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意见_加强队伍建设意见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1:22: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08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加强队伍建设意见”。

关于促进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意见

导游是“中国梦”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是旅游业的重要生产力。“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旅游业发展迅速,其中,2015年,河北省旅游业总收入3434亿元,接待国际游客138.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6.2亿美元;接待国内游客3.7亿人次,创收3395.6亿元。广大导游为河北省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是河北省旅游的一张黄金名片。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省导游队伍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和挑战,肩负着全面推进“十三五”建设,加快实现旅游强省的重要历史使命。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旅游业全面改革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导游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适应“十三五”发展要求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认识

(一)促进导游队伍健康发展,是深化旅游供给侧改革的保障。

目前我国旅游业再次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而导游处于旅游业改革的前沿。通过启动线上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导游执业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导游自由执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以游客满意度的社会评价体系等,来引导导游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旅游供给侧改革的运行。

(二)促进导游队伍健康发展,是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产业的迫切要求。

导游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生产力,导游队伍建设事关旅游业健康协调发展,事关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事关河北省的旅游竞争力和旅游形象,事关旅游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的发挥。提升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结构、规模,是当前加强导游队伍建设,适应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要求。

(三)促进导游队伍健康发展,是实施全域旅游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全民旅游和个人游、自助游为主的全域旅游阶段,旅游者更加注重个性化的旅游形式,对碎片化的旅游服务需求随之增加。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为旅游者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

(四)促进导游队伍健康发展,是全面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数量急剧增加,导游队伍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导游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旅游业发展;二是现行管理体制不适应导游队伍现状;三是导游队伍发展不适应旅游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导游队伍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全面提升导游素质。需从进入资格、在岗培训抓起,必须在建设制度、创新机制上下功夫;提升导游的政治业务素质,调整和完善导游队伍结构;解决导游队伍现存的问题,构建导游队伍面向未来的良性发展机制。

二、以“中国梦”为指引,明确导游队伍建设的方向。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梦为指导,紧紧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提升导游队伍的整体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行业自律相结合,切实全面提升导游队伍整体建设水平,为河北省旅游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尊重导游、执业规范、强化教育、鼓励进取、科学管理的原则,努力在完善导游薪酬制度、基本福利保障制度、导游执业激励机制和服务与监管体系上取得新突破,在导游教育培训上不断推出新举措,在全面提升导游队伍整体素质上实现新进展,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导游自身发展内在规律和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力争在数量上有重大的突破。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规范、形象文明,与全省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导游队伍。

三、要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全面加强导游队伍自身建设

(一)加强导游队伍结构的调整和完善。1.加强旅行社专职导游队伍建设。

专职导游是导游员队伍的主体,其数量及质量作为衡量旅行社接待规模、承担重大接待任务和参与各项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应督促指导旅行社转换用人机制,健全用人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旅行社应把导游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服务质量的首要工作,加大导游培养、培训力度,积极创新导游管理办法,并根据旅行社规模合理配备专职导游数量。

2.完善社会化管理导游队伍建设。

各市导游服务中心直接负责除旅行社、景区点导游以外的社会兼职导游管理和培训工作。要积极探索社会兼职导游分类分级管理体制,积极创新服务和保障手段,推行社会兼职导游员社会保险全覆盖,完善导游诚信档案等管理体系,为注册导游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同时要全力培养一支50名左右的优秀社会化导游队伍。

3.探索“特殊人才”导游队伍建设。

“特殊人才”导游是热爱导游事业、志愿参与公益活动并具有园林、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各类专业人员,各市导游服务中心要尽量发掘和收集“特殊人才”的信息,在自愿的基础上,经旅游等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后,为来冀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尽快培养一支优秀的“特殊人才”导游队伍。

(二)建立健全导游培训机制。1强化导游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

开展学习优秀导游员活动,在导游队伍中营造爱祖国、爱家乡、爱旅游、爱游客的执业氛围。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行社、景区(点)、导服中心,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全市导游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导游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反对拜金主义。自觉抵制封建迷信、低俗讲解,树立积极文明的行业新风。坚持以人为本、游客至上,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继续开展“旅游细微服务”活动,提升个性化、亲情化服务水平,培养爱岗敬业、认真服务、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

2强化导游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

通过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广大导游员钻研导游业务,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要积极鼓励导游员自学成才、自我提高,各旅行社、景区(点)、导服中心要为加强导游自学创造有利的条件。改变我省导游队伍在人才结构、职业化水平、外语导游比例等方面的不足,更加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

