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森林生态保护论文(优质13篇)

其他范文 时间:2023-11-06 21:10: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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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并强化个人优点。总结应该包含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对未来的规划和期望以及自我评价等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总结已经成为人们成长和进步的必备工具。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一

目前,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天、地、人相互影响导致环境灾害不断发生的后果。生存与发展的生态问题,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去原生态古城镇旅游的城市人口趋之若鹜。在此,把婺源县作为一个典型的原生态地区进行研究,分析其生态环境保护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以期对我国其它原生态地区的保护做进一步的思考。

一、原生态状况。

婺源县地处江西东北部,西距景德镇80公里,被许多海内外媒体誉为“中国最美的乡村”。婺源县是全国16个生态农业先进县之一、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由于其兼有生态与文化美感,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农村。它背倚秀美青山、清流抱户穿村,明清古建筑群是中国徽派建筑艺术的典型代表,村落的原始形态保存完好,有着历史发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婺源的原生态主要体现于其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当中。而实现自然与人文的和谐统一,正是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所在。

(一)自然生态环境。

婺源总面积2947平方公里,人口33万。境内以中低山和丘陵为主,山峦连绵,山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83%,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降水充沛,无霜期长,平均气温16.7℃,年降水量1847.9毫米。森林覆盖率达81.5%,其中封山育林面积170万亩,生态公益林125万亩。婺源地处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带,县属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乔灌木树种约有100多科,1000多种。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了生物多样性,境内现有属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共达80多种。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spanersity)是生物及其与环境构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生命系统包括基因、细胞、组织、器官、种群、物种、群落、生态系统、景观等多个层次水平,每一个层次都具有丰富的变化,即都存在着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基因多样性(或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四个内容。物种多样性与多型性的生境构成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以及景观的多样性。保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才得以平衡发展。

(二)人文生态环境。

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是保持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婺源是南宋思想家、哲学家、理学大师朱熹的故里,他从本体论、心性论角度提出的“天人一理”、“天地万物一理”之说,确定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内涵和原则,形成其生态伦理思想,可谓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萌芽。因此,婺源保留着完好古朴的、原生态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精美绝伦的古建筑文化,明清民居群保存完好,木雕、石雕、砖雕艺术令人叹为观止,民俗文化绚丽多彩。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俞孑l坚教授认为在婺源可以看到中华民族之所以绵延不绝的根本和一个超稳定农业社会的真谛:人与自然的和谐(有限技术下对自然过程和景观格局的适应和利用)、人与人的和谐(建立在宗教礼教基础上的草根社会结构)、人与神的和谐(对土地之神和祖宗之神的敬赖)。早在清朝以前,当地即有告诫村民保护村中的山林树木、造福子孙后代,禁止村民捕鱼等思想。如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我们从这里也应有所启示。

在我国,尽管类似婺源这样的原生态地域环境基础较好,但是近年来是原生态环境正在逐步退化,甚至遭到人为破坏,而随着旅游、交通的发展,势必对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如何在保持原有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结合婺源的原生态保护现状,提出以下一些措施。

(一)注重生态工程建设,优化生态环境。

优美的生态环境需要人们以积极的态度去保护。卫星遥感资料显示,婺源年土壤侵蚀量达48万吨,水土流失面积达28.8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51%。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群众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工作,动用各种形式宣传水土保持;制订地方性规范文件,做水土保护预防监督工作;进行“四荒”资源治理开发。通过目前其生态环境的状况来看,水土保持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这只是原生态地区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根据目前原生态地区环境特点,在优化生态环境方面,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实施封育营造工程,保护扩大森林资源;2.实施能源替代工程,在各工业建设当中采取节能、无污染方案;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4.加强环境美化,实现环境自身美感。

(二力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系统工程方法,把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和组织实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

它以发展农业为出发点,按照整体、协调的`原则,实行农林水、牧副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并使各业互相支持,相得益彰,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生态农业的建设意义相当重大:第一,发展生态农业,将有效协调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关系,解决需求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第二,生态农业是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发展生态农业,将促进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具有综合性、多样性、高效性、持续性等优点。

婺源在发展以有机绿色食品为主导的生态农业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根据其自然资源条件和农业生产特征,划分了东北生态茶林、中部生态茶果、西南生态粮牧渔三大生态农业区,建立了25个有机农业示范村。严禁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大气污染,同时加强对水田、土壤、河流的生态保护。

(三)全面开展生态旅游。

ceballos-lascurain在1988年首次将“生态旅游”定义为:“生态旅游是常规旅游的一种形式,游客在欣赏和游览古今文化遗产的同时,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区域,尽情考究和享乐旖旎的风光和野生动植物”。随着生态旅游的蓬勃发展,对其的研究逐渐深人,’不同的研究者根据自身研究角度的不同,对于生态旅游韵概,所以,私人诉讼有时可能无法实现立法者的预期目的。所以很多国家立法时候会考虑增加规定,反垄断主管机关必须为私人诉讼提供一定的帮助,最重要就有证据支持这部分内容。

三、结语。

以上所说的私人诉讼制度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一般而言,主要是在美国这样实施绝对三倍赔偿制度的国家产生。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正是害怕产生这样的后果而并未采取这种模式。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毫不保留的照搬他国制度,在具体分析积极、消极作用的同时,更要避免该制度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更多的结合本国的国情,结合各国经验,制定适合我国、有利于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实施的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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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魏琼.中国反垄断法中的诉讼请求程序初探,政治与法律,,1。

作者简介:林昌(1984-),男,福建福安人,江西财经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二

“文化人类学是关于文化的起源和演进的科学”,它“不仅研究原始文化、部落文化,也研究现代文化和城市文化”。随着现代社会学术研究向开放性、多元性发展,文化人类学这一学科越来越广泛地被运用到各个研究领域,音乐研究也不例外。文化变迁是文化人类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因而,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文化变迁对原生态民歌这一音乐形态的影响,管窥文化人类学对中国民间艺术研究的重要意义。

二、什么是文化变迁。

“文化变迁是指或由于民族社会内部发展,或由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因而引起一个民族文化的改变”。它是一切文化的永存现象,是人类文明的恒久因素。而且,文化变迁与社会变迁是密切相关的。“社会变迁通常指社会各方面现象的变化,更确切的说是指社会制度的结构或功能发生的改变”。文化变迁总是与之相随的,所以文化变迁也常常称作“社会文化变迁”。它可能由社会内部的变化引起,也可能由自然环境的变化及社会环境的变化引起。“创新是文化变迁的基础”,它所包括的进化、发现和发明、传播或借用、涵化是文化变迁的主要途径。原生态民歌作为蕴含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重要的音乐形态,必然也会因文化变迁而引起生存及发展状况的变化。

原生态民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它的内容贯穿人生的各个阶段,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了解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窗口;原生态民歌也是中华民族声乐创作的源泉;同时,它本身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其在“青歌赛”上的倍受瞩目就是有力的证明。然而,从目前的音乐现象来看,原生态民歌的现状并不乐观。随着社会的发展,碾米的石磙、笨重的水车、手划的渔船等渐渐从人们的生活中引退,与此相随的是劳动号子的逐渐弱化并消失;现代的恋人们已不再爬上山头、用对歌的方式来谈情说爱了,手机、电脑等现代化的工具使人们的联系更为便捷;日常生活中自娱自乐的小调也受到了流行歌曲的冲击,并渐渐被人们所冷落;节庆、歌会、及各种仪式中原生态的歌唱也越来越多地被现代化的音乐手段所代替,等等。从这些现象中,不难看出我国的原生态民歌处于没落的边缘,且有失传的危机。

