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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四举措推进“执行和解”成效明显
(2011 年 3 月 25 日)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紧密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宗旨,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人性化执行、和谐执行”,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举四项措施推进“执行和解”,取得良好收效。2010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37件,结案328件,结案率97.33%,其中全案执结272件,执结标的金额822.338万元,实际执结率82.33%,执结标的到位率76.89%;全年执行和解结案229件,和解结案率达69.82%,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
第一,洞悉案情,优先采用和解方式。该院坚持对每一件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无论是繁简均认真细致地阅读案卷,并组织研究讨论,充分掌握案件当事人的相关情况,不放过每一个微小的细节。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双方矛盾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过程、认清纠纷的焦点症结在哪里,为“和解”提前打下基础准备。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则提前召集双方进行和解,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教育工作,对案件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坚持“先教育疏导,后强制执行”原则。
第二,设身处地,引导案件当事人换位思考。该院对于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相邻权纠纷等人身属性较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或不便于适用的案件,把握调解尺度,找准症结,掌握时机,主要采用教育的方式,让当事人明白“冤家宜解不宜结”、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并教导案件当事人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争取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使案件执行和解,从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构建联动机制,增加执行合力。一直以来,该院注重与检察院联络沟通,通报案情,并对部分案件的审理进行咨询或征求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主动邀请人民检察院一起联合调解。检察院的介入,既便于进行诉讼监督,又可以对一些当事人所依据的政策法律涉及案件的事实,进行释法明理,解答原告对法律适用存在的疑问,帮其分析案件事实,同时也帮其分析了解决方案。此外,该院还积极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配合给被执行人做思想教育工作,推动执行和解工作,从而保证执行和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和解效率。2010年,该院以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试行了一系列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行量化精细管理,并通过开展季度绩效考核活动将考核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制定了调解工作管理目标,将调解率、和解率等纳入法官岗位目标绩效考评,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与此同时,该院还建立了案件审判、执行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公布各业务庭调解案件数、调解率及其排名情况,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每季度还定期进行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并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激励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