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筠:打出来的天下,谈出来的国家_资中筠斗室中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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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筠:打出来的天下,谈出来的国家

2015年12月3日 12:17

曾任美国所研究员、所长。2013年10月15日,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举办的“公民宪政讲坛”第20期上,资中筠做了题为《打出来的天下,谈出来的国家》的演讲,指出中国古代汉族之所以屡次败于少数民族,根源在于天下是武力打出来的,“枪杆子里出政权”,是一家之天下,统治者所关注的是自己统治的稳固与否,并不在意领土的丢失,因而有了“宁予外夷不予家奴”的传统,开国武将大多没有好下场。也正因此,打出来的天下最终只能人治而非法治,有时候强调“德治”,实际上往往流于虚伪,归根结底还是人治。中国自古至今都是“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打出来的天下。与打出来的天下相对应,谈出来的国家则不同,维系国家的是通过会议达成的社会共识——法律,由此而法治。还有一种国家则是第一种的变体,它还是通过武力夺取的政权,不过并不公然地说这个是我的家族天下,而是通过自己的政党。但这个政党不是阶级选出来的,而是自己组织起来说我代表那一个阶级,而且这个政党人数越来越大(姑且不说怎么发展的),只能通过少数的领袖集中统

最在意是他一家政权,领土是次要的,所以“宁予外夷不予家奴”,这是中国的传统。在这里面我得出这样的结论:汉族之所以打不过少数民族,真正原因在于所有的政权都是靠武力打出来的,是一家私有的。打出来的国家就是这样的。

当然古代国家,包括欧洲、中东以前都是靠武力征服建立起来的,但中国是最典型、时间最长而且模式最一致――每一个朝代更替都是打出来的。欧洲国家打来打去,有的是争夺领土占领了别的国家,不一定都体现在改朝换代上。特别是到近代以来,情况越来越复杂,今天我就不讲了。不管怎么样,最早中国黄帝大败蚩尤成为中华民族的祖先,然后武王伐纣、春秋战国、秦始皇统一列国,以后各个朝代全是打出来的,一直到本朝。所以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内战最多,最后被总结出“枪杆子出政权”,这句话十分精辟,高度概括,中国政权就是从枪杆子出来的。

到辛亥革命部分地改变了这种国家观,辛亥革命号称是武装起义,实际上辛亥革命流血最少,清朝和平退位,没有打得一塌糊涂,民国政府也没有对清朝皇族开杀戒,并且给一定的生活待遇。所以辛亥革命之后,部分改变了这种国家观,也已经不是一个家族的起义了,是改变了“家天下”的继承制度,至少在理论上实行宪政,理论上统治者是选出来的,国体变了,辛亥革命打断了这样的进程。

但以后半个世纪还是枪杆子决定,先是军阀混战,谁有枪杆子谁就有地盘,大家凭枪杆子说话,最后北伐也是凭枪杆子统一中国,确定了蒋介石的领导。但蒋一直没有能真正统一中国,所以念念不忘用武力先安内然后攘外。各种政治势力,最后谁掌握多少军队、军权,最后就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直到现在这个政权还是打出来的。

打出来的国家

打出来的国家有哪些特点?

一是政权是私有的,这个是我打出来的,因此天下是我的。国家建立的最高目标是保证我这个家族永远掌握权力,政权是目标不是手段。那这个政权对谁负责?不是对老百姓,而是对祖宗,失去政权就对不起列祖列宗。尽管国库都是从税收而来,但各级官员都认为自己是“食君之禄”而非纳税人养的,因为整个国家是君主一家的,率土之滨莫非王土。这一家为何能长期执政?祖先的武力打下来的,“国”是放大的“家”,老子打江山,儿孙坐江山,像家族遗产一样,所以儿孙的责任是要对得起祖宗,永远保证江山不落到别的家族里。谁要觊觎王位就像打家劫舍一样,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不但违法而且也是不道德的,“犯上作乱”是最大逆不道的,这是儒家道理。“孔子著《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乱臣贼子”是什么?是想造反夺取王位的人。历代帝王都自称是儒家,实际上他们并不完全按照儒家所宣传的仁义礼智去做,但取的就是这一点,就是不许造反。这是第一点。

二是爱国就是忠君,这两个合而为一。所以文臣武将忠于国家就是忠于君王和他的家族,谁帮助这个君王打天下出力最多,就论功行赏。现在那些民主国家选举,总不能谁帮我选举最多,就给你官做得最大,不能这样做。但在中国的历朝历代都是这样做的。论功行赏,等到功劳太大,赏得太多了,又不放心,又把你干掉。

三是轻视个体生命,人命价值按等级分,皇帝或者皇族是至尊之体,富贵之家是金枝玉叶,百姓的命如蝼蚁,就是在历史上一笔带过的数字,历来说的“坑降卒几十万”“血流成河”“横尸遍野”都是模糊的概念,老百姓死多少人没有关系,客观上人口的控制是靠战争和饥荒,打仗论功行赏是以杀敌的人头来计算,杀了多少人头回去报功。这样在政治斗争里基本没有妥协,总是你死我活,要么你取代我,要么我保住我的江山。

四是需要愚民,便于统治当然需要愚民,不需要你知道什么也不需要你参与什么。现在被认为最先进的选拔制度是科举,这个科举好像是比较公平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好像大家都是可以参加的。但就是科举通过考试可以统一思想,考的内容一样,大家积极要念的书、做的事情都一样。科举制度最能够统一思想。在科举之前搞贵族政治时,如魏晋时代的情况,贵族们的思想比较自由,自己有自己的看法,互相争夺。但等到用科举来统一思想时,普及面非常大,一方面普及了教育,给了相对平等的机会,但更加进一步统一思想,而且所有读书人唯一的出路是为皇家服务,所以唐太宗非常得意,“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

