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退出机制大全(17篇)

其他范文 时间:2023-11-15 15:21: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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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一项重要凭证,能够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在起草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合同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一

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章第117条到第145条的有关法律条款对我国证券公司的有关法律地位问题进行了立法解释。

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对证券公司设立、变更、风险管理、日常监管等提出了进一步意见;同时根据该意见还制定了《证券公司的报批程序》,对其筹建、开业、增资扩股等做了进一步规定。

实际上,证券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类,适用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12月25日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公司法》中除了公司设立、合并分立等外,还在第八章详尽规定了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189条到198条)。我们对此总结为以下两类:

自行终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强制终止: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并进入清算。

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公司将出现自愿退出和被迫退出行业竞争两种情况。简单来说,资不抵债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将成为证券公司被强制退出证券业的主要条件和标准。

同时第124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定倍数,其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其具体倍数、比例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证券公司退市有例可寻。

这些年来,无论是在国外发达证券市场还是在国内新兴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退出的案例都已经并正在不断地发生: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传统大公司破产倒闭,合并的同时是证券公司的倒闭破产;11月3日,三洋证券公司破产,负债31亿美元,这是东京股票交易所第一类上市日本证券公司的第一宗破产事件;17日,日本十大商业银行之一的北海道拓殖银行因坏账累累,不得不宣布倒闭;24日,有如金融界的七级地震,山一证券公司宣布清盘,结束了它整整1的历史。这是日本战后最大的公司倒闭事件;12月5日-韩国第八大证券公司-高丽证券公司破产;19春节前夕,具有丰富国际经验的香港百富勤投资集团,竟由于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失误,导致全盘资金周转困难,一番痛苦挣扎之后,于1月12日正式宣布停业清盘。百富勤一度是除日本之外亚洲最大的投资银行,利润可与世界第一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在亚洲的经营纪录相媲美;百富勤关门仅仅十天以后,香港另一家大证券公司正达行又于1月22日宣布停业清盘。当然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是导致这一轮证券公司倒闭风潮的原因,实际上各国在这方面的例子还很多,如巴林银行的倒闭,等等。

在国内,我们今天看到的国泰君安来自国泰和君安两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来自申银和万国两家证券公司。这些案例的发生也都是源于原来公司没有能够消化市场风险所导致的结果。

三、哪些证券公司有可能成为首批退市者。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是严格和一贯的,就证券市场的准入,包括证券公司的各种业务形态的法规意见将近20个。同时强调持续监管,就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内控制度、检查办法、年检等更是不断地推出新的有效监管措施。

但是对于部分证券公司来讲,临时抱佛脚的`措施恐怕在相关办法实施前难以奏效,退出市场将难以避免。

而截至6月15日我国证券公司共有101家,近期公布的有关数据表明,4月末净资本符合监管要求的证券公司为57家,有将近一半的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存在问题,截至末,没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证券公司为74家,有30%左右的证券公司存在资金挪用问题。

下半年大部分存在问题的证券公司将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但不排除其中一些公司将遭到市场的残酷淘汰。

四、购并重组是证券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未来,中国证券市场仍将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而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也将因此而迅速发展和壮大。从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信息看,截至206月15日,登记在册的证券公司数量达到101家。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公司还处于低水平的发展和竞争阶段,无论是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人员数量,还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行业的集中度等等都还相距甚远。

年我国券商业务价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证券的营业收入为28.94亿元人民币,而同期美国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营业收入为454.13亿美元,前者仅为后者的0.77%。

面临加入wto的严峻挑战,证券公司的结构整合工作将逐步拉开序幕。一批规模大、资产质量佳、市场信誉好、市场基础好、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将会脱颖而出,而另外一批规模小、盈利能力弱、资产质量差的公司就有可能被淘汰或兼并。同时,证券公司的市场行为将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

合并重组、同业兼并、强强联合等将成为我国证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购并、重组、联合在迅速改善单个券商资产营运质量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将最终提高整个证券行业的经济效益和整体综合竞争力。

国际上的经验也再次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公司破产倒闭之后紧接着就是更大规模的购并重组,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成为欧美资本向亚洲资本市场扩张的重要契机。美林日本证券公司的成立迅速扩大了其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法国国家巴黎银行收购了百富勤投资大中华业务、美国培基证券公司收购了泰国纳华证券券香港及新加坡业务、东方汇理惠嘉收购了泰国联合证券49%的权益、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日本山一证券国际资产管理公司、怡富公司收购了百富勤资产管理8个亚洲基金、西班牙国际银行收购了百富勤投资大中华以外的亚洲区业务。

因此我们相信建立在“优胜劣汰”这一市场基本法则的购并、重组和联合,将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是证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增强与国外巨型投资银行相抗衡的能力,迅速打造出我国自己的国家级巨型证券航母。

(《证券时报》)。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三

为了维持合作社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合作社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合作社章程中有关合作社股东的退出规定,本着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特签订合作社退股合同。

一、退股方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退股申请为依据,自愿退出六盘水石龙鼎盛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退股期限和退股方法。

乙方与合作社合同期限5年,合同期限内不能退股。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终结算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决算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若本合作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分摊相应的盈余所得,若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资金。

三、强制退股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经社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社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甲方签章: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四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解散。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3、破产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最快速有效的方式;

公司回购,符合法定规定情况时,要求比较严格;

公司解散,股东大会解散公司,以及法律规定解散公司,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

程序比较复杂,也能达到退出的效果。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五

承担人:

退出人:

一、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二人共同商量讲定, 人共同签字盖手印, 为了加强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指标、管理。保质保量的`按承包合同上签定的各项指标完成。二人共同商量讲定,由承担人自愿承担该项目承包工程,由退出人自愿退出。

二、承担人负责该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按给建设单位签定公路承包合同条款执行施工,加强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由自己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章程施工,特别是安全严格把关、质量、进度,如出现大小伤亡事故,由承担人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退出人无关。如情节严重建设单位要更换施工队伍,前期投入的经济,一律不退还,由自己承担。

三、两人协商讲定,退出人以项目为股东合作,由承担人负责退出本项目股东,承担人负责给退出人,按二人给甲方签字公路承包合同 万元提取,作为退出人前期费用,杂支开支、股东费。

