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2号 关于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意见_0223 084608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理”。
南府〔2011〕2号
关于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加大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土地资源盘活效率,促进闲置土地以延期限期开发或转让开发(即转让给有实力开发的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继续开发)的方式进行处置,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关于加强我市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的通知〙(佛府〔2008〕11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182号)等有关规定,并遵循“以用为先”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主要适用于土地使用权人主动承认名下土地闲置,并
— 1 — 申请延期开发或转让开发。
法院裁定拍卖的闲置土地申请延期开发或转让开发,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空地不视为闲置土地,不适用本意见。
二、闲置土地处置的审批程序
(一)闲置土地开发的申请
申请人若要延期开发或转让开发闲置土地的,必须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出处置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历史上取得土地(含闲置地)的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由国土窗口提供,以下简称〘审批表〙);
2.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出让合同(属转让的还需提供转让合同)复印件; 4.使用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闲置原因说明;
6.原规划条件(若无,可不提供); 7.用地红线图; 8.现场照片;
9.其他与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的材料。
(二)镇(街道)初审
经镇(街道)初审通过的,在〘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盖 — 2 — 章确认。申请人持〘审批表〙及全部材料到规划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规划事项。
镇(街道)初审认为申请处置的闲置土地应收回储备或其他原因不宜以延期开发或转让开发的方式进行处置的,可不予受理。
(三)规划条件初步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后,在〘审批表〙内填写同意按原规划条件执行的意见,或者按审批权限明确新的规划条件(包括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主要规划指标)。
申请人持〘审批表〙及全部材料到国土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闲置土地处置审核。
(四)国土部门审查上报
国土部门审查〘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后,按照审批表的内容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包括闲置土地认定、闲置费数额,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合同、是否需要补缴出让金及其数额等),并行文报请区政府审批。
(五)区政府审批
区政府授权区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协调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批复国土部门,同时抄送规划部门。
(六)〘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执行
经区政府批准后,国土部门向申请人开具闲置费缴款通知书。申请人凭闲置费缴纳凭证及国土部门开具的函件到规划部门
— 3 — 办理正式的规划意见(或新规划条件),在取得规划意见(或新规划条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延期开发或转让开发手续。
1.延期开发的执行
若规划部门新出具的容积率高于原合同约定的容积率(或高于基准容积率)的,申请人必须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合同附规划意见(或新规划条件),并缴纳增容出让金。
若规划部门同意按原规划条件执行,或新规划条件的容积率低于、等于原规划条件的容积率(包括基准容积率),申请人与国土部门不再签订补充合同,但必须签订〘土地开发协议〙,约定开工期限、竣工期限等重要事项。
申请人缴清闲置费、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或〘土地开发协议〙后,才能领取国土部门发出的准予延期开发或转让开发的批复文件。
2.转让开发的执行
申请人在缴纳闲置费并取得规划意见(或新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委托区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或协议转让鉴证,公有成分为主的单位所属闲置土地必须以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
进行公开交易的,交易公告必须载明: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或土地开发协议。
协议转让的,鉴证必须注明:签订转让合同后,受让人必须到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或土地开发协议,否则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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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闲置费的征收标准
闲置费按出让(或划拨)地价款20%的标准征收,出让(或划拨)地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
出让地价款以现行网格点基准地价款为基准,凡出让合同价款低于网格点基准地价款的,以网格点基准地价款作为出让地价款,若出让合同价款高于网格点基准地价款的,则以出让合同价款作为出让地价款。
划拨地价款以该宗土地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款的60%计算。
四、出让金的补缴办法
闲置土地需要增加容积率、延长出让年限的,都必须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并补缴出让金,出让金按我区根据〘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佛府〔2010〕95号)制定的标准计收。
无论是延期开发还是转让开发,出让金均由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的受让人缴纳。
五、闲置土地用途及容积率的确定
(一)闲置土地用途的确定
闲置土地原则上应按原用途进行开发,但原证载土地用途与现分类用途不一致的,可以按现分类标准归并为现用途(如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可转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可转为批发零售用地或住宿餐饮用地等),原证载土地用途与现分类用途一致的,在二级分类范围内也可转变(如批发零售用地转为住宿餐饮用地
— 5 — 等),闲置土地的用途不得在一级分类间转变。
原证载土地用途已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的(如原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在该地段规划为商服用地),不得延期开发或转让开发,可申请由政府收回,另行处置。
(二)闲置土地容积率的确定
闲置土地无论是延期开发或转让开发,如提高容积率的,都必须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缴纳出让金,出让金缴纳标准按本意见第四条执行;容积率不变或降低的,可不再签订补充合同,也不退回出让金。
闲置土地原出让合同未确定容积率或土地经转让、分割已无法确定原容积率的,由区规划部门确定原规划容积率(基准容积率)及新规划容积率。
六、综合用地的现行用途确定
原证载土地用途为综合性用地的,其用途确定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向国土部门提出用途认定申请,用途认定既可与闲置土地处置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二)根据原合同及用地材料能清晰确定宗地实际用途,且实际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按原合同及用地材料确定。
(三)不能根据原合同及用地材料清晰确定实际用途的,先由国土部门发函规划部门征询该宗土地的城市规划用途,国土部门结合规划部门复函及现行土地用途分类标准确定实际用途。确 — 6 — 定为城镇住宅或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途的,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储备后公开出让,面积小于等于2000平方米的,无需收回储备;确定为商服、工业等其他用途的,无需收回储备。
(四)综合用地实际用途由国土部门初步确认,通过区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协调小组审核,并经区政府批准后生效。
申请人缴纳闲置费后,可凭国土部门的批复、〘土地出让补充合同〙、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区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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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意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31日印发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