四、文化变迁对原生态民歌生存的影响。

原生态民歌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状况,有多方面的原因,如:“学院派”演唱标准对原生态民歌生存的压制,使得它难以得到专家的认同、社会的支持;原生态民歌本身与现代社会不协调的内容及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的流传和生存发展。除此之外,文化变迁对原生态民歌生存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甚至可以说是促使其没落、消亡的本质的、主要的原因。

我国原生态民歌主要是华夏农业文明的文化结晶,过去的农业社会的各种民俗生活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以农业结构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受到了改革的力量、市场的力量、全球化的力量的猛烈撞击,由自给性组织向商品性组织转化。与此相随的是文化的变迁。

首先,民俗文化的变迁导致原生态民歌逐渐失去生存的根基。在经济改革、科技发达的现代社会中,生产民俗文化首当其冲地发生变化。由于现代化生产秩序的建立,旧有的生产方式逐渐被摒弃,与之相依的原生态民歌所特有的组织和鼓舞劳动的功能随之消退,原生态民歌本身作为农业文明时期的文化产物也渐渐失去存在的价值。如:公路的修通、机动船的使用使曾经气吞山河的`船夫号子一去不复返了。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变,生活民俗文化发生巨变也是不可避免的。电视、电话、网络等现代化的产物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缩短了人们的距离,与此同时,同落后、艰苦的生活条件长期共存的民俗文化模式。

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年轻恋人不再通过唱情歌来互诉衷肠使对歌的形式悄然消失;用流行音乐为节庆、婚礼助兴又使得传统的民俗仪式及与之相随的原生态民歌渐渐退出主流。正是民俗文化的变迁使原生态民歌的实用功能渐渐消退,并最终失去生存的根基。

其次,现代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冲击使原生态民歌的传承者趋于萎缩。原生态民歌作为我国各民族人民在长期交流、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在其特有的生态“土壤”中形成了自然传播的方式。这是一种没有技术媒介的介入,人与人之间口耳相传的一种面对面的、直接的传播方式。通常是年轻人向自己的长辈或当地的歌师、民间艺人学习,由这些人把他们知道的民歌传播给年轻人。在现代文化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的年轻一代——原生态民歌的传承者被五彩斑斓的消费文化所吸引,审美取向发生了转移。他们不再像上一辈的老人一样,将演唱原生态民歌视为传承祖辈荣誉的历史责任,而是沉醉在流行音乐之中,充分享受其带来的与单调、乏味的原生态民歌完全不同的新奇快感。我们不能责备年轻一代“败家”,是社会的转型、文化的变迁构筑了一个新的、不适于原生态民歌的文化语境,农村年轻一代新的选择是对历史发展的一种适应。

此外,文化变迁使现存的原生态民歌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近年来,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大潮中,原生态民歌因其所独有的文化韵味正在悄然复兴。但因文化氛围的不同,此民歌已非彼民歌。一方面,原生态民歌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实用性文化产物,更多的具有表演性、消费性,在日渐兴旺的旅游、商业演出中成为一种谋利的商品。

另一方面,由民间转向舞台,原生态民歌离开了与其唇齿相依的生态环境,其行为不再是自然的民俗事象,而是供人娱乐消费的谋生手段。这样,它便失去了特有的真实质朴与原汁原味。当然,这样的转型使濒临灭绝的原生态民歌有了一线生机,使祖先的这份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但是,它毕竟是“流”而不是“源”,文化变迁对原生态民歌性质的改变仍然是不容忽视的。

五、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的转型、文化的变迁是原生态民歌生存状态出现危机的根本原因,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我们还看到,同样的原因又使原生态民歌以别样的形式活跃在人们的生活当中。面对这样的情形,对于原生态民歌的传承与发展,我们似乎可以借用黄翔鹏先生的一句话“发展中的保存和博物馆式的‘本源’的保存应予并重而取双轨进行的路向”。

本文从文化变迁这一音乐本体以外的视角来研究原生态民歌,只是运用了文化人类学的一个方面,但也足以看出它探寻到了原生态民歌这一音乐事项的发展的本质。由此可见,文化变迁及文化人类学对于中国民间艺术的研究具有解释现象、探寻根源、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三

摘要:探索电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电气工程运行管理问题,研究电力建设领域,在管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分析,制定了系列电气设备施工前的方案,以提高电力建设过程中良好的管理业绩,以保护电气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电气工程、管理安全、施工质量、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在提高,电气智能化技术也迅速发展壮大,对电气工程施工的质量也越来越关注。在建设工程中,电气安装质量的好坏轻则影响整体工程的质量,重则会危及用户的安全。做好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认真分析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十分重要。一个项目工程是由多个分部分项工程组成的,只有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都达到优良,才能创造出优良的项目工程。电气工程的质量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只有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同心协力,才能取得电气质量管理的成功。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对电气安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电气安装工程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抓好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电气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只有做好施工队伍的素质管理工作,做好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等提高施工管理技术,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才能确保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彻底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和工程质量事故。

一、电气工程质量概述

建筑电气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强电系统主要有:变电系统、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系统、高压配电、低压配电、应急电源及照明、高压电缆、低压电线电缆及动力照明等。弱电系统主要有:变配电智能化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楼宇自控、火灾报警、防火漏电报警、综合布线、电磁屏蔽、安保监控、电视电话等,各系统设备精密,结构复杂,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管理是贯穿于电气工程建设“人、机、料、法、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系统管理。围绕电气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对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并对质量控制活动的成果进行分阶段验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合格现象发生。

二、质量控制

1、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工程质量是建筑产品使用价值的集中体现,用户最关心的就是工程质量的优劣,电气工程质量涉及到业主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的`实现,所以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

2、电气施工人员的优选和培训人是建筑工程的创造者,产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必须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根据工程电气工程系统状况,合格选择技术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还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掌握电气工程发展动态,深入了解和掌握各种建筑智能化系统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还必须熟悉各种有关的设计规范,全面掌握各种电气产品的性能。

3、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用于电气安装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必须把握材料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掌握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有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厂家,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社会信誉的产品,并直接订货,减少采购环节,以确保所需材料符合施工要求。

4、推行科技进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体现了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工艺、装备、信息、检和检测等技术。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5、图纸深化设计管理明确业主对项目的定位和需求,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或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是否需要优化和深化,提供意见和建议给业主,以便电气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避免主体完工后再上系统,而影响施工。深化设计工作,目前主要是受业主委托,对智能化系统中的变配电智能化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楼宇自控、防火漏电报警、综合布线、电磁屏蔽等部分或全部进行深化设计。要做好技术储备,根据工程的具体功能情况,明确业主对其定位和需求,要防止盲目求大、求全,应以适用为主,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和投资取得的回报。设计和选用的产品应是开放型的,便于有条件时系统扩展、互联和信息共享。