助承担人配合现场施工管理,由承担人负责退出人的住宿、生活、每月工资。如每月发包单位划工程进度款,由二人共同签字,在发包领取。

五、付款方式二人签定居间合同,承担人支付退出人前期开支费用壹拾万元,其余余款发包单位支付乙方进场款中付清。

六、以上条款,二人共同遵守,不能违约,如违约按本合同价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盖手印生效。

此项目未成功,此协议作废。

承担人: 退出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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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六

摘要:从19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招标方式时起,我国国债发行机制正在逐步地市场化、规范化。但应注意的是,我国国债招标发行机制还很不完善,在设计上,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我们应该加以注意以减少国债发行的费用。

关键词:国债拍卖;发行机制;一级自营商。

从年开始,财政部开始逐步地以招标(即密封式拍卖)这一市场化的方式来发行国债。到目前为止,除凭证式国债(柜台销售)和特种定向国债(定向募集)以外,其他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国债基本上都采用了招标的方式发行,经过近几年不断的尝试和调整,我国的国债发行正在向市场化的发行方式稳步过渡。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国债拍卖机制还很不完善,应对以下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1.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宜放宽。

我国对国债拍卖的参与者的资格限制比较严格,规定只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财政部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拍卖,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社会个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只能购买凭证式国债,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不能直接参加国债投标。但是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在国债发行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于国债拍卖参与者的资格限制都比较宽松。以美国为例,美国任何居民、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向自营商购买国债,也可以直接向联邦储备银行购买,可以亲临购买也可以邮购;可以参加竞争性投标,也可以参加非竞争性投标。从理论上讲,对参加国债拍卖的参与者设置较少的资格限制,可以扩大国债的需求量,从而降低国债的发行成本。

2.应设定最低投标量和投标价格。

为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拍卖前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额,还经常会设定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通过研究笔者发现,目前国际上在对国债竞争性投标进行必要筛选时,采用最高投标量限制的国家很少,而采用最低投标量限制的比较常见。理论和实践证明,实行最低投标量限制通常可以简化投标程序并降低管理费用,但是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并会起到鼓励小规模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合并(bid-pooling)、鼓励投标过程中的非竞争性行为的作用。因此,应在充分考虑本国人均收入水平和信贷政策限制的前提下,制定有效的最低投标量限额。

对于设定投标价格区间的做法,支持的观点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国债市场上缺少基准债券,投标人对市场看法的差别较大,设定区间有利于将中标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标人合谋控制市场的行为。但是,设置投标区间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表现,它使国债拍卖仍不能完全通过供求关系来确定中标价格。事实上,在国债拍卖中设定一个最低中标价格或者保留财政部一定的控制发行量或剔除部分不合理投标权利的做法在国际上是比较常见的,但很少有国家在拍卖中设置最高价的现象。而且,由于财政部有时没能正确把握金融市场对利率的预期,还会出现设置错误的价格区间的现象。

3.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不足取。

财政部在每次国债拍卖时都规定自营商的基本承销额。基本承销额即按照一级自营商规模的大小向其分配一定量必须承购的国债额,然后再对剩下的发行量进行招标,基本承销额无需招标。这样设计主要是为防止在拍卖发行时,一级自营商参与国债拍卖的动力不足,所以采用这种措施来确保国债需求。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为0.5亿元、1亿元、2亿元和5—10亿元(区间内选择应为亿元的整数倍),由各承销团成员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确定。事实上,在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这种基数承购反而会进一步削弱自营商的投标积极性,促使其提出更低的报价,即要求更高的利率补偿,从而提高了国债的发行成本。通过分析我国1995年以来国债拍卖发行的发行利率可以发现,国债利率一直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直到二期记账式拍卖发行时,发行利率才首次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根本未体现出国债这一最高信用工具的性质。而国债投标人范围过窄、实行基数承购导致国债有效需求不足,是导致上述现象的两个重要原因。

4.对中标价格的确定应加以规范。

我国国债的单一价格拍卖在确定中标价格时比较复杂,最初采用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二次加权,即在投标后,通过第一次加权确定出加权平均收益率,然后划定一个区间(比如在加权平均收益率上下调50个基点,收益率超过此范围的投标不进入二次加权平均收益率的计算)。从开始,在设定二次加权区间时采取变动区间的方法,即第二次加权的区间根据第一次加权平均中标价的水平确定,第一次加权的平均收益率越低,区间设定越小。在进行这样的区间设定后,再进行一次加权平均,从而计算统一的中标收益率。这样做的目的是剔除拍卖过程中的不合理报价和偶然性报价。这种中标价格确定方式不仅增加了投标者的投标不确定性,而且还增加了国债的拍卖成本。

目前国际上国债发行主要采用单一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和多价格/密封报价拍卖。后一种方式由于美国的国债发行多为采用,而且机制设计比较成功,所以目前国内理论界多将其直接称为“美式招标”。这两种拍卖机制的主要差别就在于中标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两种拍卖机制下,拍卖方都是将竞价(在国债拍卖报价中通常是以收益率报价)由高到低排列,然后按照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配数量,两种拍卖的截止价格(stopprice)都是能将全部商品售完的最低的投标价格。但是在单一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是按照同一个价格———中标价或中标价加一定百分点来进行支付的。而在多价格拍卖中,所有成功的竞价者要按照各自的报价进行支付,然后以计算中标价以上的投标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非竞争性投标的发行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财政部已对中标价格的确定进行了一定调整,规定从20起在确定中标价格时采用以下方法: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这种近似多价格拍卖的中标价格确定方法是比较科学的。

5.对一级自营商的自有账户国债购买量应加以限制。

尽管在拍卖理论上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是通常认为对一级自营商的中标数量设置最高限制是控制合谋和败德行为、保证进行正当竞争的一个有效措施。

但是目前我国国债在拍卖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一级自营商进行投标进而承购,再由其向社会公开发售,由投资者自愿认购的。在这一过程中,财政部对一级自营商自有账户的国债购买量未进行任何限制。所以当发行利率偏高时,会出现大批的自营商自行持有国债,不进行分销,由此导致众多中小投资者无法买到国债的现象发生。仍以010107国债为例,当时参加承销的58家一级自营商中有33家未将国债进行分销,分销额只占市场注册总额的4.1%,致使大批中小投资者根本无法买到国债。

