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专业19篇)

其他范文 时间:2023-11-29 21:12: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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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定合同的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并明确其他重要日期。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应对策略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一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1、《劳动合同法》于1月1日施行,后的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补偿期限自08年1月1日起计算,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来确定经济补偿年限,计算到年1月1日。即从开始计算。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两倍工资罚则,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执行口径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本案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超过1个月,就另当别论了。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时大为工作的年限超过了1年,所以经济补偿也要增加半个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三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发生的事,有时是单位不续签,有时是劳动者不续签,不管是哪方不续签,这时候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就是经济赔偿的问题。相信大家看了上文,应该了解了哪些情况需要赔偿,哪些情况不需要赔偿。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的法律常识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四

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19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19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19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19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19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19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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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五

同志:

公司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来办理,产生的一切有关失业办理及劳动争议的事项,责任自负。(备注:带身份证、1寸照片1张(根据你公司实际需要))。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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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六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常见,但是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见。那么当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呢?公司可以与员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吗?请阅读为你提供的文章了解。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4.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5.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

6.对于招用的职工,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就到一个月的,应该怎么办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国家之所以制定该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与职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用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争议后,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国家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即时向职工书面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职工书面签收,企业保留好证据。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

7.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8.建议在职工入职通知书中先列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明确表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9.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10.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职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做好备案。

11.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但是,职工手中还有许多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员工,不好意思辞退,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职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我们建议的办法就将是,如果对于拒绝接收通知的职工,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邮寄送达的备注栏目及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

12.除此之外,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3.针对职工因为逃避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企业最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14.针对一些企业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担心需要个人交纳社保的问题,可以与职工约定提高职工的部分工资待遇,职工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保由企业承担,包含在社保以内。

15.关于一些职工担心签订合同会影响职工的跳槽问题,如果企业真的想保留该职工,需要该职工提供工作,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让步,比如,可以约定职工需要离职时,可以随时离职,企业不追究职工的责任。

16.当然,需要明确说明的事情是,现在,对于职工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应当怎么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特别明确,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杜仲裁官认为,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终止该劳动关系,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该员工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公司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和员工提出过以原来的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的,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是不违法的。

合同期满未续签,但仍然坚持用工的,还有可能会产生双倍工资的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七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

齐先生5年来无任何工作失误,却在今年7月无奈地离开了单位。他在一家制衣厂做高级工,每个月1200元工资。今年7月合同期满,单位不再与其续签。5年来,公司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使得齐先生一到7月份都面临失业的威胁。目前,单位也许无需为齐先生的失业负责,因为现行《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就自然终止。

若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就没那么轻松了,需要支付齐先生总计1.8万元的补偿款。首先,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续签的,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齐先生工作5年,可获得5个月工资总计6000元的补偿。其次,连续订立两次合同后,即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齐先生单位恰好是“一年一签”,从第3年开始就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也就是说,单位现在让齐先生走人,依据现法来看,合情合理,一分钱不用给齐先生。依据新法来看,其实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单位不仅要支付6000元的“经济补偿”,还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即1元。总的算下来,一共是1.8万元。

【比较】。

《劳动法》:尚为空白。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比如,齐先生的合同在7月份到期,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其续签。如不续签,齐先生只能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齐先生工作5年,获得5个月工资共计6000元的补偿。

续签两次后“无固定期限”

《劳动法》:尚为空白。每签订一次合同,都视为独立的一次,与前后没有任何联系。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项,续签两次合同后,即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按照齐先生单位“一年一签”的方法,从第3年开始就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一来,单位就不能随便“炒鱿鱼”。如违反,就跳进了第87条的“雷区”: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即12000元。

孕产期、患病中合同“延续”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合同法》:第45条,即使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直至孕产期、医疗期等以上三项情况结束时,才能视为合同期满。

【提醒】。

劳动者:

孕产期“不续签”属于无效。

在孕产期、医疗期等三项情况下,根本不存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说法。即使合同期满,也必须“延续”到三项情况结束时,单位才能提出“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说法。

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第46条第5项),就没有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单位主动提出跟你续签(不低于原先待遇),而你坚持要走人,就拿不到一分钱。

企业:

关键人员应订中长期合同。

首先,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化不强的劳动者,可以采取到期不续签的方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这些劳动者数量众多,招聘难度不大,而这些岗位也容易在短时间内熟练、上手。

其次,对一些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对一些工作能力出色的员工,可以采劝三年+六年”的合同期限安排。三年足以考察一名员工的工作能力,而六年又足以考察一名员工的长远发展潜力。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八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续签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比较大的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九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十

先生/女士:

您和我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现因**原因,本项目无意向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现提前一月书面通知您,请您在劳动合同到期当日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你的工资结算到年月日。特此通知!

最后,感谢你在职期间对项目所做的服务和贡献!

***服务中心。

发出时间:

签收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十一

户籍: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原劳动合同续定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

第二条:除上述重新确定之条款外,原劳动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同意一并履行。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十二

单位领导:

本人xxx,男,xx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部门上班。x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融洽相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协助同事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合同期内,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一年来,在同事的支持下,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部分软件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用的程度,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

x年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__)。续签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如下变更,并同意补充如下事项:

原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门与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人事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通知乙方。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商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十五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从 20xx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27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业务代表 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亚市 。

第四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 乙方实行 不定时 工时制。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但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以变更通知书为准)等,调整乙方当月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 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上述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做经济赔尝)。 第十三条 乙方已收悉并详尽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严格遵守并接受奖罚。

第六章 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转正 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海南 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 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任何赔偿。

1. 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三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 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职达三天以上;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第三方兼职或在公司期间做公司以外业务的,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 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两万元以上的。

8.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10.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 乙方经多次指导或培训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2. 乙方违反公司保密工作要求,给公司造成相关损失的。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期限满后,公司就当前运营情况和个人考核状况进行续签。

第九章 后合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书面向对方提出。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完下列义务,甲方才为乙方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及其他费用:

1.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 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如乙方需要,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 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 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提供的任何福利待遇, 甲方不予结算相应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转正后,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违约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合约,乙方必须履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否则不结算离职前的工资;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合同,甲方需按国家法律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但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依法向乙方追讨。

第十一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如有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或学习考察,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应相应延长。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三十条 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培训/考察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 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

1.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2. 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之前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 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十六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xx年11月6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现将日常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每天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这一年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能力学识还有一定距离,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要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努力改正自身缺点,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十七

因本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特此声明。

本人明确:

一、公司在已告知本人是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并知晓劳动合同内容,其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报酬及发放的条件和方式、工作地点、驾驶员安全协议等。

二、本人确认在没有签署此申明之前,公司已经以书面的形式向本人发出告催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公文。在公司多次告催无效的情况下(口头、书面形式),公司方才要求本人签订一份《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声明》的,不签劳动合同完全是本人自已的意愿,本人同时自愿要求放弃工龄工资以及其它相关经济补偿等的索赔、债务和其他已知或未知的事件提起诉讼及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申明人: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十八

编号:

尊敬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司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年月日发给您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的.要求,您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终止。经公司综合评定,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订劳动合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您到综合办领取《办理离公司手续通知单》,并根据该通知单上的要求及说明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离公司手续,办理离公司手续时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在办清离公司手续后,请您交回到综合办。

三、以上各项工作由于您的原因逾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篇十九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除双方约定的外,没有自动续签之说。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在合同期满前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视为该合同续签的除外,其它情形劳动合同没有自动续签之说,都必须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满一年未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xx。12)》。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该规范用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xx〕7号。

答: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双方实际履行了该约定的,视为双方之间订立了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延长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以延长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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