6、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实体形成的过程,也是形成产品质量的最重要阶段。电气工程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所以,电气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由投入原材料开始,直到工程验收完成为止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系统过程。在施工阶段中质量控制要注重细节部分,重点检查和控制。

三、质量控制管理方法

1、严格推行规范化操作程序,编制符合规范、工艺标准,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控制程序。每道工序未经有关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记录好工作日志,防止监督流于形式。

2、主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内管线预埋到位准确,缩短工期,使施工科学地进行。本阶段常见程质量通病主要有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室外进户管预埋不符合要求,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消除。

3、在预埋时,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派专人负责与土建单位协调,根据土建浇注混凝土的进度要求及流水作业的顺序,逐层逐段按设计施工图进行预留和预埋工作,按施工图坐标位置要求土建标出结构的标高线和水平轴线,按照设计坐标、标高位置进行施工,以利管道敷设到位。浇注混凝土时,盒(箱)都应采用防堵措施,留人看管,以防振捣混凝土时损坏配管或使得开关盒移位。遇有管路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4、对需要预埋的铁件、吊卡、木砖、吊杆基础螺栓及配电柜基础型钢等预埋件,电气施工人员应配合土建提前做好预备,土建施工到位及时埋入,不得遗漏。基础施工阶段电气工程专业应赶在土建做墙体防水处理之前完成,避免电气施工破坏防水层造成墙体今后渗漏。均压环、避雷带、防雷引下线等焊接长度及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是否漏焊要仔细检查,特别是结构转换层,由于柱子主筋调整,防雷引下线容易错焊、漏焊,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5、装修施工抹灰之前,电气施工人员在内墙上弹出的水平线和墙面线,将所有电气工程中的预留孔洞、暗配管路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核实一遍,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定好,然后扫通管路,穿好带线,堵好管盒。并配合土建做好配电箱的贴门脸及箱盒的收口,抹灰收口应光滑平整。

6、安装阶段的质量管理施工前必须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对电气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充分的消化吸收,分系统建立质量控制点,并明确控制内容、主控责任人,制订作业指导书,给批准后实施。加强施工工艺质量的控制,工艺流程对质量的要求,工艺加工对施工操作技术的要求,做到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总之,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电气化工程施工操作较为严格,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问题,所以,对于电气工程施工操作人员应加强操作方面的培训,加大对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力度!电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严重性问题,因此,对于电气工程建设应加强施工中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标准,对电气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提高电气工程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性,制定良好的电气工程施工操作方案,提高电气工程建筑以及操作人员管理双方面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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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四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日前指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我们迎来了第十五个“世界湿地日”及《湿地公约》成立40周年。今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与森林”,深刻揭示了两大生态系统息息相关、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充分体现了湿地和森林在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必将有力地引导人们更加关注这两大生态系统。

湿地具有强大的生态功能,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生态支持系统。湿地是物种“基因库”,保存了大量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特有基因,孕育了世界上极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没有湿地,许多珍贵的物种基因资源将不复存在。湿地是淡水的天然“储存库”,储存了我国96%以上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湿地是“地球之肾”,其强大的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功能,对于保障人们永远能够喝上干净的水,维持多种生物的水环境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还是降低自然灾害风险的“缓冲器”,具有调洪蓄水、抵御风暴、预防侵蚀、抗御干旱、调节气候等重要功能,对于构建防灾减灾体系、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等发挥着十分独特的作用。

假如森林和湿地从地球上消失全球90%的淡水将白白流入大海陆地90%的生物将灭绝生物固氮将减少90%生物放氧将减少60%同时将产生温室效应等一系列生态问题生态平衡就无法维持。因此保护好湿地和森林是关系到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党和国家赋予林业的重大历史使命。一主题内容的国家湿地博物馆在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建立了湿地宣教馆扩大了湿地文化宣传阵地。树立了一批湿地保护好、增收致富好、生态观念好的湿地文明村、湿地文明户。中国湿地保护已经成为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热点之一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之一。

虽然中国湿地保护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天然湿地数量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仍然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保护湿地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十分清醒的头脑,以全局观念、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与时俱进的精神,谋划好“十二五”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湿地保护工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保护好湿地”的明确要求,为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二五”期间,我们按照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决定着力建设以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十大生态屏障”。其中,将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为主要目标,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自然湿地,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积极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夯实基础工作,积极推动湿地立法工作,逐步理顺体制机制,继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全面加强湿地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功能,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力争到2015年,使我国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初步缓解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

让我们携手一道,积极行动,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努力为人类社会创造更多福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五

生活在祖国东北的鄂伦春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从森林里走出来的鄂伦春人具有勤劳勇敢的品质,在与大自然相伴的岁月里,衍生出许多朴素自然的原生态文化,目前,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传统技艺、曲艺、民俗、传统音乐等4类6项。其中音乐类包括莫苏昆和赞达仁。鄂伦春原生态音乐这一概念的提出颠覆了以往对鄂伦春音乐类型的划分,本人在研究鄂伦春族原生态音乐的同时,通过学术界对于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的研究现状的分析,明确了对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自原生态音乐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我国学术界分别从民族学、民俗学、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等不同的角度对我国现存的原生态音乐进行较为系统的挖掘、抢救和调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为我国原生态音乐文化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原生态音乐研究方面,对云南原生态音乐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且最为系统。其中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张兴荣所着《云南原生态民族音乐》一书按语言系属,分民族阐述。而对于鄂伦春音乐的研究成果有《鄂伦春民俗与音乐的传承流变》一书,包括了鄂伦春族“生产”、“生活”等五个方面的民俗和音乐,把鄂伦春族的民俗与音乐详尽而系统的进行了论述,使读者可以全面了解鄂伦春族的音乐文化与社会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不可分割的联系。《鄂伦春原生态文化研究》一书从整体上对鄂伦春原生态文化进行了研究。着作虽然没有对鄂伦春族原生态音乐进行专门论述,但从这本书中可以了解到鄂伦春族其他原生态文化,从中寻找关于原生态音乐的种种相关的内容。这些研究或从原生态文化的大角度进行阐述,或单纯就音乐进行研究,甚至没有人在研究成果中提出鄂伦春原生态音乐这一概念。