6.完善相关市场制度。

首先,我国国债目前基本上还只是单纯的融资工具,而未能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1996年,中央银行首次向14家商业银行总行买进2.9亿元面值的国债,启动公开市场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公开市场业务还很不成熟,还未能成为我国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而且国债的融资融券业务、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抵押业务等均未能有效地开展起来,致使国债不能客观地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也未能形成合理而富有弹性的国债利率结构,为其他证券的发行提供信用程度、利率浮动大小的参考依据,更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其次,我国国债增长较快,但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国债在全国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过小,中国所有债权市值占金融资产的比重仅10%左右。而且中央银行的总资产中国债的比重不大,商业银行资产中国债所占比重也很低(不到2%),这样国债很难履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职能,国债利率也无法成为基准利率。

再次,国债的流动性问题值得关注,国债二级市场有待完善,而且国债衍生品市场(期货及国债回购)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债衍生品除了具有避险的功效外,它还有助于提高国债的流动性。目前我国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以外,衍生工具就只有“质押式回购”;且自1995年我国取消了国债期货以来,到目前国债期货市场仍未开放。值得注意的是,几年前国债期货价格所以容易被操纵,是因为当时国债的发行量不大,特定品种的国债发行量就更小了,以该品种为标的的衍生产品的价格就极有可能被人操纵。随着国债发行量的增大,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已经逐步减小了。另外,我国的国债回购在操作上仍然很不规范,经常出现突发性限制回购的现象。仍以第7期记账式国债为例,由于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而且自营商不肯向社会公众分销国债,因此为了迫使自营商吐出国债,央行就宣布暂停国债回购,这实际上是国债市场上的一种违约行为。日前,财政部表示年将根据市场需要,研究推出诸如开放式回购、远期交易等操作相对简单且风险相对容易控制的交易方式,以活跃国债二级市场,这—举措是非常积极、及时的。

最后,缺乏国债发行、交易及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必须引起注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自营商、机构投资者等国债市场成员的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的信用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的国债市场还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而且从发行机制到流通领域,政府的非市场化操作以及市场的非规范运作现象比较严重。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国债发行成本较高,持有人结构单调,利率结构僵硬。自19以来,我国国债规模迅速增长,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可以预期在短时间积极财政政策仍不能轻易淡出,发行国债以带动社会投资和消费仍将会是短期内我国政府的主要经济政策。国债余额的快速增长使国债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背景下,设计有效科学的国债拍卖机制以提高国债发行收益,加快我国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和改革就十分必要了。

首先,在国债发行机制的完善过程中,必须坚持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洋为中用”的原则。我国的国债发行历史较短,市场化的运作刚刚开始,从发行主体到投资主体的行为运作都还很不完善。对于国债这个关系到国计民生、具有长期持久性的政策工具而言,仅靠摸索发展是行不通的。而世界上,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有较长的国债发行史,相关理论研究和市场运行经验都比较成熟、丰富。在我国的债券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借助大量有益的国际债券发行及市场建设的理论、经验和信息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只有在对国际经验既了解其基本原理,也了解其产生的经济、法律背景和文化传统、习惯的基础上,真正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教条出发,才能将外国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

其次,还必须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来促进发展。对新兴金融市场来说,起步阶段制度规范基础打得牢一些,日后的发展就会更稳、更快一些,市场发展的挫折成本也会降低。所以在尽快建立有效的国债拍卖发行机制的同时也必须加大力度,完善国债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使交易方式法制化,市场框架制度化,并增强国债市场的发行及交易的透明度,使我国的国债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市场化,从而推动国债市场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ntheory:aguidetotheliterature,journalofeconomicsurveys,1999.

[2]刘晓军,席西民。拍卖理论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3]杨大楷。国债综合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七

[正文]:

一.引言。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国际上权威机构的定义分别是[1]: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相比之下,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的过程。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在扶植高科技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帮助许多高技术企业取得了成功。国外研究表明,由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基金对本世纪三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即可编程计算机、晶体管和dna的最终商业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据美国“第一风险”投资信息公司12月发表的报告[2],美国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风险资本支持下上市,并创造了筹资194亿美元的新纪录。公司的报告显示,19,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购并活动也创造了新的纪录,总金额达307亿美元。近50年来,风险资本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启动投资主要来自风险资本。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可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撑,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不过风险投资和高科技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风险投资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并不是项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赚钱,能否实现资本的增值变现。)。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要想使高科技企业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在关注着中国风险投资的状况,并做了很多相关研究。如《论中国风险投资的机制创新》(成思危,国研网,.1.5),《中国式风险投资之路怎么走》(成思危,国研网,.11.21),《试论我国目前发展风险投资的十大误区》(刘曼红,2000,《风险投资在中国》第139页),《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热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张炜,2000),《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情况综述》(徐瑞娥,《经济研究参考》第55期),《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陈德棉何峥,《国际金融报》,12月28日)等。他们都结合中国实际,或从宏观机制,或从微观主体入手探讨了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他们大都提到了融资和蜕资渠道较窄、政府资金过多、投资规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高水平的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家等等。这些探讨对加快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启发。

[1][2][3][4][5]。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八

1、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主要是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国际性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构筑科技与产业资本及金融资本三者相结合的体系。在我国,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长久地困扰着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在实践中,一方面对技术成果价值的认定没有一个人人都认可的标准,二是企业创新缺钱少粮,而解决的核心是产权问题。

2、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定位的目标是要架设科技与资本的桥梁,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科技企业引进战略性投资伙伴,使成长中的科技企业实现增资扩股,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以促进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它以促进科技企业、科技成果、成长型企业,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创业(风险)资本的股权投资、科技产权交易为主要内容;以科技成果、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产权为重点交易对象;以技术型产权交易为突破口,吸引海外投资资金,并要为国有资产结构战略性重组多作探索,营造产权与投资资本的汇集中心。

3、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门槛相对低得多,零到亿元资产规模以内的企业,都可以得到扶植。而一旦这个企业壮大了,成熟了仍可以到证交所上市。打个比方,证交所就好像拍卖行,进去的人必须西装笔挺,有基本的身价认证。拍卖一旦举标不能反悔,拍的。东西是经过审核的标的。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更像自由市场,可以自由进出,可以不让第三者知道价格。中国高科技更缺的就是这样的自由市场。一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真正活跃起来,众多科技企业不用上市就可筹资,必将大大促进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九

