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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09-4-2 11:28: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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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是重庆市唯一集三峡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于一体的特殊县份。投资石柱可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三峡库区政策、重庆城乡统筹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等多项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工业园区土地为国家认定的十五类土地,出让价格为重庆市内最低。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产出强度,对重大项目工业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二、税收政策
1.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对2008-2012年新入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总额)、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年返还政策,其中:增值税返还比例为50﹪、35﹪、20﹪;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比例为100﹪、50﹪、25﹪。
2.个人所得税优惠:对落户园区企业的高层管理和技术骨干个人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奖励政策。
三、项目补助和扶持政策
投资石柱可享受三峡库区产业资金补助或项目贷款贴息。企业聘用三峡库区移民,可根据用工情况,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抵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还可适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用工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费用由政府通过申报项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