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_成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1:16: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成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

时间:2012-2-23 访问次数:47

一、设立、审批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税务师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发

[2007]47号)。

二、申报条件: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规定:

(一)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出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审批程序: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办发[2009]5号)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湘国税发[2009]41号)文件规定,由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将设所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呈报所在地(市、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初审(各市州国、地税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考察,呈送省国、地税局主管领导签发,然后进行网上公示,最后由省税管中心批复下文。

下载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word格式文档
下载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