摘要:风险投资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需要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安全保障。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买壳上市收购与兼并等几种方式。

风险投资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需要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安全保障。目前主要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公开上市(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买壳上市收购与兼并等几种方式。

一、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po)这种方式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后,获得的高额回报便是风险企业成功后,其股票公开上市或企业卖出时的资本收益,它可分为主板市场交易和创业板市场交易两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主板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那些在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中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并已显示出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进一步扩展的空间。在创业板市场未建立前,它是高科技企业的主要上市渠道。而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对上市公司的过往营业记录、业绩、规模等方面的要求都明显低于主板市场。它定位于创业初期中小风险企业,着眼于企业未来增长潜力的特点,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了一个正常的推出机制。正因为创业板市场的本身特点,所以,风险投资的公开上市,一般通过创业板市场实现其退出。

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1.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主要是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国际性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构筑科技与产业资本及金融资本三者相结合的体系。在我国,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长久地困扰着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在实践中,一方面对技术成果价值的认定没有一个人人都认可的标准,二是企业创新缺钱少粮,而解决的核心是产权问题。

2.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定位的目标是要架设科技与资本的桥梁,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科技企业引进战略性投资伙伴,使成长中的科技企业实现增资扩股,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以促进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它以促进科技企业、科技成果、成长型企业,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创业(风险)资本的股权投资、科技产权交易为主要内容;以科技成果、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产权为重点交易对象;以技术型产权交易为突破口,吸引海外投资资金,并要为国有资产结构战略性重组多作探索,营造产权与投资资本的汇集中心。

3.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门槛相对低得多,零到亿元资产规模以内的企业,都可以得到扶植。而一旦这个企业壮大了,成熟了仍可以到证交所上市。打个比方,证交所就好像拍卖行,进去的人必须西装笔挺,有基本的'身价认证。拍卖一旦举标不能反悔,拍的东西是经过审核的标的。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更像自由市场,可以自由进出,可以不让第三者知道价格。中国高科技更缺的就是这样的自由市场。一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真正活跃起来,众多科技企业不用上市就可筹资,必将大大促进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三、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风险企业通过先收购某一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对其实质意义上的控制权后,再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到上市公司内,实现非上市的控股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然后风险投资基金再通过市场逐步退出。购并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被购并企业为上市壳公司。壳公司被收购后,并不消失,而是继续存在(名字可以更改),只是将大部分或相对多数股权交由收购公司所有。收购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将自己的资产和业务并人上市壳公司。因此,买壳上市又被称作“反向收购”。

四、收购与兼并。

收购与兼并是指风险投资人通过由另一家企业兼并收购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办法来使资本退出原被投资企业的一种方式。

1.兼并与收购决策的主要依据。对风险投资人而言,只要将被投资企业出售或兼并后其资本收益的折现率比被投资企业仍保持独立存在时的折现率高,则通过兼并收购撤出投资就是合算的。当然,出售或兼并决策还要考虑被投资企业预测的增长率、市盈率(p/e)、新增融资成本、适当的折现因子,以及协议转让被市场接受的程度等。

2.兼并与收购决策的动因分析。

(1)购并降低了退出行业的成本。如钢铁和冶金行业,它们的资产专用程度非常高,固定资产比重相当大。这类行业中的企业即便经营状况不佳,也很难轻易退出。低效企业维持生产,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兼并解决了退出成本高的问题,有利于行业结构的调整。

(2)购并是社会成本最低的一种扩张方式。积累或再投资方式的扩张,如果不以产品消费市场的同步增长为前提,必然会造成产品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淘汰掉其中一批企业,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业内领导扩张的企业也会造成损失。

(3)购并可以把收购方主要竞争对手吃掉。如果业内主要企业进行内部积累或直接投资,会给其他企业带来压力,如果业内其他企业纷纷仿效,该行业势必面临一场“加速扩张”的竞争。若一家企业的内部扩张引起竞争对手的联合,更是得不偿失的事。因此,在竞争对手联合前兼并掉其中强有力的一家或几家,就可以减轻企业经营上的压力。

(4)购并可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事实上,为鼓励优势企业并购亏损企业,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例如,我国目前对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暂不征税,目标公司的股东愿意选择和收购方互换股票的方式。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因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暂缓缴纳股权转让带来的所得税,而收购方则可以省去资金筹集环节。调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对股票收购方式的确存在明显的偏好。

参考文献:。

[1]成思危:成思危论风险投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十

摘要:仅仅把金融机构退出作为问题来解决具有片面性,在退出模式上要把握适时与风险最小化等原则,在处置方法上借鉴美国分析了两种方法的优劣并在银行保险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自从中银信、中农信、海发行等事件以来,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就层出不穷,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及国家隐性担保逐渐弱化,四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造和公开上市,以及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尤其是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将会使一部分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金融机构被淘汰。

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救助机制、清算制度和市场退出的问责制。

近几年来,国家替关闭清算的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共投入5万亿元,约占gdp的1/3。

主要有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来补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治理金融“三乱”给各省补贴2000亿元左右;从四大商业银行剥离1.4万亿元不良资产;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央行再贷款6700亿元;向中行、建行、工行注资600亿美元;股改中核销不良资产和免税绝对超过1万亿元;给农信社兑付票据1700亿元及补助200亿。

国家对金融稳定付出巨大成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而对这些金融机构实施了过度救助。

通过对有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典型案件加以分析发现我国金融机构在市场退出过程中明显地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是行政手段取代市场手段。

对问题金融机构的过度救助不但不利于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的提升,反而助长了道德风险,鼓励或者诱发金融机构的恶意经营行为,不利于加强居民和企业的风险意识。

我国的中央银行不但承担整个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而且也承担个别金融机构的非系统性风险。

以证券业为例,至,证券业风险频发,从南方证券接管到东北等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资金区分不清、非法委托理财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后,央行无一例外地采取了撤换机构负责人、通过再贷款弥补机构亏损的做法,而大部分金融机构最终还是没有能力偿还这些再贷款的,从而实际上是把金融机构风险损失转嫁给了公众,最终可能导致通货膨胀,对金融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二是兼并重组代替市场退出。

