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宣贯[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最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新规范宣贯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宣贯
中国监理协会于2013年8月28~29日在南京举办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3版宣贯会,由省监理协会副秘书长、规范主编温健主持,北京监理协会、规范编审李立清,规范主审黄文杰等主讲。通过两天的学习收获很大,以下几点是我个人的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修订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必要性
原规范是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经过十几年的监理实践,在监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原规范已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因此,非常必要进行修订。新规范是2014年3月执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新的监理内容
(1)在新规范中强调了监理在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新增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在第五章第五节中用六小条具体明确了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该如何去做。归纳起来有:(1)监理在编制规划中应有安全管理专节,在编制细则时,应编制安全管理细则。(2)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的资质和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4)检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施工中未按专项方案施工,应签发监理通知单。(5)发出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且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2)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称为相关服务。这些服务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委托,单独计费。在相关报务专章中明确了监理的工作责任及工作程序,使监理业务的拓展更加规范化、合法化。
新规范宣贯
2、增加了新的监理用表
(1)增加了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这是新增加的表。在现在的监理资料中已要求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但无统一表式,现在在规范中统一了表式。(2)增加A.0.4监理报告,此表是在发出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且情况严重时,监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以此证明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相关文件资料。
(3)增加了A.0.6旁站记录,此表格在省四版表式中已有,只是增加到规范中去。
(4)
增加了 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此表格在省四版表式中已有,只是名称有所改动后增加到规范中去。
(5)增加了B.0.8分部工程报验表,此表在省四版表式中已有,只是原表是单位、分部工程报验在一张表中,因原规范已有单位工程报验表,故新增分部工程报验表。
(6)增加了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此表格在省四版表式中已有,只是增加到规范中去。
(7)增加了C.0.3索赔意向书,此表格适用于发生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后,受影响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向相关单位声明或告知拟进行相关索赔的意向。
3、在规范中明确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表格有以下几种:(1)A.0.2工程开工令;(2)A.0.5工程暂停令;(3)A.0.7工程复工令;(4)A.0.8工程支付证书;(5)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6)B.0.2开工报审表;(7)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8)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9)B.0.13费用索赔报审表;(10)B.0.14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4、需要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表格有以下几种:
(1)B.0.1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应报建设单位审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新规范宣贯
(2)B.0.2工程开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的条件,除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许可相关资料外,其余均符合开工条件时,就可签字,并将开工条件逐条写在审查意见中。施工许可的相关条件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3)B.0.3工程复工报审表,凡是施工单位需要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的均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的,为了有效消除影响质量或安全因素,需要建设单位介入。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审查意见后,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4)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总监审查签字后,应报建设单位审批。在上述手续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5)B0.13费用索赔报审表,费用索赔需要施工、建设双方协商一致,故总监在签署审查意见后需要报建设单位审批。
(6)B.0.1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工期索赔同时也涉及经济问题,需要施工、建设双方协商一致,故总监在签署审查意见后需要报建设单位审批。
5、岗位职责的变化
(1)总监岗位职责由原来的13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一条即: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将原规范中的12条拆分成2条。在岗位职责中,将原来由总监主持某项工,改为组织某项工作,这是用词的改变。将原规范中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改为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这个改动使监理定位更加准确,使监理职责更加全面。
(2)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由原来的10条增加到12条。增加了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质;增加了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的职责;增加了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原规范中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现修改为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原规范中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际情况做好监理日记,现修改为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原规范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现修改为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将平行检验的要求放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由建设单位指定哪些材料需要进行平行检验,并确定检验的批次数量。但现场不需增加费用的检测工作还需要做。
新规范宣贯
(3)监理员岗位职责由原来的6条减少到5条。减去了原规范中的担任旁站工作,旁站工作是监理人员的工作,并非是监理员的职责。因此,在旁站细则中,应认真安排旁站人员的分工工作,哪些人员负责哪些部位的旁站,应明确分工。在新规范中增加了进行见证取样的职责,只要是监理员都有见证取样的职责。
6、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的修改
原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宣布对总监的授权,在新规范中去消了这个内容。因为建设单位已于监理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所需委托的内容已在合同中体现,总监是受监理单位的任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无需建设单位再次授权。
7、工程造价控制的修改
(1)
原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作量清单,进行现场计量,现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去消了原规范中“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根据施工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可进行处理或经设计验算后,与建设单位协商验收。由于此条会把监理放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成为矛盾的交点。
8、工程例会要求的修改
在原规范中未对例会参加各方对记要进行会签的要求。而在新规范中有明确要求,参加会议各方对记要进行会签后方可有效。
9、工程开工报审表的修改和新增工程开工令的使用
原规范中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是在一张表上现在分为两张表,并且工程开工报审表已增加了建设单位审批意见。总监只有审核意见,审核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关于施工许可条件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在接到施工
新规范宣贯
单位报来并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总监方可签署工程开工令。
钟海京
2013 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