(一)国内研究现状。

鄂伦春族世代居住于我国东北部大小兴安岭的森林里,准确的说,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对鄂伦春族进行大规模的研究调查。研究人员通过实地调查、采风编写了《鄂伦春人》,从那时开始到上个世纪80年代左右,我国对鄂伦春族的各项研究开始滥觞开来。在中央相关部门以及黑龙江省相关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了抢救鄂伦春族民间文学联合调查组,他们深入小兴安岭的密林中,与鄂伦春同胞同吃同住,收集了大量关于鄂伦春民族文学、艺术方面的资料,随后在黑龙江省民研会编辑出版的《黑龙江民间文学》上陆续刊登出来。20世纪80年代又通过实地调查、查阅古文献、翻译外文文献等方式编写了《鄂伦春社会的发展》、《鄂伦春族社会变迁》、《鄂伦春族游猎文化》等着作。以上着作对鄂伦春族经济、社会形态和观念形态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的介绍,这些都为以后研究鄂伦春族社会、经济、宗教、文化等各方面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文学作品的出版,带动了鄂伦春研究团队的不断扩大,不仅民族工作者对其进行研究,各个专业领域的学者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开始了专业研究,为鄂伦春宗教、音乐等其他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能。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努力下,相继出版了关于语言方面的《鄂伦春语研究》、《鄂伦春语汉语对照读本》、宗教方面的《鄂伦春族萨满教调查》、地域文化方面的《淖尔河流域的鄂伦春人》、文学方面的《鄂伦春族文学》、民俗方面的《鄂伦春族风俗志》、民族方面的《黑龙江鄂伦春族研究》、《鄂伦春族游猎、定居、发展》等一系列作品。其中《鄂伦春语汉语对照读本》一书对鄂伦春语言、词汇、语法等方面的内容都做了详细的叙述,可以说这本书已经成为研究鄂伦春各个方面的工具书。由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出版的《鄂伦春族民间文学》对鄂伦春民间传说的神话、故事、说唱、叙事诗、谚语、谜语等进行了刊载,其主要表现内容都与鄂伦春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包括他们的信仰、狩猎、婚姻、生育,以及对英雄人物的崇拜。对人类起源的猜测,从不同侧面揭示出了鄂伦春人的历史发展情况,让我们了解到了鄂伦春人的民风民俗、审美意趣以及崇拜信仰。

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音协主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把中国有史以来各时期、各民族口传心授的民间小调编辑成系列丛书《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其中“内蒙古卷”和“黑龙江卷”为我们研究鄂伦春民族音乐积累了大量的素材。此外,供职于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的陈恕主持的国家“十五”规划课题《黑龙江北方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也为我们研究北方少数民族音乐提供了有力的保证。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成立鄂伦春民间文艺研究组对鄂伦春传统音乐进行搜集整理,编辑成书,这些民歌不仅曲谱完整,而且还有鄂伦春语和汉语双重释义。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鄂伦春民众处于原始社会时期的传统民歌,另外一小部分是进入新社会时期人民传唱的新民歌,这些民歌的搜集整理为保存鄂伦春族音乐文化遗产和推动鄂伦春族民族音乐的研究做了重大贡献。著名作曲家暴侠为了抢救、保护鄂伦春民歌遗产,经过几十年的收集,采录、整理了几百首鄂伦春族民歌,很多已是绝源的珍品,编写出《鄂伦春族民歌选》一书。

在当今越来越强劲的全球化浪潮中,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也伴随着自然生态和人类精神生态的重重危机,这引发了思想领域的反思与反省,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性的“生态浪潮”不断掀起,无论是环境保护运动还是生态批评,都在寻求拯救地球和人类自身的途径。在上个世纪伊始,欧洲很多国家就出现了一种保护各自乡土文化的活动,被称为“活态博物馆”运动。活动理念是将原始乡村整个保护起来,原汁原味的将其看做是一个活生生的博物馆。在这个博物馆里,它的手工作坊、节日庆典等都是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的以及非物质的。到了上个世纪世纪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并开展了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保护运动。自此,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一些伴随人类产生、发展的原生态文化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

二、研究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的意义。

资源是黑龙江流域巨大的宝贵财富,是华夏民族灵魂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着鲜明的龙江特点和龙江气概。龙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民族的成长历程中起到很大作用,发生过深远的影响,是黑龙江提升文化软实力,成长文化产业取之不尽的宝藏,是黑龙江实现科学成长的丰富根本。研究和传承以鄂伦春原生态音乐为代表的黑龙江文化,是当代黑龙江人不容推卸的神圣责任。

(二)从宏观上看: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经济建设从工业化到信息网络化的转变,音乐文化从港台到日韩潮流的冲击,民族音乐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所处的位置也日益边缘化。但是当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会有一种文化的原始回归,在音乐方面也需要这样一种“返璞归真”,以改变社会音乐文化格局失衡的局面。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原生态音乐”如纯净的氧气慢慢在我们周围弥漫开来。

近年来,研究者逐渐把目光投向了各少数民族的原生态文化,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其进行全面的研究。“原生态”一词来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普遍使用于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范畴的一个专门用语,是“原生物”和“生态”两个名词的复合,现普遍用于各类媒体之间,特指那些未受到人类太多涉足的,基本上处于原始状况的自然环境,而“原生态音乐”是指在特定地区、特定人群中心口相传的民歌或小调。“原生态音乐”是中华民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原汁原味”并不仅仅单一的反映在曲调上,更多地体现在少数民族或民间艺人现场清新质朴、真实自然的即兴表演上,这也正是原生态音乐鲜活性的根本所在。

原生态文化的研究对于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来说往往都和各自的的生产、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原生态音乐文化的研究势必依据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美学文献与中国原生态音乐田野考察结果,通过对鄂伦春原生态音乐文化研究成果的梳理,进行东北地区少数民族原生态音乐的研究。

三、结语。

原生态文化的特点决定了原生态文化研究的多学科性,这和原生态文化产生、发展环境密不可分。它萌发于人类对自然社会最初的认识,在那个时候没有完整的文化形态,更谈不上[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某种文化研究已经发展到何种高度,原生态文化的说法也只是近年来随着研究者对当今社会、环境等做出的反思与回归。然而作为原生态文化本身的存在只是在当时的条件下人类自然而然发生的最简单朴素的行为,与艺术文化无关,仅仅为了生存和更好的生活。鄂伦春族虽然在解放前一直处于原始社会状态,但它的历史、文化、音乐等却在新社会成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鄂伦春原生态音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反映了鄂伦春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的功能多样性决定了对其研究的重要意义。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六

摘要:分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以期正确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关键词:城市污水;环境影响;工艺技术;防治对策;深度处理。

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主要减排的载体,在减排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按照有关要求,到“十一・五”期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必须在70%以上。全国各地近期内必将掀起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高潮。因此,应充分认识城市污水处理厂带来的环境影响,采取合理的防治对策,正确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主要内容。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建设内容有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包括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输送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污水处理工程的构筑物、配套的泵站、设备、自控系统等。软件系统包括设计的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即日处理的污水量,处理工艺即处理工艺技术、路线、自控性能等。

2、城市污水处理厂对环境的影响。

2.1对生态的影响。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通常建在城市周边的郊区,从城区收集的污水需要通过输送的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方可送到污水处理厂,输送管道的建设将破坏穿过的土地、河流等生态系统,其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堆置不仅需要占用土地,同时还破坏土地原有的生态系统。在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中,施工过程的噪声、粉尘、施工废水对城区居民产生影响,产生的弃土对占用土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2.2恶臭的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恶臭主要来源于格栅、泵房、沉砂池、反应池、污泥池等,由于废水中含有氮、硫、氯、磷等污染物,随着废水的腐殖发酵产生如nh3、ch3s?蛳oh、h2s等,形成恶臭。

2.3噪声的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噪声源主要有风机、水泵及水流等,尤其是风机的噪声,声级高达105db。尽管一般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远离居民区,对周围的居民区影响很小,但对于操作人员,长期处于强噪声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导致耳聋,并对人体的中枢神经、植物神经产生损害。

2.4污泥的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中产生污泥,一般情况下为污水处理量的1%~2%,污泥的发生量大。污泥中不仅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微生物、寄生虫、病菌及有机物,还含有汞、铬、镉、铅等重金属,处理不当将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产生影响。