市场退出是完全性淘汰机制,兼并重组是优化机制,总体上不产生市场退出的淘汰机制,如果简单地用行政兼并代替市场退出,实质上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为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救助,反而进一步积聚风险,不能从本质上化解和分散风险,不利于我国金融机构依据发展和竞争的需要积极开展战略性重组和通过收购兼并来迅速扩大规模。

三是不能真正保优汰劣,只有强强联合才能产生优势,强弱联合只能导致优势和效率递减。

金融机构的失败意味着局部丧失效率,只有对丧失效率的部分进行适当处理,才能保持整个体系的高效运转。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

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根据问题机构的现实状况,选择行政接管、重组并购、关闭清算等多种市场退出方式,以尽可能小的处置成本和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并坚持以下原则:

1、适时原则。

及时、恰当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可以有效降低处理风险的成本。

推迟有严重问题金融机构的解决不会有好的结果,不稳健的金融机构继续经营,往往会采取风险更大的做法,会削弱原来是稳健的竞争者而增加全系统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在金融机构明显的缺陷暴露之后才采取措施,这对于保护失败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全部利益来说经常是为时已晚。

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理必须准确果断,同时注意选择市场退出的时机。

以海南发展银行为例,关闭是资产总额154.7亿元,账面损失43.8亿元,加上中央银行为救助该行的再贷款37.9亿元及自拆17.35亿元,资产损失率高达55.4%,因拯救或处理不及时增加的损失大约50亿元,占海发行总资产的30%,根据统计,自19以来全国关闭银行机构的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按海发行30%计算,由于我国椭圆处理的做法导致最终关闭的机构损失增加超过300亿元。

从另一方面讲,假如及时救助就可以减少300亿元的损失。

2、适度原则。

从宏观角度市场退出是一种“效率转移”的指示器,可增进金融制度的效率贡献并能获取帕累托效率。

但它毕竟有着相当大的社会经济成本,因而又是具有非帕累托效应。

因此就应坚持加强金融监管为主,市场退出为辅的尽量少破产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震荡,对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可以区分不同性质的银行,采取不同的退出方式。

3、风险最小化原则。

基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两难选择。

市场退出的关键意旨在于化解风险,但这一行为本身又不可避免地引发一定范围和区域内不同程度的金融震荡。

第二,要做好对资产与负债的处理。

首先是对资产的处理,抵押优质贷款应该不被清算且继续保留在金融系统中。

其次是对债务的处理,要加强对中小存款人和债权人的保护,机构破产会导致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危机传染和挤兑,即使是在最有效系统中,破产清算通常都不是金融机构倒闭尤其是银行倒闭最优的退出机制。

与破产清算或行政关闭不同的方案包括私人部门的清算方案,比如兼并和收购,以及私人和公共部门结合的清算方案,如收购和接管交易、保险存款转移等。

尽管纯粹的私人部门清算方案不涉及任何公共部门和存款保险资源,但是其他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退出清算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收购和接管交易意味着在撤销失败金融机构之前,只有受损资产和某些债务留在倒闭银行等待被清算和处置,而将其资产和优先债务向其他金融机构转移。

对资产的收购接管交易既可以使实现资产的贬值最小化和风险传染最小化,因为存款人仅仅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使用他们的资金,而贷款也并没有离开金融系统。

如果能够及时处理金融机构危机,在资产价值低于负债之前清算,可以采用完全的私人部门清算方案。

如果优质资产不足以用来偿付职能部门希望转移的债务,就需要利用存款保险或其他公共资源,通过私人和公共部门结合的方式予以清算。

其处置方法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存款清偿法和购买与承担法,以前者方式下破产机构的运营价值将基本全部丧失,因此只使用于特许权价值和组织价值比较小且资产比较差与无买主的机构。

美国rtc用此方式处理机构总数约11.3%,资产总量约3.0%。

后者是指由较好的金融机构购买其部分或全部资产,并承接其全部存款。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rtc的做法是有本部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破产机构清算价值进行估计,然后进行投标,并将最高标价与事先估计的清算价值比较,高于清算价值的,则达成交易,否则,采用存款清算法进行处理,亦称最小成本原则。

表1统计了美国在处理80年代金融危机过程中处理失败商业银行的统计,从中可以看出美国大量使用了市场化的购买与承担方式,处理的商业银行分别占处理总数的73.5%和61.5%,处理的资产比重分别达67.4%和78.7%。

不同的方法对金融机构价值损失影响的差异十分明显。

根据上面的处理方法选择原则,实际上的失败金融机构的质量决定处理方法,而处理方法影响处理成本,购买与承担法的确有效减少了金融机构价值的损失。

第三,采用激励相容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设计方案,通过激励相容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减少道德风险。

比如日本长期对银行业的过度救助,导致规模竞争代替质量竞争,效率下降以及坏帐扩大。

美国高级经济顾问jeffreyl指出正常的金融制度甚至应时不时地有金融机构倒闭的发生,虽然严格市场退出约束有可能导致有效率的机构被错误关闭,但造成的损失远小于实施该政策获得的总效率。

1、激励相容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应该是公开的、明确的。

2、需要确定激励相容的损失分配方案。

应该在事前确定结构化的损失分配方案,在事进行严格监督执行。

3、需要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及时纠正和清算。

当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对经营失败金融机构的及时纠正和清算尤为重要。

对失败金融机构的及时干预还会避免因其进行不正当市场竞争所产生的扭曲效应。

失败金融机构试图通过高利率吸取更多的存款资源,冒险扩张他们的贷款组合扩大了金融脆弱性,还会导致其他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

退出机制的设计还需要避免过度利用公共资源对失败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宽容态度来拖延清算时间。

第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构造中的一些关键细节还存在着技术上的难题和利益上的取舍。

对参保金融机构的费率设置是目前关键的一个技术难题,如果实行统一费率那么对规模较大和质地较好的金融机构就存在逆向选择的可能。

在此问题上,笔者认为关键是看对金融业分类监管和评级能否有效运作,而且需要在市场中形成符合金融规律的分类评级制度。

在赔付问题上,如果金融公司发生破产清算界,如果比例过低,那么存款人的存款就会在赔付率的零界点分散到多家金融机构,反过来又影响了金融机构存款结构问题,而且造成存款短期化的倾向。

