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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教学秩序检查是一项常规检查,是加强教风与学风建设,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务处决定开展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师上课情况。包括教师是否按课表安排上课,有无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课、停课或调换教室等现象。
2、学生上课情况。包括学生出勤和课堂纪律状况。
3、教师是否向学生推销自编教材或专著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1、集中检查。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1日,教务处组织的检查组对全体教师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教学单位检查组对本教学单位学生的出勤及课堂纪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汇总结果形成总结报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分散检查。其它时间,各教学单位、教务处自行组织分散抽查。
三、结果处理
1、对于教师未按课表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课、停课或调换教室等情况,依据《漳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漳师院【2003】53号)做出相应处理。
2、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旷课学生按照《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漳师院【2005】1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处理。
3、如有向学生推销自编教材或专著,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四、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重视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周密细致地安排此项工作。要组织教师学习《漳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漳师院
【2003】53号)、《漳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漳师院【2007】61号),强调日常教学秩序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
2、检查人员不得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
3、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教师及学生出勤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不得谎报情况。
教务处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