五是需要适当改善民生。每个朝代开国之君都要改善民生,不改善民生站不住脚,这当然是题中之义。但改善民生是手段不是目的,是为了怕水覆舟,“舟”是目的、是皇权。民生是可以考虑的,但民权不在考虑之内。因此民生的考虑也有限,一个朝代越到后来,君主越骄奢淫逸,只能搜刮民力,牺牲民生。直到民不聊生,起来造反。

所以,打出来的天下最终只能人治而非法治,有时候强调“德治”,实际上往往流于虚伪,归根结底还是人治。古代法家如商鞅、韩非、李斯跟现在的了569次票,每一条款都要投好几次票,有的人今天投了赞成票,第二天觉得不对,有意见,然后重新讨论再重新投票,这可能也是破天荒的,一个文本投了569次票通过,一条一条通过,通过完后许多人还不满意,还有人不想签字。

这个过程非常复杂,但不是动武的,大家先说好,最开始的议事日程是不许用暴力、不许打架、不许骂人,君子动口不动手,可以给你任何时间发表你的意见。所以这个国家是如此讨论出来的,讨论到最后先有宪法才有国家。到现在为止,维系这个国家的就是宪法,宪法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美国这个国家是移民国家,什么样的民族都有、什么样的宗教都有,可以保持你的宗教、生活方式甚至于语言,但你得承认这部宪法,做公民的唯一条件是忠于这个宪法。

谈出来国家的执政理念是怎样的?开始时美国执政理念是从洛克《政府论》来的。不过洛克当时想象的是君主国家,只是君主是被大家推选出来的,而不是王位、血缘继承的关系。据我理解,洛克觉得国家存在的理由是保障基本公民权利,基本公民权利核心一条是私有财产的权利。洛克认为一个自然人在没有政府时,大家可以去大自然拿无主的东西,比如打猎、打渔,这些都是可以的,这些东西是无主的,归你的。

一旦你射箭射中了猎物,付出了劳动,这个猎物归你,就变成你的私有财产。但有人想抢你的东西,应该自然地有一种权利保护自己通过劳动得到的私有财产。可是这个事情越来越复杂,有的人力气特别大,硬给抢走了,这就需要推选一个或几个人来管这个事。所以大家推选出几个人,立一些规矩,并且自愿地让渡出来一部分自己的权利,由他来执行,所以洛克心目中

法治精神在于平等,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如果说同一部法律只适用于这部分人,而不适用于那部分人,有的人同样犯罪就应该判死刑,有的人杀了好多人都不判死刑,这不叫法治,因为由谁来决定该怎么判呢。我忽然想起来前几年讨论《物权法》时有一位号称是法学教授反对《物权法》,理由是:难道乞丐的打狗棒和富人的豪宅应该一样受到保护吗?他认为乞丐的打狗棒应该受到保护,而富人的豪宅不应该受到保护。

我看到这个讲话后很吃惊,觉得一个学法律的人不该说出这样的话,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一律平等,至于我们希望少一点乞丐,应该改革社会,使得乞丐少一些。但不管什么样的情况,按照他的说法,财产多到什么程度就应该不受保护,就可以动员“打土豪分田地”。何况,在现实生活中最没有保障,经常被剥夺的恰恰是类似乞丐打狗棒那样的弱势群体的一点点财产,例如小贩的小货摊、农民、贫民的自住房、地等等。所以对这种法律的概念,一个号称是法学教授说出这样的话我很奇怪,说明在我们这个国家的传统里,法治观念确实非常淡薄。

第三种国家

第三种国家是第一种国家的变种,还是通过武力夺取的政权,不过并不公然地说这个是我的家族天下。根据列宁《国家与革命》的理论,国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所谓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并不承认人人平等的观念,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不能够平等,因此也不承认普遍公民权。但是无产阶级有千百万人怎么统治?通过自己的政党。但这个政党不是阶级选出来的,而是自己组织起来说我代表那一个阶级,而且这个政党人数越来越大(姑且不

10生命的传统的国家的政治人物绝不会公开说。在这类国家,军队不是属于整个国家,是对一党、一个统治的集团负责,军队职责不光是外战,还包括对内镇压造反,镇压对政权的挑战。

有一点跟皇权时代不太一样的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远远超过皇权时代,因为现在社会信息这么流通,民众耳目不可能完全封闭,可以有横向比较,而且公开的说法又不能以血统为依据,愚民的难度越来越大。过去皇帝不需要宣传工具,也没有一天到晚在那儿宣传,只要颁布一下号令,大家自然而然就接受了,皇恩浩荡,理应如此。现在宣传机器之庞大,之重要性,远远超过历朝历代。

还有一个是民生要求越来越高,不是以前稍微给点小恩小惠就满意了,因为有横向比较,而且生命的价值以等级论的观念,越来越不能为普通百姓接受。更重要的是,第三种国家自称比第二种国家优越之处在民生,所以保障民生的任务非常重,但民生还是手段不是目标。常常有人说,载人飞船都能上天、都能做得到,但污染问题、毒奶粉问题为什么就没有办法做好?主要是因为民生不是最终目标,最终目标还是政权本身,需要保的最重要的是江山。所以执政理念不可能是法治,还是人治,并且常常要讲“德治”。在当下的语境中德治的意思是意识形态统一、信仰统一,强化思想教育。总之,在政权的终极目标是保自己,而不是保障公民权利,甚至根本不承认公民权利、司法不能独立之前,不可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来源: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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