2.5排水的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最终排水对收纳的水体产生影响。城市污水经正常处理达标的情况下,排水进入河流后在排水口附近形成一段混合区,在此混合区内,水质不能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对该段河流的水体功能产生不良影响,影响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尤其是非正常工况下,污水经处理后不能达标排放,在收纳排水的水体将形成很大的超标带,并将对沿线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3、防治对策。

3.1合理选址。

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要根据城区总体规划要求,选择城区的下风向、收纳废水河流的下游、远离居民区;在排水口设置时,按照水源保护区设置的要求避开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取水口、渔业养殖等。

3.2建设花园式厂区。

在厂区因地制宜种植花草树木,充分利用不同植物对污染物的吸收作用。如利用地衣、山楂、夹桃竹、丁青等吸收二氧化硫,女贞、美人蕉、大叶黄吸收氯气,水葫芦、浮萍、金鱼藻等吸收水中的汞、铅、镉,阔叶植物吸收大气中的飘尘。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将绿化、人工湖、景点与处理构筑物、出水相结合,既能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又可美化厂区。

3.3建设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厂。

通常对恶臭主要处理方法有焚烧法、催化氧化法、吸附法等,将发生恶臭的构筑物安置于室内,通过引风设备收集恶臭气体,再将臭气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不仅可以吸收恶臭气体,厂房还对噪声起到封闭隔离降低效果。

3.4选择合理设备。

既要根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选择经济可行的处理工艺设备,满足处理效果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还要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全线监控系统,减少人工操作,避免因人为因素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3.5确定合理建设规模。

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中,要按照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合理确定规模,分步实施。

3.6选择合理的工艺。

3.7污泥的处置。

污泥处置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首先对污泥进行浓缩脱水,减少污泥发生量;再通过消化、厌氧,去除污泥中的有机物、病菌和微生物等,并对污泥进行成分测定,达到要求后可以进行堆肥,充分利用污泥中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成分,如不能利用,则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置。

3.8城市污水的深度处理。

为减轻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对收纳水体的不良影响,节约水资源、保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可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重复利用。尤其是缺水地区,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重复利用,是解决淡水资源的重要途径。

所谓深度处理,就是在污水经过物化生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对污水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降低水中的污染物,使水质接近或优于可以直接利用的水质,如居民生活中的水、工业冷却水、道路绿化浇洒水、农田灌溉用水等。通过城市污水的深度处理,使污水达到重复使用,节约水资源,减轻对收纳水体的污染。

参考文献。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七

现代社会,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信息的流动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数量的限制,由于当前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具体怎样通过完善相关刑法规范为个人信息提供更好的保护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刑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提出了若干完善的建议,如规范法律语言、统一法律规定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等。

现代社会,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信息的流动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数量的限制,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刑法保护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没有规定,随着现代技术对隐私的侵犯及人们对敏感信息保护的强烈要求,《刑法第五修正案》在第177条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该规定将进行信用卡信息买卖的行为规定为刑法调整的行为,对运用网络进行此种活动之规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无法结束日益严重的其他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随着办公自动化之发展,网络已经进入了各银行、邮局或政府机关等部门,尤其是公权力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由于缺少法律禁性规定,买卖个人信息的活动十分猖獗,对公民的私生活安宁,甚至财产、人身带来巨大威胁。鉴于此,出台了《刑法第七修正案》。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七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网络的出现给搜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很多信息咨询公司应运而生,其生态链大致如下:成立某信息公司;通过给金钱或关系向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获取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买卖。此生态链的核心就是搜集与出卖信息,“搜集”这一环节基本不通过网络实现,主要是通过熟人关系或给予信息提供者一定的金钱回报,甚至通过信息转换的方式;“出卖”这一环节就大量浮现网络的身影,卖家与买家基本上是陌生人关系,他们通过网络获知双方供需信息,进而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信息的源头往往来自于有权收集个人资料的金融机构、国家权关等。

二、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一)规范法律语言、统一法律规定。

虽然公民信用卡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但《刑法第五修正案》和《刑法第七修正案》仍有不同,无法合并。

首先,犯罪客体不一样,根据我国1994年《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若干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申办信用卡,因此,《第五修正案》中的信用卡信息不仅指公民个人的信用卡信息还指企事业单位信用卡信息。并且“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属于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客体不仅是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还是有序的金融管理秩序。

其次,侵犯信用卡信息犯罪是一般犯罪主体,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侵犯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特殊主体,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才是一般主体。

最后,量型不同,“非法侵犯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比,信用卡信息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财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秩序,危害较大。

从以上可以看出《第五修正案》中的侵犯信用卡信息罪与《第七修正案》中的侵犯人民个人信息罪并不一样,但也有交叉,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提供了公民信用卡信息,则应当属于法条竞合犯,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第五修正案中的规定。尽管以上两规定有众多不同之处,但亦有交叉关系,应当统一。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词译解释上看“提供”是指:“提出可供参考或利用的意见、资料、物资、条件等,”包括有偿提供和无偿提供,因此准确的表述应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是非法获取和非法提供的具体表述,因此基于法律的严谨性,刑法规范可以将文字表述修改为“非法提供、获取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信用卡信息作为一种敏感信息在前罪中予以特别适用,加重处罚。

(二)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

我国第七修正案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定为国家机关等特殊犯罪主体,而不包括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等私人部门,在实践中有大量的私人机构因为经营、提供服务等方面会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如一些购物网站,但这些机构却并不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对这一规定,有不少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应当犯罪主体扩大到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主体,也有学者认为犯罪主体不宜扩大。

考察其他国家的立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一般规定为一般主体。

英国1984年《数据保护法》并未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仅限于特殊主体,而是经过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任何经登记许可的机构。第5条规定:“有关获得登记许可的人,不得将其掌握或使用的经登记许可的个人数据用于登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不得向登记许可范围之外的其他人泄漏其掌握的此类个人数据”。。

《日本刑法典》第134条“泄漏秘密罪”,规定有权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都负有保密义务,泄漏他人秘密信息的都属于犯罪,也一是般犯罪主体。

《德国刑法典》力图通过例举的方式将各种犯罪主体清楚明确的规定出来,总体而言是因职业、职责等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也未仅将犯罪主体限定于公权力部门。第203条侵害他人秘密罪,也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主体定一般主体,该罪规定:“因下列各种身份而被告知或知悉他人的秘密,尤其是私生活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未被授权而加以泄露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接着法条花费大量篇幅列举了医护人员、职心理学家、法律职业者、税务会计从业者、社会工作人员等各行业有权获知公民个人信息的从业人员,并规定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第189条规定了违反保密罪,“未经同意,泄露因自己之身份、工作、受雇、职业或技艺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这一规定简单明了,道明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

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私人部门或个人因职业、职责、身份等原因可以收集大量个人信息,现代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网络,人们习惯于在网上购物、在网上交流等,在这些活动中通常会留下大量个人信息。购物网站,使用者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甚至银行帐户等,这些信息一旦被披露或公开,势必给隐私权人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但这些大量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却不在法律的调控范围之内,不能不说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严重隐患。

综观其他国家的相关刑事立法,犯罪主体应当是通过合法途径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防止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掌控者滥用权力,非法侵害公民权益。