3强化导游队伍的培训措施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导游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导游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年审培训。各旅行社、景区(点)、导服机构要克服重使用轻培训的倾向,充分发挥导游员教育的主体作用,把导游员教育培训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每个单位每季度都要安排专门时间认真组织导游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的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各单位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考评等情况要列入考核指标,作为旅行社业务检查、景区(点)质量复核的重要内容,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开展教育培训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取消当年各项荣誉称号的推荐和评选资格。

四、要以改革为突破口,完善导游执业保障以及激励机制

(一)完善导游执业薪酬及权利保障体系

完善以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的导游薪酬制度,旅行社负责管理本单位专职导游,并依法为专职导游办理用工手续、确定基本工资收入,承担各项社会保障。各市导游服务中心负责社会化管理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定聘用合同的见证和备案,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旅行社、旅游区(点)等用人单位,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月给予不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保底工资,对带团导游发给带团补贴等导游服务费。对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导游交纳各类保险,各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协同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将旅行社落实导游人员薪酬与保险情况、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作为旅行社年度考核和诚信旅行社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导游激励机制

鼓励引进特殊导游人才,对已取得中、高级资质的省外导游人员到我省从事导游工作,与省内旅游企事业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从事导游工作的,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补贴。鼓励导游人员参加导游等级考试与考核评定。对在省内从业的专兼职导游取得全国中、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通过英语、日语或其他小语种导游考试并取得外语导游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组织对全省导游人员进行考核,对排名靠前的导游员,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导游大赛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或被选派参加重大活动表现突出的导游,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要以加强服务为出发点,逐步健全和完善导游服务体系。

(一)创建服务型机关。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导游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导游队伍建设的指导,关心支持导游工作,维护保障导游利益,建设好导游协会,使之真正成为“导游之家”和维护导游自身权益的组织。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形成尊重导游、培养导游、理解导游、爱护导游和服务导游的良好氛围。

(二)探索和改进导游管理服务手段。

⒈从事导游业务,必须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导游证。根据导游人员的资质、执业和劳动关系状况,将导游人员分为旅行社专职导游员、旅游景区专职导游(讲解)员和社会兼职导游员三类。

⒉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导游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建立导游执业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市旅游主管部门在河北省旅游政务网上建立导游信息查询系统,对导游人员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学习培训及年审等情况进行公示与共享。

⒊各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好导游培训学习、考试晋级、办证、年审等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兼职导游员的管理,建立导游与旅行社(景区)间双向选择互动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支持兼职导游从事导游活动。

⒋旅行社负责管理本社的专职导游员,旅游景区负责管理景区专职导游(讲解)员。旅行社、景区不得有违规挂靠的社会兼职导游,不得聘用未取得导游证的社会人员从事导游工作。

六、强化导游监督约束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导游人员从业、执业的各项规定,坚决取缔无证导游。严禁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严禁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以及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范导游服务行为。

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旅游质量管理机构职能建设,充实力量,配置必要的监督检查设备,切实履行依法监管职责。依法建立和推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年审制度,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大旅游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导游人员,依法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优秀导游先进事迹,曝光导游人员不良行为。导游协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规定加强导游人员管理,规范、引导导游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各市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精神,制定出台各市导游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导游服务质量跟踪及日常管理服务机制。

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建立机构,强化领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导游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同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工商、教育、税务、文化、宗教、物价等相关部门成立导游队伍建设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导游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不断探索导游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创新管理服务体系,延伸拓宽服务领域,研究制定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要根据当地导游的规模和数量适时成立导游协会组织,加强导游与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旅游质监部门的沟通与互动,加强导游员诚信服务的建设与管理。

(二)强化宣传,打响品牌。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导游的宣传,建设评比选拔交流平台,组织金牌导游、优秀导游等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和导游职业技能大赛,两年选拔一次金牌等品牌导游。品牌导游不实行终身制。此外,还将为品牌导游在河北省旅游政务网开辟“导游网上课堂”和“名导进课堂”等平台,接受全省导游人员业务咨询,传授经验,提供服务,进一步激活导游队伍建设机制。

(三)加大投入,激活机制。

根据全省旅游发展实际,将导游人力开发纳入全省人才规划,制定导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积极向政府争取政策和专项资金用于导游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导游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奖励和引进,实行导游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对专职的高级导游员和中级导游员分别发放补贴;对获得省级以上的各类先进要给予表彰奖励。

下载08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意见word格式文档
下载08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健康发展的意见.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