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
章
程
制定人:印浩
2013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是在商学院院领导以及公寓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辅助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开展关于公寓文化建设等活动的校级学生管理组织。具体负责学生公寓的辅助管理工作,同时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行为品德、日常表现进行评价,并以评价所得的成绩作为学生奖惩的依据之一,促进形成一个管理-教育-服务-评价-惩罚的良性互动机制。
第二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委员作为校级学生干部,除执行日常的校园公寓管理工作外,还参与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公寓文化节、大学生辩论赛、友谊杯7*7足球赛、敬老院爱心公益行动、六一公益行动、联谊活动等。
第三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下设5个部门:办公室、外联勤工部、组织部、楼层部、文体宣传部。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席团常委若干名,主任助理1名;各部门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四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做好学院下达的任务分配工作,定期将工作计划和总结上交公寓管理中心,积极听取学院各院系、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积极引导广大同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2、参与学院公寓文化建设工作,对工作计划、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调解各寝室以及各院系学生之间的矛盾,参与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公寓安全防范工作。注意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宿舍内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上报保卫处、辅导老师及有关领导;
4、指导、督促学生自公寓治委员会下设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关系。定期与公寓管理中心以及辅导老师联系,及时向各部门转达领导指示和意见,统筹各部门发展,积极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各项工作;
5、积极开展有关公寓文化建设和公寓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
6、与其他组织一起为学院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为学院争光;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互相了解,发展同校内外其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委员
第一条
凡具有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籍,并且通过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正规程序录用,且承认并服从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章程的学生均可称为本会委员; 第二条
学生自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义务:
1、始终坚持为“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服务的原则,努力为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办好每一件事,尽自己的力量,全心全意为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服务,拥护主任及主席团的领导,贯彻落实组织下发的每一项工作及会议精神,在学生中做好带头作用;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3、自觉遵守校规校矩,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维护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的形象和利益,团结组织内其他成员;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会议和活动;
6、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展示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良好形象。第三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权利:
1、对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2、在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要求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5、有权参加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内部以及我校各项荣誉的评选的权利。第四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委员罢免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罢免;
(一)违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章程》,或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相应的处分;
(二)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三)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的;
(五)擅自使用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名号为自己谋福利的。
第三章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
第一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从委员中产生,均有试用期; 第二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实行任命制与选举制相结合;
第三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以及公寓管理中心任命;
第四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助理、主席团常委、委员、各部门部长由主任任命;各部门副部长实行委员选举制; 第五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主任及主席团的领导,服从并执行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各项决策;
2、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从来不鼓励学生干部为组织的工作而忽视、放弃学业。
3、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各项会议和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4、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应具备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且有好的工作业绩。
5、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学生自治委员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第六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基本义务:
1、在大体上同委员相同;
2、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应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以大局为重;
3、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经常与主任以及主席团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现状及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领导的帮助和建议;
4、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的委员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心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
5、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的骨干委员,使其不断成长;
6、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应关注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的整体工作及运行状况,诚恳的指出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提出适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能够的不断向前发展,生生不息。第七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的基本权利:
1、对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利;
2、在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要求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学生公寓自治委员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5、有优先参加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内部以及我校各项荣誉的评选的权利;
6、有成为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接班人的权利。第八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调配