由于社会生活是灵活多样、不断发展的,因此不宜采用德国的例举模式,例举模式难免会有所疏漏。宜采用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表述,犯罪主体为:“未经同意,泄露因自己之身份、工作、受雇、职业或技艺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该表述可以将各种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都纳入法律的监控范围,给公民个人信息全面的保护。在犯罪方式上也不宜采用很具体的出售、购买、盗窃等例举方式,这种方式仍然很难对实际的侵权方式穷尽,宜采用比较原则的表述,即“非法提供、获取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手段当然包括有偿的、无偿的,也包括特定主体的提供和向社会不特定主体的散布。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八

护林员,有自然村级护林员,行政村级护林员,林场护林员和国际专业护林员等。护林员基本要求和标准有:

(1)要身体健康。

(2)要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3)有一定农村工作基础和管理经验,因为护林员负有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及时阻止破坏森林资源等责任。

(4)要有相当的护林防火、安全防范专业技术。

(5)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因为护林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其所管护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安全。

学习内容。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知识、典型涉林案件解析、护林员职责、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为内容对护林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培训。

队伍建设。

护林员队伍建设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护林员要进一步增强自身工作职责的使命感和光荣感,担负起护林防火工作的职责;二是护林员要当好“四员”:即:林木资源的守护员,林情上达的信息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案件查处的助理员。三是加强管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护林员队伍。乡镇街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要有考核记录,并作为发放补贴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尽快制作完成本地区森林资源图,划出每名护林员的责任区,护林员护林要填写护林记实手册。同时要抓好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年终将对优秀护林员进行表彰。

护林员的考核问题。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护林员的考核办法,每年定期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对照护林员管护职责,对没有履行管护职责情节轻微的,按比例扣发护林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主要职责。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加强对林区火源的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护林员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发生森林火灾,协助办案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岗位责任。

村护林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九

为切实做好我乡冬季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提高护林员的履职能力和管护水平,规范护林员队伍,1月21日,龙交乡召开冬季护林防火工作暨护林员培训会。龙交乡全体护林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林草中心主任刘张彦对护林员的职责和义务、管理和考核等作了详细讲解,并就日常巡查、填写管护日志和发现火情的处置方式等做了培训,要求参会人员全面掌握护林管护知识和防火救灾技能,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乡长郭登亮强调,全体护林员要加大对管护区的巡查和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落实好日常巡查制度。对管护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制止,对火情、火灾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要充分认识到护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克服侥幸心理,绝不能低估护林防火的严峻性和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在春节前后一定要搞好值守,安全没有节假日,越是节假日,越要绷紧安全弦,确保全乡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党委书记郭永东对护林防火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作了解析。他对全体护林员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珍惜工作岗位,认真履职尽责,对得起自己的收入;二要提高认识,充分理解自己身上的重担,守护好乡亲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三要严守纪律,服从管理,按照合同管理条例认真完成工作,坚决杜绝虚假行为和冒名顶替行为。对不履行护林员职责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会后,护林员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在下步工作中,将积极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保障好森林安全。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十

11月26日,大石乡举办森林消防员及护林员岗位职责和安全知识培训班。各村负责林业(森林防火)工作的村两委成员、风机手以及全体生态护林员参加。

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护林员要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日常巡护、制止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案情以及协助配合乡村开展工作等五大职责,确保全乡森林火灾零发生,保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森林资源安全。培训班还学习了“一条禁令”,即太湖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分析了“两个案例”,即岳西县“10.21”森林火灾及重庆金江市“8.19”森林火灾案例。从三个层次对生态护林员的职责、生态护林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如何做好生态护林员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并发放了森林防火宣传手册和森林禁火年历画。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十一

森林火灾的预测主要分为火险预测、火灾预测、林火预测和可燃物湿度预测等。

的有效开展,而且还能够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对火源进行及时管理,及早提高人们的防火主动性和意识。

电台等各种方式渠道进行火险等级通报,以引起人民群众的注意。

2加强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

加强森林火险的实时监测,有利于及时发现火情,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因此,对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一般都采用4个空间层次进行定位,具体为地面巡护、高地瞭望塔、飞机巡护和卫星导航监测。

地面巡护主要由林区的管理员和专业护林员进行定期巡护,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组织人员扑救,其特点是灵活机动。

高地瞭望塔主要是针对重点多发易发区域进行巡护,利用罗盘第一时间定位森林火灾位置,并及时通报,做到科学高效。

飞机巡护和卫星导航监测主要是应用最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利用cps定位系统和卫星导航监测系统等手段,准确对森林火源自动监测,消除死角,弥补了其它监测的视觉弊端和盲区。

四位一体的信息处理系统和森林火险自动监测系统,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更为科学、及时、有效的决策。

随着科技的进步,把现代通讯网络引入森林防火中来是必然趋势,建设一套科学高效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有利于对火情有效监控并及时作好处理,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森林防火通讯网络主要包括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2种,其通讯方式主要采取超短波、无线电台和监控探头抓拍等手段,然后通过数据上传,进行科学汇总。

在建设森林防火通讯网络时,要使各部门、各地区、各林局间形成资源共享和联动协作,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的互通和传递,最终建成一套有效的森林防火网络系统,为森林防火保驾护航。

路补给站的建设等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量降低森林火灾给社会和人民带来的损失。

宣传,强化全民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提高林区各级管理人员对于林区森林防火的认识。

并针对森林防火进行科学预测和实时监测,提高火灾防治决策的可信性。

此外,还应对森林防火的隔阻网、通讯网和公路网进行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十二

原生态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积淀,是各族人民所创造出来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产物,是独特的精神和文化,有着鲜明的特色和独有的感染力,原生态音乐是一种深厚的文化底蕴,有着深厚的内涵,历史文化的另一种展现,能够让人们提高审美,并且有着极高的研究价值,是一种稀有的文化财富,我们是文化资源的大国,音乐历史悠久,资源丰富,我们56个民族各个民族几乎都有自己的原生态音乐今,原生音乐文化担负着重要的角色,是我们民族文化的延续和积累。原生态音乐与我们民族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的,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精髓,也是我们民族灵魂的体现。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原生态音乐从形成到渐变,再到发展,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结晶,凝聚着我们中华民族的力量和智慧,也传承着我们中华民族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因此,原生态音乐文化的教育在音乐教学中也越为重要,在社会上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原汁原味的音乐文化从逐渐消失到重新地回归,它让我们认识到了,如今的潮流就是弘扬和发展我们的民族文化。在我国璀璨的原生音乐文化中,萨满音乐文化则是我们当之无愧的代表。萨满教是人类社会早期的自然崇拜的产物,有着天人合一的思想和万物有灵的理念,因此萨满教也可以说已成为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它蕴含的哲理极为深刻。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萨满文化是维系氏族家族的精神和物质生活的支柱。

