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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抛弃了这种狭隘的利己观点,提出在发展方面,国际合作是所有国家都应具有的目标和共同责任。要求国际大家庭的成员通过单独和集体的行为,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国际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技术、资金、资源、贸易等方面相互合作,共同繁荣,反对武力和对抗,从而保证人类世世代代在和平和正义中稳步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极其密切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关系双方都是不可或缺的。缺少对方,或与对方长期处在严重对抗的地位,而又不作任何妥协退让,势必造成生产的严重萎缩和破坏,导致现实经济生活的严重混乱。《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的变化,说明了世界大家庭的一切成员相互依赖的实际情况,发达国家的利益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再相互分隔开,发达国家的繁荣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和发展紧密关联的。整个国际大家庭的繁荣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的繁荣。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以共谋发展,是始终贯串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一条原则。
1974年12月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正式将合作原则作为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
2、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发达国家力图维护
国际经济旧秩序,发展中国家起而抗争,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
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在这许多对矛盾与合作的关系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关系是全世界经济关系的中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矛盾已上
升为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这是因为: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与合作关系是全球
性的,牵动和决定着整个世界政治经济的全局和全貌。
(2)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矛盾的形成和发展,已有数百
年的历史渊源。(3)当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方在经济上的利害冲突是极其尖锐的,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依存、互相依赖的关
系也是最为密切的。
发达国家意识到,否定第三世界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正当要
求,对所有发达国家都是很不利的。
在第三世界的强烈要求下,在第二世界部分国家领导人和有
识之士的现实考虑下,南北两大类型国家,进行对话,谋求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中较为重要的是《洛美协定》。
《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
定》,简称《洛美协定》。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系中,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缔约成员国已达80个。
1975年2月,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会同属于第二世界的欧洲共同体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
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通称第一个《洛美协定》。
1979年修订和签订了第二个《洛美协定》。
1984年修订和签订第三个《洛美协定》。
1989年修订和签订第四个《洛美协定》。
3、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在国际社会中也具有重大的影响与
意义:
(1)现存的国际经济体制,是在经济实力基础上形成的。
第三世界国家拥有的经济实力越大,它们对世界经济大政的发言
权、参与权、决策权就越大。
(2)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经
济,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才是可靠途径。
(3)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有助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
家的关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
合作,以实现全世界各类国家普遍的经济繁荣。
1974年5月1日联大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改变了世界力量对比。第三世界国家不
再是附属于发达国家并受其支配的被动力量。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规定:“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
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
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
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
它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方面,该原则强调:要促进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必须促
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要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这是因
为,在生产高度国际化、全球化的今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间存在着密切的互相依存和互相依赖的关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
发展与否,将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乃至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
响。因此,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
自身,也有利于发达国家,同时还会促进世界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另一方面,该原则也强调:为促进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
家的经济发展,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国际合作与发展是密切联系
在一起的,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
合作,也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
家的发展。因此,所有国家都必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进行广泛的合作,以促进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建立,推动均衡的世界经济意义上的结构变革的实现,并使这种变革符合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发展对外经济关系,进行国际合作,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科学技术和交
通、通讯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人们不可阻挡的潮流,各国经济间的联系日趋紧密,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成为各国的努力目标。正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所阐述的,为了实现世贸组织(WTO)建立宗旨,各国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够获得与其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何谓“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条、第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符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首先强调的是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根据联合国大会有关决议,发展权利是各国一项独立的权利,不可剥夺的权利。因为人类没有发展就不能生存。①
在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经济优势,控制甚至掠夺发展中国家,不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严重影响了其经济发展速度。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依赖性逐步增强,损害一方,也意味着损害自己。《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一语道破地指出:“发达国家的利益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再互相分割开,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增长和发展是紧密地联系的,整个国际大家庭的繁荣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的繁荣。”因此,各国在努力行使各自的发展权利时,应特别重视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利的实现。
其次,该原则要求予以国际合作。在承认和尊重各自发展权利,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基础上,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国
际合作中各国应在实质上的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并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经济主权,并按照各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和目标,提供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使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得以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