由于中国的银行是主要的融资市场,一旦出现存款短期化现象,很可能会影响银行的风险资产的配置问题。

在此不能过多地参照发达国家的赔付率,这主要考虑到国外银行主要提供的中短期贷款服务,企业的长期资金和固定投资主要来源于资本市场。

在存款保险体系中,不仅要考虑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散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存款人的风险承受压力。

同时建议尽快从隐形存款保险制度转换到明确存款保险制度,因为我国的隐形保险制度已经显示出严重的高成本性和脆弱性,如央行为救助海南商行提供的再贷款占其存款总额的66.5%,还有招行沈阳分行年因辟谣导致13天挤提存款的6.2%。

事实上,中国金融业在退出机制的风险处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方面,一些问题券商可能被摘牌,20以来部分高风险券商相继被行政接管或托管。

银行业方面,加大了资金投入,置换了大量不良资产,减免了部分营业所得税等,为解决市场退出创造了有利条件,一些停业整顿的金融机构转入撤销或合并重组,处置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继佛山市商业银行退出之后,银监会表示要争取用一年时间清理掉最差的城商行。

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数量由原来的60000多家减少为24000多家,还通过多种方式分类处置了83家城市信用社使之减少至245家,其中69家改制为农村信用社,9家组建城市商业银行,5家被商业银行收购。

另外,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工作有了新成果,系统性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在已获得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中,有5家停业整顿,租赁公司有3家停业整顿,1家进入破产程序。

虽然一些关键问题上的意见存在着多方利益的激烈博弈,毕竟政策资源、行业监管资源对市场资源的合规性的影响关系到今后金融业运行中利益分配格局和风险分担格局的沟通和协调效力。

参考文献:

1、何仕彬.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国际比较[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2、周小川.重建与再生―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国际经验[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十一

创业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是风险资本实现增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其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断循环的保证。风险投资家在经历投资管理后退出,实现投资收益或锁定投资损失;风险企业收回控制权,自主经营。分析风险投资退出的基本情况,保障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畅通,对风险投资活动的各方利益相关者而言至关重要。

2009年9月,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定位于初创期、规模小,但运作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科技企业融资。其不仅是对主板市场有效补给,也为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拓展了渠道。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收入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所占比例依次为:55.6%、66.4%、62.5%、65.1%、61.1%、54.3%,规模略有增长,但总量仍普遍偏小。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按投资成功程度由高至低依次为:ipo、并购、管理层回购、清算退出。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ipo收益率依次为159.81%、419.25%、491.45%、436.07%、916.66%、627.47%;收购收益率依次为9.23%、-20.56%、27.35%、-15.37%、28.35%、4.74%;回购收益率依次为-38.18%、20.53%、-30.81%、-26.80%、-29.47%;清算收益率依次为-41.03%、-61.40%、-53.63%、-42.63%、-29.13%、-42.66%(数据来源: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0)。

(一)ipo。

ipo是创业风险资本最佳退出渠道。通过ipo,风险投资可获较高回报。风险投资家将其私人权益转化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实现资本增值。

任何硬币都有两面,ipo亦不例外。优点显而易见:首先是实现营利性和流动性,获得较高收益率,实现被投资公司价值最大化。风险基金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创业者持有股票的价值由市场的杠杆作用放大而迅速增值。其次,成功的ipo即表明了金融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使企业拥有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分担投资风险。同时,ipo为创业者提供了企业控制权的看涨期权,通常合约执行日即企业上市日,剩余控制权分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再次,企业上市后进入资本运营渠道,必然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吸引并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与核心人员。此外,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基金在私人权益市场的声誉,利于以后风险投资活动开展。

ipo缺点通常有:上市限制条件严格,所需时间较长,一般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牵头,牵扯公司领导层很大精力;成本高,手续繁琐,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上市后信息披露使企业竞争对手和客户了解大量重要数据和内部情况;风险资本经历限售期的市场检验后才能全部退出;受证券市场行情及扩容量影响,每年风险企业上市数量维持相对稳定,大量初创企业无法顺利上市。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依据出资方并购目的及定价方法不同分为战略型并购和财务型并购。

1、战略型并购是风险投资家创业成功最有可能的退出方式,也是除ipo外最好的退出方式。购买者出于战略考虑往往支付远高于企业现金流量状况所预示的购买价格。创业风险投资家获益颇多:初创企业卖价高;审查较少,谈判迅速;企业管理者可留任;存在买方竞争时风险投资家获益更多。但交易前很长时间要与潜在购买者联系,与其共享企业信息,且购买者往往是初创企业合伙人。

2、财务型并购以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现金流量状况作为购买依据,确定企业购买价格。良好的现金流量状况能吸引财务型并购者,并获较高溢价。这种并购往往支付现金,几乎无售后风险。但风险投资家获利仅相当于ipo的20%左右,甚至低于战略型并购。且购买者往往将初创企业拆分、合并,更换管理层。

(三)管理层回购。

初创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如创业者希望自己控制企业,风险投资家也愿意,可进行管理层回购。它降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保障风险投资至少可获协议回购价格的收益,产权明晰,操作简易,退出迅速。创业者可重得已壮大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充分独立性。我国近年管理层回购发展迅猛,数量居首,但收益远不及ipo。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投资各方最不愿却又必须采取的方案。若不能及时抽身,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更大损失,且机会成本巨大。以这种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约占总投资的20%,仅收回原投资额的64%。

风险企业进行清算需要三个条件:计划经营期内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或发展方向背离了企业计划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目标,风险企业家决定放弃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又无法得到新融资;经营状况太差,或资本市场不景气,无法以合理价格出售且风险企业家无法或不愿进行股票回购。

这种退出方式使风险投资家在很大程度上承担投资失败损失,是投资失败的必然结果。此外,我国《公司法》要求在出现资不抵债的客观事实时才能清算,从而很可能错过投资撤出最佳时机,无形中扩大风险企业损失。

三、结语。

从以上比较分析不难看出,风险投资的上述四种主要退出方式各有利弊。对风险资本而言,ipo显然是最佳和首选退出方式。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大体上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风险投资退出时的资本增值问题;二是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如何影响风险企业内部控制权的激励效应;三是风险投资退出绩效如何影响风险投资的后续融资。在具体操作中究竟采取哪种退出方式,还须综合衡量以各种方式退出的成本、收益及风险,选取使创业风险投资各利益相关者均能接受的最优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元,张晓原,梁桂.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0[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2]郑君君.风险投资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刘曼红.天使投资与民间资本[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许婷,女,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十二