1、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由主任调配职务
(一)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但对于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二)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本部门干部或委员之间的关系;
(三)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2、干部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学生干部本人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调配工作,另一种是主任视工作现状直接调配干部工作;
3、主任在调配工作时,原则上应征得干部本人同意以及征求相关部门干部的意见,特殊情况可以直接调配,但调配工作后应及时通报到全体成员并上报备案。第九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罢免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的,主任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1、违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章程》,或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相应的处分;
2、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严劣的影响;
3、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4、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的;
5、擅自使用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名号为自己谋福利的; 第十条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辞职 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批准后即可离职:
1、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的;
3、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有限,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4、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
5、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其他原因。第四章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各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主席团工作职责
1、听取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主任的指示,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听取和审议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章程;
4、任命、罢免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
5、讨论和决定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其他事项;
6、检查、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7、审批各类活动策划书,具有举办活动、开展工作的决定权;
8、作为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与校内外组织交流合作的窗口。第二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日常文件的起草处理工作,负责活动的策划;
2、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3、负责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各类档案的建立、发放、收集及管理工作,完成各类综合统计工作,和文体宣传部一起做好“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大事记”;
4、负责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工作证的办理、发放以及管理;
5、负责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的公共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外联勤工部工作职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作为连接其他组织的桥梁,加强交流的纽带;
2、和文体宣传部一起做好组织内部文体活动的开展;
3、为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筹集活动经费;
4、开展好校内外勤工俭学的工作;
5、努力扩大组织在校内外的影响力,树立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良好形象,并加强与社会各类的交流联系;
6、指导全院贫特困学生利用勤工助学工作所得报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增强学生自食其力的生活品质、艰苦奋斗的生活观念;
7、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各种有利于勤工助学的信息,面向校外,联系企业,发展校外勤工项目,给广大同学提供一个锻炼自我的舞台;
8、把握好、利用好一切有利于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机遇,不断扩大勤工助学工作活动领域;
9、根据各专业同学的特点和特长,把同学组织起来,发挥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优势;
10、完成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下达的业务指标。第四条
文体宣传部工作职责
1、利用宣传栏、工作简报、板报、横幅、标语、海报、贴吧、微博等方式宣传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的工作与活动;
2、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宣传工作;
3、做好保持卫生各项工作的宣传,定期出版黑板报等公寓文化宣传;
4、规范和管理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在校园内的文化宣传阵地和作品;
5、为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6、协助办公室做好“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大事记”;
7、负责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全体成员课余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和办公室、组织部一起组织体育常规竞技类比赛(如篮球、足球等);
8、主办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校内外的文艺活动,为组织营造高雅艺术氛围;
9、了解成员对文艺和体育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组织。
10、加强与其他组织文艺部门、体育部门的联系,通过相互的友情文体活动,促进各组织的共同发展;
11、通过文艺和体育活动,发展和培养文艺和体育骨干,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
12、经常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为组织的发展增添色彩;
13、组织并打造学生自治委员会啦啦队;负责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整体形象的包装,起草宣传《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礼仪规范》,使其深入广大学生群体,从而提高学院学生的文明礼仪;
14、通过组织礼仪知识培训等活动,针对学生仪容仪表,交际礼仪等方面提高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学生干部的外在形象;
15、完成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16、选拔和培养一支合格的礼仪队伍,组织礼仪队,定期对礼仪方面进行培训;
17、开展和礼仪相关的知识讲座和女生较为感兴趣的活动;
18、负责对外活动的宣传和开展,树立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在外界的美好形象。第五条
楼层部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的纪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工作;
2、协助宣传部规范和管理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在校园内的文化宣传阵地和作品;
3、对校园内违纪事件进行制止、询问、记录并上报情况;
4、对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成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5、定期巡查校园内外情况,对校园内发生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6、定期向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反映宿舍卫生安全情况、学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正当要注,树立工作安全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
7、维护好日常管理秩序,在开展活动、会议时负责现场治安,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进行。
8、定期巡查宿舍内外情况,对宿舍内发生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第六条
组织部工作职责
1、协助办公室做好学生自治委员会每次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2、为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每次活动现场和会场进行部署;
3、做好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4、协助办公室部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和干部的思想工作;
