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_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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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09]41号

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我部决定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3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你单位

北京电影学院 申报限额为 3

项。请各申报单位深入组织发动,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初评工作。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1、学校科研(社科)处组织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daodoc.com。

评奖办公室电话:联系人:王日春。010-66096895;66096630(传真)。E-mail:wangrch@moe.edu.cn。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ΟΟ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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