按照省经贸委国企改革调查通知的要求,我们于近期对全市国企改革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总结,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共计24户,职工人数11547人,其中退休人员2262人,在职职工9265人。资产总额28500万元;负债总额427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1%;拖欠职工工资5893万元,职工集资款558万元,欠社保养老费2479万元;应发职工经济补偿金7312万元。1996年以来企业陆续实行了不同方式的改制,具体划分为七种类型。其中:

在以上27户国有工业企业中,除油脂化工厂。

退出三笔帐;开好一个职工大会;办好职工身份退出、职工续保两个手续。目前全市工业所属企业除了未改制的2户企业外,其余都已完成了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制方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职工身份退出补偿的测算。有的企业职工大会已经开完。

由于我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起步较早,在探索中也客观地造成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可以说,目前这些企业“双退”工作面临的矛盾仍很突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在职职工9265人,经摸底测算平均工龄20年,平均工资400元,补偿金总额为7312万元,其中需企业筹集30%为2193万元。而有资产可变现的企业只有5户(石油钻采厂、工业用布厂、一汽配件厂、骨胶厂、制糖厂),可变现资产仅为520万元,出售、出售收回的9户企业和破产的6户企业均无资产,尚缺1693万元,缺口率达75%。

市第二汽车配件厂实行了股份制经营,资产量化到个人,采取的是股权补偿的办法;市第二橡胶厂,资产偿还职工的债务后,无资可补,但已通过职工大会同意转为股份制企业,职工没得到补偿;市油脂化工厂经职工大会同意,采取了“投保补偿”的办法。上述企业职工都未得到“钱”,而此次国家给其它企业职工退出身份补偿,势必会引起三户企业职工的波动。

在已出售的6户企业中,企业的资产已通过合法手续卖掉了,产权已经变更完毕,但职工身份未退出国有,仍滞留在原企业。

市糖果厂、市啤酒厂、市骨胶厂产权出售收回后,资产既有职工的,又有债权人的,还有购买者投入的,纠纷不断,如骨胶厂赵玉莲缠访。并且有的企业资产抵不上债务,职工退出补偿企业自筹部分无资可补。如市啤酒厂。

按吉林省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进出站人员都享受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但原来企业对此部分人员视为“两清”,全市工业进站人员约2800多人,此部分人将增大补偿支出超千万。

仅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就达653人。

按照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确定的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省里补贴50%,市财政补贴20%,企业自筹30%的支付办法,企业自筹部分30%,而绝大多数企业目前无产可破、无资可补。有的企业破产后,资产已经职工大会通过出售或转让,其所得偿还了职工的工资等债务,但按补偿规定补偿无来源;有的企业资产不能偿付职工债务,让职工交30%补偿金,职工会向企业要拖欠工资、集资款。

改制过程涉及大量的费用支出:审计费、评估费、产权过户费、土地出让费、劳动仲裁费、职工档案保管费、破产费等金额之大企业难以承担。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

首先,已经改制的企业还存在投资主体单。

第二,职工劳动关系的理顺滞后于企业的退出。几年来先后有部分企业退出了国有性质,企业职工却仍保留着全民身份,劳动关系没有理顺。

第三,改革成本不足。国有工业企业“双退”进展步伐放缓的原因是改革成本难以支付,人员难以安置,全市工业企业实现“双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偿还拖欠工资、集资款、社保养老金等项开支预计高达亿元,企业资产不能与之成正比。

第四,前期政策与改制工作错位,制约“双退”进行。我市现有的改制不彻底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都超过100%,也就是说所有者权益是负数。大多数企业在97年后相继实行改制,尤其是出售企业,当时按政策要求,在出售合同中明确规定职工身份不变,致使企业出售后职工仍滞留在企业,造成现在改革难以操作的局面,这些都要在下步国企改革中加以解决。

我市国有工业企业经过几年来的改革,目前尚有21户企业未实现“双退”。其中19户只是企业退出了国有性质,还有9265名职工未退出全民身份。按照白城市政府要求,我们计划在2005年底以前全面企业“双退”任务。今年完成2户,占应退出企业户数的10%;2005年完成19户,占总数的90%。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十三

甲乙双方因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项目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终止合作及乙方退出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及其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四、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的付款方式为分期给付:

第一期给付________万元,乙方工作人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移交其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以及一切保管的关于凤冠公司及其________山庄项目的财务、工程等资料,甲方在接收上述资料的同时支付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乙方工作人员撤离________公司;余款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每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不少于________万(________万)元的资金,在一年以内付清。

六、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发放其中2人的工资,从欠发之日至其工作移交完毕为止,具体数额为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个月=________)。上述款项由甲方在支付第一期款项的同时给付乙方,由乙方负责统一发放,乙方派驻凤冠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承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不就工资等因劳动关系产生的权益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甲方法定代表人郑亚玲作为上述甲方义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八、以上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十四

公开上市(ipo)这种方式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后,获得的高额回报便是风险企业成功后,其股票公开上市或企业卖出时的资本收益,它可分为主板市场交易和创业板市场交易两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主板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那些在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中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并已显示出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进一步扩展的空间。在创业板市场未建立前,它是高科技企业的主要上市渠道。而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对上市公司的过往营业记录、业绩、规模等方面的要求都明显低于主板市场。它定位于创业初期中小风险企业,着眼于企业未来增长潜力的特点,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了一个正常的推出机制。正因为创业板市场的本身特点,所以,风险投资的公开上市,一般通过创业板市场实现其退出。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十五

年龄: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依据《合伙企业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商铺/商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甲方退伙之日。

三、甲方与乙方于__年__月__日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合伙经营事业,现因甲方意欲另图其他事业,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四、甲方与乙方于__年__月__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__元。

五、甲方应缴清其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

六、甲方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八、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见证方:______________(签章)。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十六

摘要:风险投资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需要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安全保障。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买壳上市收购与兼并等几种方式。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公开上市。

风险投资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需要可靠的投资退出机制提供安全保障。目前主要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公开上市(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买壳上市收购与兼并等几种方式。