5、协助办公室做好组织新干部和新成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每次会场点名和签到工作;
第五章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各部门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服从组织。遇到重大事项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主席以及上级领导处理,不得马虎对待。
2、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须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保卫处和学生事务部备案。
3、全体成员应遵循有理、有礼、有节、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则。
4、主任负责主管安排主席团一切事务,具体分配到各个部门,负责到位,所有干部由主任监督,各部门由主席团监督管,各部门以及各干部之间应相到协调、相互配合,不得相到推卸责任。
5、所有干部应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尽力改进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6、所有干部可以退出,但须具备正当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批准执行,并通报到全体成员;
7、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工作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对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负责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对工作作作风懒散、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或是罢免职务。
第六章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工作纪律
1、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所有干部要自觉接受主任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开展工作的能力;
2、要做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要求自己,按归参加工作和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所有干部和委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不正当利益;
3、所有成员不得向外泄露工作安排、检查计划等不应公开的事项;
4、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向外泄露违纪事件的举报人、证明人及处理情况。
5、所有委员应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脱责任,严禁营私舞弊,要避免同乡同班同学等熟人关系影响工作开展。在处理违纪事件时,当事人是同乡同班同学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6、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全体成员无故缺席会议、活动达3次以上者,予以劝退。
7、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守学生守则。
第七章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工作证、会徽管理制度
1、新成员进入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工作后,由办公室办理工作证和会徽,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向办公室挂失,并申请自费补办;
2、工作证必须由办公室签发,贴上本人1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公章,无照片或无公章均视为无效证件;
3、工作证、会徽是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和重要标志,所有成员须妥善保管,值勤或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工作证和会徽,要做到文明值勤;
4、工作证和会徽不得转借他人或作抵押物品,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用途;
5、凡退出组织的成员或干部应立即交回工作证和会徽,干部若内部工作调动,工作证需要及时更换。
6、凡违反以上工作证会微使用管理制度者,由办公室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会议制度
1、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干部会议、各部门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所有会议均实行例会制度和临时性会议制度,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临时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2、会议内容:总结前阶段工作、通报相关情况、讨论重大事项、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方建议、协调各部关系、表杨好人好事、布置近期工作等,并对不足之处及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3、每次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佩戴好工作证和会徽,并携带会议记录本,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经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提出请假申请,待负责人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视为无故缺席;
4、每次会议办公室都要做好会议内容和出勤情况记录。出勤情况将做为干部考评条件之一,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者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九章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请假制度
1、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全体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
2、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全体大会、全体活动原则上严禁请假;
3、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学期原则上只允许请3次假(特殊情况除外),超出次数后想要请假的一律劝退出组织;
4、所有成员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工作和活动,应当按规定程序请假,填写“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请假条”,并报部长批准,由部长报主管干部批准,主席团常委如需请假需报主任批准,所有请假情况由办公室记录并及时归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请假条者按考评不及格处理,予以劝退出组织。
第十章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优秀委员,可评为推荐评选优秀干部或工作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推荐为下届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接班人的后备人选,并将其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其所在专业;一学期内从未缺席任何工作、会议以及活动的,将颁发全勤奖;
2、评定标准:优秀委员由部长推荐,主席团审核;优秀干部由主席团提名,主任审核;以上人员均需观察在校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积极性、贡献度等;全勤奖以平时考勤记录为准;
3、评定期间,每学年上下学期各评选一次,期末时评定,下一学期开学第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时颁发,并将评比结果予以公示。第二条
惩处制度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干部、委员任期内工作不负责、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或违反相关校规、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有关制度的,将受到相应处分,处分分为:
1、警告(无故迟到达两次或缺席一次)
2、严重警告(无故迟到达到三次或缺席达到两次)
3、劝退出组织(无故迟到达到四次或缺席三次)
第十一章
学生公寓自治委员财务制度
第一条
资金财务管理
1、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日常财务资金需报主席团审核,并由主席团统一分配报账;
2、各部门凡涉及资金问题,均须报主席团备案,并由主任批准执行;
3、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的收入、支出均由主席团统筹安排;
4、任何成员不得以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名义私募资金;
5、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的财务由主任助理总负责。第二条
采购
1、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日常办公用品由主席团委派部门统一进行采购;
2、各部门所需其他物品,亦可由各部门自行采购;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待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采购时需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第三条
报销
1、各部门的采购行为,由各部门先行垫付钱款;
2、报销时应持有购买物品时的正规发票或收据方可报销;
3、没有发票、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提交申请行自购买的,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4、其他特殊情况应报于主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