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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程序
一、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二、征收对象: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三、办事主体: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四、征收依据: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3、《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4、《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实施意见》;
5、《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
六、办理程序:
(一)商业和住宅项目
1、建设单位在缴纳土地款的同时,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二)除商业和住宅以外的其他项目
1、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登记表》(一式二份);
2、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当场核定应缴基金数额;
3、建设单位按一站式服务中心核定的应缴基金数额,自行向国库支付中心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4、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七、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刘瑢
66680752 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
陈晓东 66680225