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托车商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条例)及管理办法、奖惩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商会自律公约”。
中国摩托车商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及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公报中,党中央对全国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十分关注并就全国行业协会现状提出了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要求。
国务院[2007]36号文件把党中央一系列指示精神具体化,明确了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界定和拓展了协会的职能,提出了推进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容和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为把各类行业协会建设成“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律性组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一、制订依据和目标
(一)本公约依据国办发〈2007〉36号文第二条积极拓展 行业协会职能,第四款加强行业自律的职能是“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进行业的诚信建设,健全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依据本会章程第一章中第三条规定的本会宗旨,制订本公约。
(二)通过本公约的实施,使中国摩托车商会实现商务部的要 求“要组织会员制订行规、行约,形成行业意志,在行业自律方面走在前头,创出新路”,实现中国摩托车行业有序竞争,促进产业和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国内外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我国从摩托车大国向摩托车强国的转变。
二、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一)同行互敬,构建和谐商会。会员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和争 议应在商会内调解、协商解决。调解无效可以申请仲裁和诉讼解决,反对恶意诋毁对方和超越法律的手段制裁对方。
(二)不弄虚作假,上报数据真实可靠。会员单位上报政府机 构和本会的各种统计数据须真实准确,;对外发布各种信息真实可靠,不得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三)履行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作贡献。会员单位应自觉履 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做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
(四)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劳动、尊重知识。会员单 位应严格执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做到不侵犯国内外同行有关摩托车产品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使用国内外同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遵守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制订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五)争当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会员单位应在经营活动中遵 守《合同法》、《外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树立纳税光荣的意识,依法纳税、合法退税。
(七)树立公平竞争意识,走创新发展之路。同质化产品会员 单位不得在同一市场采用低价竞争的手段恶性竞争,应以不断创新提高竞争力。
(八)提高商会协调、指导能力。会员单位应在商会要求下如 实上报出口国别和价格,商会负责保密,除需上报政府机构外决不泄密。
(九)加强对海外公司的管理及海外派驻人员的诚信自律教 育,各会员单位应对其海外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三、对诚信自律的管理办法
(一)建立调查监督组。在行业内由各理事单位推荐5-9名行 业内品行正、业务精,熟悉外贸法律法规的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调查监督组,由秘书处发给聘书(给予适当津贴)。调查监督组受商会委托,调查本会会员。对违反诚信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当写出真实准确的调查报告,作为理事会查处违规行为的依据。
(二)本公约对会员单位的处罚分为警告、公开谴责、除名,其处理方式如下:
1、2、警告。除书面送达被警告单位外,并向全体会员通报。公开谴责。向被谴责单位送达书面谴责,向全体会员通
报外,由商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3、除名。通知被除名单位,向全体会员通报,在相关媒体
公布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建议业务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三)处理权限1、2、警告。由会长和秘书长商议后决定,并交秘书处执行。公开谴责。须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由秘书处执行。
3、执行。
4、行政处罚。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由商会 除名。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由秘书处
报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四)违规处理程序
凡是违反本公约(或条例)的行为发生,按以下程序处理:收 到书面举报,组织调查监督组进行调查并出具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经商会审定后对违反公约的成员按以下原则处理。
1、情况不实的向举报方反馈调查结论
2、轻微违规,商会向被举报方提出书面警告令其改正
3、严重违规的,商会将召开理事会议,形成决议进行公开谴责,责令其改正并向媒体披露。受公开谴责的成员自愿一年内不申报出口资质、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和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被举报方若不听警告、不顾公开谴责、拒不认错、改错,商会将召开理事会议,形成决议取消其会员资格,向媒体公开情况及结果。同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建议实施行政处罚,如被除名会员单位涉嫌犯罪,商会将向司法部门举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被举报方若不听警告、不顾公开谴责、拒不认错、改错,商会将召开理事会议,形成决议取消会员资格,向媒体公开情况及结果。同时上报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的内容:对受到取消会员资格或司法处理的成员,商会将建议商务部至少两年暂停其出口资质申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及“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申报、商务部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申报、暂时取消广交会摊位、暂停进出口经营权。
6、如被除名会员单位涉嫌犯罪,商会将向司法部门举报,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诚信自律会员单位的表彰。1、2、3、每年在商会内部展开“诚信自律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以本公约的条件作为“诚信自律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 对“诚信自律先进单位”的典型单位在媒体上公布,同
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受表彰单位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评比表彰的具体办法另订。
本办法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秘书处拟订实施细则。
中国摩托车商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