定,活动经费落实;与部队、学校及其它社区成员单位共建率达80%,开展共建活动经常,社区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八条山西省文明和谐社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要获得下届文明和谐社区荣誉称号需重新参加申报。申报省级文明和谐社区,除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还需连续两届获得市级文明和谐社区称号。

第九条山西省文明和谐社区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社会公示、考核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社区,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镇)党委批准后,可向所在县(市、区)的文明办提出申请。每届省级文明和谐社区的申报在评选年度的第一季度进行。

(二)逐级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委按照省级文明和谐社区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社区进行审核,按照省文明办的推荐比例要求,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省级文明和谐社区的推荐工作在评选年度的第二季度进行。

(三)社会公示。各个申报单位在向当地文明委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之后,要按照省文明委的统一要求,在社区的显要位置,张贴省文明委统一印制的申报公示卡,公示卡张贴时间为30天。各市文明委在对申报社区初审把关,拟向省文明委提交正式推荐名单前,须将拟推荐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接受群众

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向省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意见集中的社区,不得予以推荐。

(四)检查验收。省文明办接到各市文明委的推荐报告后,将组织专人分别对推荐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并采取适当方式征询有关主管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文明委审议。检查验收依据《山西省文明和谐社区考核细则》于评选年度的第三季度内进行。

(五)命名表彰。省文明委审议批准省级文明和谐社区名单后,由省文明委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正式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市、县(市、区)文明委分别命名表彰本级文明和谐社区。

第四章 创建管理

第十条省级文明和谐社区的创建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文明委负责。各市文明委要加强对社区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的实际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第十一条省级文明和谐社区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各市文明办每年都要对省级文明和谐社区进行一次复查。对于出现突出问题的社区,应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社区,要查明情况,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报省文明办审核,由省文明委做出撤销决定。被撤销称号的社区,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省级文明和谐社区荣誉称号:

(一)社区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领导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二)严重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被黄牌警告的;

(三)发生严重污染事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四)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法轮功”人员滋事破坏事件的。

(五)弄虚作假,蓄意骗取荣誉的。

第十三条因行政区划和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单位名称变更,应及时报告命名机关重新确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省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下载山西省文明和谐社区创建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
下载山西省文明和谐社区创建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