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学考试_企业法律安全考试题库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1:17: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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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利;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6.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义务;7.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义务;8.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有哪些?

解:《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分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1. 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2.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的实施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因此在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它的执法主体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责任是采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这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手段,具体地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这说是说,关闭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无权决定此项行政处罚,这是考虑到关闭和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会牵涉到一些有关部门的参加配合,由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并且组织实施将比有关部门执法的力度更大。

③.公安机关。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为了保证对限制人身自 由行政处罚执法主体的一致性,《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需要予以拘留的,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和公民,都无权擅自实施。

④.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为了保持法律执法主体的连续性。界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 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某些行政处罚权力的,主要有公安,工商,铁道,交通,民航,建筑,质检和煤矿安全监察等专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机构,他们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有权决定相应的行政处罚。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安全生产法》关

于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界定,对于规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27种。对规定的27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证照,关闭的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解:《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7种。对这7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是:处以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解:《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违法行为,主要是承担安全 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该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资格的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解:《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 违法行为有3种: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对地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给予行政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安全生产法》对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如何规定的?

解: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解:(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1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是如何划分的? 解: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里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3.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解: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是如何定义的?

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危害因素?

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6.1)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制度把职业病危害分为三类,分别实行什么样的管理措施?

答:(1)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1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解:(1)管理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资金条件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人员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设备设施及技术条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5)预防条件: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6)程序条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论我国安全法律体系

答:安全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有不同的安全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 整体。我国安全体系具有3个特征:(1)安全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安全法律规范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安全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法律体系的框架,是指安全法律体系的立法结构。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安全法律体系框架:(1)从法律的位阶上看我国安全法形成了法律、法规、规章、法定安全标准、司法解释等自上而下的系统的安全法律系统框架。

(2)从普通法与特殊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在安全法律体系内同一层级的安全法中,安全法律规范有普通法与特殊法之分。在安全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有《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来确定普遍适用的原则、方针和 基本制度;在安全领域内存在的特殊问题则有《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特殊法来解决特殊性、专门性的法律问题。(3)从法的内容上看,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性法。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 的层级限制,单行法的内容则只涉及某一领域某一方面。(4)从安全法律内部构成上,分为安全法律部门体系与专项安全法或分支法律体系。

2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试论述如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

2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3.何谓工伤保险的无过失补偿原则?

答:认为职业伤害不可避免,职工无法抗拒,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错及其责任,只要确定职工在法定情形下发生工伤,就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4.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解: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5.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解: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6.工伤职工有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解: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2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生哪些情形,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28.职工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解: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9.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工作造成伤亡时,而本人有一定责任的,能否算作工伤?答: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包括因工随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认定职工工伤,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影响企业按规定对违章操作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30.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企业按国家法规规定,不得安排妊娠、哺乳的女职工从事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和繁重体力劳动;女职工生育和施行结扎手术,应按规定给予休假;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要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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