在东北诸族中,满族对萨满文化形成继承是最为突出萨满音乐在文化传承方面有着极为突出的社会价值。在历史的发展时期,萨满能够在中国北方各部族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是因为萨满有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坚实根基。生存于各部族社会中的萨满,既是创造者,又是负载者,它创造者本民族的文化,特有的文化,对于音乐也是如此。经调查研究,在原始的部落里都有着较高的审美艺术,影响这一部人,并带动部落从而形成一种文化,在萨满文化构成的社会价值中,大部分就是音乐文化来体现的。一个民族音乐的灵魂和思想正是这个民族的音乐所展现出来的情感和精神,是这个民族的发源之根,通过文化我们才能深层次的了解音乐,对于满族萨满音乐可追溯到禹舜时代,满族祭祀音乐满足了古代的音乐文化,也为世界提供了宝贵的研究资料,经过了满族人民的不断发展很世代创造,使音乐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载史册记载中:官民岁时聚会做乐,先命善歌者数背前行,士女相随,更相随和。只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萨满音乐文化多赛用一唱众和形式,以萨满器乐伴奏,并构成相呼应的形式,并且多为同度,(大二度、大小三度)进行,因为受满语语音协和规律所制约;调式为两种:一种是能明显区分调式特征的,另一种调式不明显,旋律由三个音组成,萨满音乐文化是歌。舞。乐三位一体的表演歌舞表演贯穿于整个歌舞祭祀。萨满音乐文化中,神鼓、腰铃、抬鼓、晃铃、拍板诶主要打击乐器神鼓是萨满音乐中震撼心灵的乐器,是萨满跳神用的,在萨满文化中都:鼓是可以让人与神之间进行沟通、神可以听清的音乐语言,萨满全部活动都是神鼓,在中国鼓文化研究中写出在萨满鼓中保存最多的就是鼓的神秘,并且也是驱魔的重要法器。腰铃与神鼓配合演奏:抬鼓、晃铃、拍板等乐器也是在萨满宗教仪式中出现及使用,并有一定的暗示作用和一定的象征意义。

在了解自己的民族音乐文化后,才能对祖国对民族有着无限的自豪和热爱,只有重视原生态音乐的发展,才能使我们的.民族音乐快速发展。西方教育文化冲击着我们的民族文化,只有继承,我们的文化才不会消失。萨满音乐文化在高师教育中有一定的压力和阻力,受到语言的教学困扰和影响,我们要在教学中不断实践。如何更好的将原生态音乐在高师教育中进行发展,需要大力推广原生态音乐,我们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原生态音乐教育中去,要树立原生态音乐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地位,要以继承和传播为基础,我们要知道原生态音乐是发展民族的,最淳朴的音乐形式,坚持原生态的音乐教育,实践与发展一同并进。但是要与世界音乐教育发展相适应,要进行全面的音乐教育学习,要牢固树立以民族音乐教育为本,坚持原生态音乐的观念,进一步加强高校音乐的创新和实践。我们还要大力进行原生态音乐的宣传,让人们了解原生态音乐,使学生更加深入了解和体会原生态音乐蕴含的意义和独特魅力。并要提高原生态音乐的科技含量,将原生态音乐与现在相结合,必须要加大对于原生态音乐的研究与教学。其次,实践原生态音乐教育给学生们提供一个感受原生态音乐的机会,营造唱民歌的环境,加强民族音乐母语教育,要学习原生态音乐的各个方面,体会文化生态环境,加强原生民歌的演唱,对于各个不同民族的文化强了解和学习,为了增强原生态音乐文化得培养,高校要进行文化讲座,举办原生态音乐文化活动,加强对文化的考察,培养优秀的原生态音乐文化的人才,提高学生们去理解原生态音乐文化的意识。

现在,我们的民族在竞争中发展民族文化的坚守发扬传承是最重要的,民族音乐教育在高师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原生态音乐文化是凝聚着民族精神的宝贵财富,原生态音乐反映出的是我们民族的深刻内涵,原生态文化在高师中不断地实践探索,促进的是我国文化的繁荣,也是我国精神文明的建设,我们不能忽视着来自底层的原生态文化,原生态音乐文化将为我们中国高师音乐教育开阔新视野忽然和只是能源,传承人类文明,民族文化的弘扬,和谐文明的构建这些都离不开我们最民族最原生态的文化,就像萨满音乐文化,给世界带来了多少的研究价值,萨满音乐文化是无价之宝,这是原生态音乐文化,带给我们的财富也是无价的。现在,在多元化趋势下,我们中国的高校音乐教育对于原生态音乐的继承发展研究创新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脱离了本土文化的根,那就发展下去,原生态音乐是我们的本土文化,是最原生态活动,也是有着独特的艺术形式,是民族精神的凝聚和宝贵财富的展现,展现了我们中或民族特有的审美观,原生态音乐文化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探究和实践能增加学生们对原生态音乐文化的保护,发扬,继承。原生态音乐的培养对我们高校教育的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篇十三

隐私权为现代社会中新兴的一种人格权利,它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是也遭受着大量的侵害。而为使人们对隐私权有一个全面的理解,真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重点对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并且又提出了一些健全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制度的有效对策。希望可以为读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借鉴。

一、概述。

自隐私权概念被提出之后,学者对此项内容的研究却从未停止过。事实上,隐私权涉及到很多学科的知识,如:政治学、法理学、伦理学等,这样一来,不断扩展了隐私权内涵与功能,进而使得隐私权保护由单一国家发展到被多个国家所应用。而建立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对隐私权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当前,大多数学者通过对国内外对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对比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探索出隐私权立法新趋势,找出当前国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诸多不足问题,并且及时制定有效对策予以完善,这对我国建立完善的隐私权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学术论文。

相关信息。

而在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隐私权探究引起了足够的关注,并且又提出了诸多自己的观点通过研究分析,关于隐私权的界定,研究学者大多数都是由隐私权内容、功能、主体等多个方面开始着手的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不同学者对隐私权的理解是大不相同的,而这些都是由不同方面对隐私权特性进行详细阐述,然而,学者对隐私权大部分都是通过描述或者是列举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界定的,难以将隐私权的内容涵盖的更加全面,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范围过宽或者是过窄,例如:在“控制说”把隐私权规定为社会“基于宪法”基础上而确立的权利尽管此种界定对隐私权属性予以指出但是,关于隐私权界定却十分僵化,将隐私权只简单界定在侵犯宪法权利范畴内,因此,对隐私权规定十分狭窄其二,对隐私权保护主体认定的科学性比较欠缺,例如:有学者把死者也划分到隐私权主体范围之内事实上,对死者隐私保护,根本目的是为保护生者尊严与利益,因此,死者并不属于隐私权的一个主体其三,隐私权保护的结构与功能并是不十分的完善例如:有学者认为隐私权的功能只涉及到不公开权,但是,对于隐私权功能在除了隐瞒外,还包含占有与使用等各种权利。

然而,在作者看来,对隐私权界定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依法对个人或者是和公共利益无任何关联的个人信息、生活等进行自由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

二、关于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隐私权保护主要包含个人的尊严,并且又是一个人生命当中值得珍惜的一重要内容,但是,在和他人分享之后,便失去隐私权保护的最初意义。因此,侵犯他人隐私权,便相当于剥夺他人生命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东西。而在作者看来,人文思想在我国获得全面发展和普及,使得全民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这就要求法律应该将个人权利与自由列入到立法范畴之内。只有逐步健全隐私权的保护机制,才可以将全面隐私权保护意识予以提高。这就要求我国的司法机构,在具体实践当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也可以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成为我国隐私权保护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另外,在建立完善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后,为隐私权使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与支持,这对隐私权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隐私权特点,大量学者都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但是,所得到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在作者看来,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主体限定性。