一、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po)这种方式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后,获得的高额回报便是风险企业成功后,其股票公开上市或企业卖出时的资本收益,它可分为主板市场交易和创业板市场交易两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主板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那些在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中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并已显示出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进一步扩展的空间。在创业板市场未建立前,它是高科技企业的主要上市渠道。而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对上市公司的过往营业记录、业绩、规模等方面的要求都明显低于主板市场。它定位于创业初期中小风险企业,着眼于企业未来增长潜力的特点,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了一个正常的推出机制。正因为创业板市场的本身特点,所以,风险投资的公开上市,一般通过创业板市场实现其退出。

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1.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作用主要是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国际性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构筑科技与产业资本及金融资本三者相结合的体系。在我国,科技企业的融资瓶颈长久地困扰着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在实践中,一方面对技术成果价值的认定没有一个人人都认可的标准,二是企业创新缺钱少粮,而解决的核心是产权问题。

2.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定位的目标是要架设科技与资本的桥梁,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科技企业引进战略性投资伙伴,使成长中的科技企业实现增资扩股,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以促进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它以促进科技企业、科技成果、成长型企业,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创业(风险)资本的股权投资、科技产权交易为主要内容;以科技成果、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产权为重点交易对象;以技术型产权交易为突破口,吸引海外投资资金,并要为国有资产结构战略性重组多作探索,营造产权与投资资本的汇集中心。

3.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门槛相对低得多,零到亿元资产规模以内的企业,都可以得到扶植。而一旦这个企业壮大了,成熟了仍可以到证交所上市。打个比方,证交所就好像拍卖行,进去的人必须西装笔挺,有基本的'身价认证。拍卖一旦举标不能反悔,拍的东西是经过审核的标的。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更像自由市场,可以自由进出,可以不让第三者知道价格。中国高科技更缺的就是这样的自由市场。一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真正活跃起来,众多科技企业不用上市就可筹资,必将大大促进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三、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风险企业通过先收购某一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取得对其实质意义上的控制权后,再将自己的资产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到上市公司内,实现非上市的控股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然后风险投资基金再通过市场逐步退出。购并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被购并企业为上市壳公司。壳公司被收购后,并不消失,而是继续存在(名字可以更改),只是将大部分或相对多数股权交由收购公司所有。收购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将自己的资产和业务并人上市壳公司。因此,买壳上市又被称作“反向收购”。

四、收购与兼并。

收购与兼并是指风险投资人通过由另一家企业兼并收购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办法来使资本退出原被投资企业的一种方式。

1.兼并与收购决策的主要依据。对风险投资人而言,只要将被投资企业出售或兼并后其资本收益的折现率比被投资企业仍保持独立存在时的折现率高,则通过兼并收购撤出投资就是合算的。当然,出售或兼并决策还要考虑被投资企业预测的增长率、市盈率(p/e)、新增融资成本、适当的折现因子,以及协议转让被市场接受的程度等。

2.兼并与收购决策的动因分析。

(1)购并降低了退出行业的成本。如钢铁和冶金行业,它们的资产专用程度非常高,固定资产比重相当大。这类行业中的企业即便经营状况不佳,也很难轻易退出。低效企业维持生产,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兼并解决了退出成本高的问题,有利于行业结构的调整。

(2)购并是社会成本最低的一种扩张方式。积累或再投资方式的扩张,如果不以产品消费市场的同步增长为前提,必然会造成产品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淘汰掉其中一批企业,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业内领导扩张的企业也会造成损失。

(3)购并可以把收购方主要竞争对手吃掉。如果业内主要企业进行内部积累或直接投资,会给其他企业带来压力,如果业内其他企业纷纷仿效,该行业势必面临一场“加速扩张”的竞争。若一家企业的内部扩张引起竞争对手的联合,更是得不偿失的事。因此,在竞争对手联合前兼并掉其中强有力的一家或几家,就可以减轻企业经营上的压力。

(4)购并可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事实上,为鼓励优势企业并购亏损企业,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例如,我国目前对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暂不征税,目标公司的股东愿意选择和收购方互换股票的方式。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因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暂缓缴纳股权转让带来的所得税,而收购方则可以省去资金筹集环节。调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对股票收购方式的确存在明显的偏好。

参考文献:。

[1]成思危:成思危论风险投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焦方义刘春燕:中国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合同的退出机制篇十七

尊敬的软件学院青协负责人:

您好!

我是青协办公室的谢华燕,能够进入青协,是青协管理层对我的信任和肯定。在选择协会的时候,青年志愿者协会深深的吸引着我,通过努力有幸被录用,我尽我所能,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献一份薄力。半年中,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提升,切实提高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在青协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回忆的日子。在这里,有我兄弟般的朋友,有对我关怀的学长学姐,还有那点点滴滴的温馨回忆。然而却有种种原因使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学习时间的不足已经是无法回避的沟壑。所以,我申请退出青协,希望得到你的批准。

曾记得,有人说过,协会成员什么都可以没有,唯独不能没有时间。我一直铭记着,一直把握时间去努力工作。但是,在我加入的社团与学生组织之间,我不能把所有的时间都单一地放在青协里。一心对青协似乎只是幻想,而且越来越多的工作使我有限的时间捉襟见肘。这是我申请退出的第一个原因。

我深刻的了解着自己,与其在两个社团与班级之间三心二意,不如一心一意做一件自己真正喜欢的事情。心理协会与担任团支书是我的志趣所在,青协亦是我的追求之所,鱼与熊掌都是我的最爱。然我只有一“心”,所以也应有所割舍,不管是哪一个组织都不会要一个三心二意之人,哪怕他的能力多么出众。而我本不是一个栋梁之才,所以我必须从中取一,这是我申请退出的第二个原因。

第三个原因,也是我申请退出的原因,在学习上,我似乎更加力不从心,所以我希望争取更多课余读书时间。而且随着外语等级考的临近,我希望自己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去迎接接下来的多个等级考试。

加入青协,很多时候都是责任,坐其位而不忠其事,望鱼而观熊掌,并不是我的意愿。我退出协会的决定也许比较仓促,也许还有其他的原因令我决定退出。但是曾经的坚持也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得苍白无力,工作能力的不足是我无法做到心安理得。所以提出退会申请。

愿青协团结奋进,更上一层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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