隐私权的形势主要针对的是人。而这里的人主要指的是自然人。而针对法人、死者等来说,都不会享有此权利,另外,由多个自然人构成的群体同样也不会享有这种权利。这主要是由于隐私权出现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结合自然人对精神层面的利益需求的。近年来,学术界又出现了多种新概念,如:共同隐私、群体隐私等。但是,在作者看来,对共同隐私持有赞同意见的学者来说,他们都是结合实际生活所引出的共同隐私权概念,从表面上分析,较为合理,但事实上,却存在很多不妥。例如:在共同隐私权中,其主要至少为2人,而其本质都做是针对每个个体来说的,所体现出的主要是个体尊严,因此,所涉及到的也都是每个个体隐私权。所以,在作者看来,隐私权主体即为自然人。

(二)自控性。

隐私权的这种自控性质的是行使隐私权的主体对个人隐私享有维护权、公开权以及利用权等权利。每一个自然人都对隐私信息都维护与处置的权利,当个体信息在产生错误时,权利人可以行使其权利要求进行更正。而当他人侵害隐私权时,权利人可要求采取一定手段进行救济,可以向侵权人要求禁止散布个人隐私;对形式隐私权的权利人来说,有权决定将何种资料予以公布。另外,自然人对隐私保护享有公开的权利,这就要在法律与道德所允许的范围之内,权利人有权对自己的信息选择在何种条件与何种范围中公开隐私信息,也就是说个人隐私能够在法律范畴之内由权利人对其进行自由处置。然而,当权利人在公开自己隐私时,不可以违反我国所颁布与实施的相关法律。

三、隐私权保护立法现状分析。

隐私权民法保护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直接保护式;其二为间接保护式。其中,直接保护对隐私权侵害救济是十分有利的;而间接保护方式由于在诉讼中不方便,再加上,实体中又确实可以直接利用的法律法规,因此,难以得到快速的救济。当前,有些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依然是以间接保护为主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立法过程中,未将隐私权作为人的一项独立人格权,所以,不能进行直接保护。

当前,在我国,并未建立一套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再加上,有关执法人员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偏低。而到了,《民法草案》开始确立,其中,在草案当中已经明确指出对人格权实施的保护,尤其是将隐私权保护纳入到人格权当中,这直观的反映出国家对人尊严与价值的尊重。对于隐私权来说,主要指的是对个人的主体性与独立性的价值维护,如果滥用隐私权会影响到他人以及社会利益。另外,在实践过程中,隐私权运用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这会对冲突情况下的隐私权行使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这和实际生活极不相符,因此,国家要对隐私权保护和限制因素的影响引起足够的关注。现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文明时代中,将隐私权纳入到法律范畴内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需求,又是完善公民权利的内在需求。并且,今后对隐私权保护又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健全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制度的有效对策。

当前,人们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又出现了大量新问题,如:怎样将自身隐私权受我国法律保护、什么事侵犯隐私权等。因此,我国应快速颁布一部关于《隐私权保护法》,这样一来,形成和《婚姻家庭法》等诸多法律相互平行的民事法律。这主要是由于尽管在民法当中,对隐私权进行单独规定,但是,此种规定带有一定的'原则性,因此,其可操作性是非常差的,所以,我国要快速颁布一专门《隐私权保护法》,从而构建一向对完善的隐私权体系。因而,我们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对个人信息、个人生活等予以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利。而在法律当中,要明确指出行使隐私权的主体为自然人,而法人并不会享有此项权利;当自然人在死亡之后,为保护死者隐私利益,死者的配偶、亲人等有权申请隐私权的保护,而这些人都称之为是隐私权益的合法继承人,从而实现对死者隐私权益的保护。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对获得、宣传以及评论他人隐私范围予以明确指出。

侵犯隐私权的侵权标准要和名誉侵权当中所涉及到的“公开”相互分离。而在法律范畴内,通过列举形式对侵犯隐私权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从而避免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导致公权力与其它私权利产生冲突。比如:在立法过程中,我国可以借鉴其它国家隐私权的保护模式,明确隐私权侵权方式,这样一来,可便于公民对侵犯他人隐私权行为予以了解,同时还可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将此标准衡量自身行为。

关于隐私的法律保护,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因此,需要将侵犯隐私权的救济方法予以明确划分。其中有些方法则不适合,如:通过消除影响方式进行弥补,这样一来,有可能对受害人心理遭受再一次的伤害。另外在《侵权责任法》当中,指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如果他人精神遭受到损害,那么受侵害人有权索取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这样一来,是的对精神损害赔偿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处理民生诉讼案件时,法院鼓励当事人要自行举证,与此同时,还要针对那些利用非法手段所获得的,且触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证据时,法院要给予一定的宽容。所以,在民事诉讼法当中,要逐步完善与健全相关规定。对于那些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同时涉及到他人隐私的证据时,法院不能完全相信。同时,还要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各方利益兼顾考虑,从而使不同规定的内容可以相互协调与配合。

近年来,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从而引发出各种新事物,而我们应该将这些新事物都列入到隐私权保护范畴内,结合新问题,制定相对完善的准则,这样一来,隐私权便会成为一个开放性极强的体系。因此,国家要借助有效对策进行应对,例如: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引发的一些列侵权问题,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关于《网络个人数据保护法》实施保护。

当前,导致我国隐私权保护不完善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公民对隐私权保护十分的淡漠。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当个人信息被他人所滥用时,只有约4%的人会投诉或者是提起公诉。由于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偏低,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在多个领域中,出现公民隐私权被他人恶意侵犯的行为,直接会影响到公民的日常生活;第二,降低了对隐私权保护法的制定需求,从而使隐私权立法保护进度发展十分迟缓。所以,我们要大幅度提高公民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这样一来,既可以从根本上降低各领域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出现,又对进一步加快隐私权保护立法产生更多积极影响。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借助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行为,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从心底尊重他人隐私权,同样,自身隐私权也会受到他人尊重。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的看到,文化观念与社会生活结构变迁并不能在短时间内予以转变,因此,和公民隐私权保护观念的梳理更不能和社会文化与社会结构相互分离而独立发展。所以,培养公民隐私权观念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

因业务特殊性,医生、心理咨询师、老师等都极易触及到公民的隐私权。所以,我国应该针对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从而增强从业人员保护他人隐私的意识。对于非法泄露客户隐私内容的从业人员由各行业的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同时还要给予泄露他人隐私人一定的处分,如果泄露他人隐私情节相对严重的,还应追究他人的民事或者是刑事责任。因此,各行各业的管理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当地的执法部门工作,一经发现对本行业人员侵犯隐私权行为出现包庇、隐瞒等行为,要给予他人批评教育,同时还将其行为向社会公布,同时和企业的信用记录相联系。

总体来说,隐私权保护由无到有,再由一国发展到多个国家,直观反映出社会对人自身价值的高度关注。可以说,隐私权法律保护是和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我国有必要将隐私权制度再一次予以完善。但是,当前我国隐私权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而这和保护公民隐私权要求是完全不相符合的。由此看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当前,大多数学者通过对国内外对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对比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而探索出隐私权立法新趋势,找出当前国内隐私权保护存在的诸多不足问题,并且及时制定有效对策予以完善,这对我国建立完善的隐私权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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